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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经济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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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七年,岁入银4 013万有奇,岁出银3 510有奇。”“道光二十二年,岁入地丁盐课关税共银3 714万,岁出3 150余万。”“同治末年,岁入6 000余万,岁出在7 000万上下。”

    宣统之末,增至三亿数千万元。

    《宣统四年岁入岁出预算表》:“岁入总计银350 859 982元”,“岁出总计银356 361 607元”,“出入相抵,共亏银5 501 625元”。

    至民国八年,增至五亿元。

    《民国八年岁入岁出预算表》:“岁入总计490 419 786元”,“岁出总计495 762 888元。”

    其支出之最巨者,厥惟军费,以光绪甲午以前额军饷干及勇饷之数,较之民国海陆军费之数,真有天壤之别。

    光绪会计表 出项总表

    民国元年及八年军费表

    盖民国一年中所用于陆海军之费,可以供同、光以前政府全部之经费三四倍而有余。即比之宣统末年之国用,亦已占其三分之二,而其他独立省份所用之军费,尚不在北京政府预算之内,此岂国民所能担负乎!

    国用增加,则恃内外债以救目前之急,而外资遂源源输入,一方则患其贫,一方则见其富。债款集中,而使用此债款者,任意挥霍,奢侈无艺。畸形之发达,乃以此十数年中为骤。居必洋房,行必汽车,赌博冶游,日支千万无吝色,问其来源,皆国债也。前清国债,自庚子赔款外,仅以中日战役之后所借七次外债为最巨[19]。

    《民国行政统计汇报》:“甲午以后,连借外债七次,统计债额银1 000万两。法金4万佛郎,英金3 700万镑。”

    其清末币制借款,仅付四十万镑,余未及交而革命事起。

    《国债辑要》:“1911年一千万镑之大借款,两方交涉,正在困难之中,忽辛亥之乱起,四国银行团仅交付四十万镑之前付金,其余均一时终止。”

    民国以来,政纲瓦解,中央政府不能节制地方,举凡到期之外债,急需之军费政费,举恃外债以应之。于是逐年以债累债,积至十二万万有奇。(民国十一年财政部公布外债数,有抵押品者,约共102 900余万元;无抵押品者,约20 040万元,合计约122 940余万元。)而各省单独所负之债及交通部之债额,尚不在内。

    《国债辑要》:“铁道外资总额,合计30 989 000镑。”

    此民国政府所以为世所诟病也。清季尝募昭信股票及爱国公债,是为内债之滥觞。

    《民国行政统计汇报》:“我国内债,滥觞于前清光绪甲午年昭信股票之发行,定额10 000万两,年息五厘,二十年还清。然其时人民鲜知运用公债之利,当道办理多未得法,以致购买无人,率归失败。辛亥事起,清政府复发行爱国公债,定额3 000万元,年息六厘,通共收数不满1 200万元。”

    民国以来,以外债之不能应手,累年发行国内公债,积至民国十一年,凡欠内债四亿五千万有奇。(民国十一年财政部公布内债数,有抵押品者,约共20 840余万元;无抵押品者,约24 900余万元,合计约45 740余万元。)论者谓国民之实力即此可觇。然以人民有限之财,供当局无厌之欲,要亦所谓“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耳。

    《全国银行公会建议案》:“民国发行内债,计元年公债12 000余万元,三年公债2 400万元,四年公债2 400万元,五年公债1 500余万元,七年长短期公债70余万元,八年公债1 900余万元,八厘军需公债570余万元。整理金融公债,截至最近止,已发行4 700余万元,共计票面30 000万余元。其间市价高低不一,以目下市价计之,约计现洋20 000万元左右,此皆募自民间者……年来变乱相乘,公私交困,而能吸收内债如此之巨,孰谓吾国民无实力乎。”

    经济之变迁,全视人口与物质之关系。清代人口,虽无精确之统计,然当道光中已达四百兆之数。太平军之后,人口锐减。同、光以来,生息又复其故。稽其约数,最近之人口,殆不下四亿三千余万。而近人之欲望与需要,远轶于前数十年,供求不相应,则时时现恐慌之状。道德之堕落因之,思想之激烈因之,是亦自然之趋势也。

    近数十年人口约数表

    [20][21]

    人口增加,而土地初未增拓,则生计自然日形困难。以民国五年农商部统计表观之,全国农田园圃凡十五万万余亩,以四百兆人分之,一人不足四亩,即以所列荒田合计,亦不过人得五亩,而常年灾歉之地,又占三分之一强,此所以常悬民食不足之问题也。

    《民国五年农商部统计表》:“各省田圃面积,1 578 347 925亩。荒地面积,578 867 296亩。灾歉田地面积,653 475 445亩。”

    吾国北方人民多食豆麦杂粮,南方人民则全食米,米价腾贵,则百物之价值随之而长。各地米价虽不一致,以上海近年米价腾贵推之,即可得其梗概。

    《民食问题》(《东方杂志》第十七卷第十五号):“上海米价,在欧战以前,每担约五元。到去年十二月[22]已经涨到七元二角;今年四五月间,到了八元五角;六月初间,到了十一元;二十日后,居然涨到了十六七元。”

    吾国号称农业立国,然每年尚须购入食米数百万担或数十万担。列食米出入口表如后。

    民国元年至八年食米出入口统计表

    故遇大荒,或邻国荒歉,需购吾米之时,则食料不敷分配,而贫民有因以断炊者矣。

    近年世界各国,因经济之变迁,而致工人罢工者,所在皆是。吾国受其影响,以及国内经济之变迁,亦时有罢工之举,而劳工问题遂为社会最重要之一事。虽都会及商埠与内地情形迥殊,不可一概而论,然牵联钩贯,各地之工价随时增长,亦如潮流之澎渤。试就清末汉口工厂之工价与近年广州劳工之工价相较,即知其增长之趋势矣:

    《汉口》[23]:

    武昌织布厂工2 000人,工钱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一日一人200文,中等150文,下等100文。执业之时间,午前自六时至十二时,午后自一时至六时,夜晚七时至十一时……纺纱局职工一千五六百人,工钱分三等:上等400文,中等300文,下等100文以上。执业之时间,午前六时至十二时,午后一时至六时,目下虽不为夜业,若有夜业时,则给以一日分之工钱……官丝局职工470人,皆系女工,工钱上等180文,中等120文,下等90文。执业时间,午前自六时半至十一时半,正午自十二时至六时半……第一工场职工453人,男工一日最高15仙,最低7仙;女工最高13仙,最低6仙。执业时间,每日午前七时至午后六时……汉阳铁政局职工,男工400余人,女工1 000人以上。炉子房男工,月薪6元,押板房6元,脱板房4元,上药房6元,轧刀房6元,装盒房女工每日5仙,抽斗业5仙,成包房7仙。

    《广州劳工状况调查表》[24](郑筹伯):

    织布工厂内漂纱及上机用男工,月薪十余元。织布则多女工,每织布一丈,得工值5分,每日约得2——3角。织毛巾者多女工,每织一打,得工值3角,日可获4——5角。机器工人月薪可得20——30元。造木船工人月薪不过7——8元,造汽船者恒至20——30元。电灯工人,分修路线与厂内司机二种。厂内司机者,月薪数十元,工作时间分日夜班;每班约八时至十时;修理路线者,月薪仅8——10元耳。建筑工人,分泥水、造木两种,所业虽各不同,而工作必须互相联络。工值从前每日3角,近日已涨至7角。店主得1角,工人得6角。工作时间,如每日由六时开工,则至九时必休息一时或二时,至十一时后开工,至一时又必暂停,下午五时,则一日之工作完矣。人力车夫,日夜二人交替,合租一车。如遇旺时,日夜可得1元8角余,除车租外,实得一元二三角。二人均分,每人得6——7角。

    国内之地,不足以养其人,则必求食于国外。华人之移殖海外者,远起宋元,至明代而渐盛。清代严海禁,而冒禁出洋者殊夥,大抵皆闽、广人也。清季华工之出洋者益多,往往受外人之排斥,而政府初不保护之,任其自为谋。

    《中国五十年来之外交》:“同治十二年,古巴之夏湾拿(Havana)有虐待华工事,政府与日斯巴尼亚交涉,至光绪三年始议结。废同治三年招工之约,听华侨之自为谋。”“光绪六年《中美续约》,中国承认美国得有限定在美华工人数及华工居美年数之权。”“是后十余年,美国对于华工之取缔,逐渐加严。而欧工之中之爱尔兰人,仇视华工亦日以加厉。中国既承认美国之有权限制,则惟有听其所为而已。”“二十年,驻美公使杨儒与之订《中美保工条约》,中国允自禁华工之前往。”“从此,在美华工有减无增。”

    间思吸取华侨之金钱,则派员一巡视,而名为爱护侨民,

    《光绪政要》:“光绪三十四年,命农工商部右侍郎杨士琦,考察南洋华侨商业情形,历经美属之飞猎滨,法属之西贡,暹罗之曼谷和属爪哇之巴达维亚、三宝垄、泗水、日惹梭罗及附近苏门答腊之汶岛,英属之新加坡、槟榔屿,及附近之大小霹雳等埠。”

    而于外人之苛待,固无术以抵之。

    《中国五十年来之外交》:“英荷所属之马来半岛及东印度群岛,华商颇占势力,而侨民之数亦特多。英属各大埠,我国早设置领事,而荷兰属地则否,华侨深以为苦。光绪三十年以后,荷人对于华侨更设种种之苛例,侨民大窘,屡告急于政府。宣统三年,始设立领事条约。”

    论者谓吾国通商口岸输入恒超过输出,而其所恃以抵补者,在海外工商能以其工资及商业所得,输入祖国,然其数虽不能确定,大致亦甚微也。

    吾国之对外贸易总额,年有增加,自表面观之,亦可谓为经济之进步。

    《东方杂志》第二十卷第三号《三十年来之经济进展观》:“国际贸易之有统计,始于光绪三年之海关册。全国进出口总数,自光绪三年以至十三年,均在20 000万两以内,其后历年增加。光绪三十四年增至60 000万两左右,宣统年间增至80 000万两左右,民国五年增至90 000万两左右,迨及民国十年,则历年增进,竟达于150 000万两。”“在光绪十九年间,全国贸易进出口总数,共为27 000千余万两。今则十年度,上海一埠之贸易总额数,已有63 000千余万两之巨,殆两倍于当年之全国总数。苟就贸易统计以观察之,则三十年来国际贸易之趋势,固不能谓为无进展也。”

    然自通商以来,仅有光绪二年,出口之数超过入口,余均有绌无赢。

    《四十年来中国贸易统计》:“输出超过输入,仅最初光绪二年,计赢1 000余万两。自光绪三年起,无岁不绌。光绪六年,绌数最少,为140万余两。民国九年,绌数最多,为22 061万余两。民国三年,欧战发生,各国军事倥偬,无暇扩张商业,我国正宜利用时机,大兴实业,发展对外贸易,以求输出之增加。乃当民国四年欧战正烈之时,虽输入顿减,尚绌至3 561万余两之巨。”“此四十五年中共绌2 921 997 339两。除光绪二年,赢10 580 938两,实绌2 911 416 461两,平均每年约绌6 470万两。”

    故吾谓吸收散殊之各点,集中于新辟之地,新兴之业,与外人相竞争,而卒之仍为外人所操纵也。

    * * *

    [1] 按此书有宣统二年经济学会编译本,改名《中国经济全书》。

    [2] 后改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改为中国银行。

    [3] 1853年立。

    [4] 1901年立。

    [5] 1902年立。

    [6] 1867年立。

    [7] 1891年立。

    [8] 未详。

    [9] 欧战中停办。

    [10] 1903年立。

    [11] 1875年立。

    [12] 1892年立。

    [13] 1844年立。

    [14] 1896年立,欧战中停办。

    [15] 除川厂所铸藏元不计。

    [16] 折合元数,以十角或千文合一元。

    [17] 二角者约占24 600余万。

    [18] 十文者实占28 500余万。

    [19] 同、光间借款,在甲午前后陆续还清。

    [20] 以上均据民国元年《世界年鉴》。

    [21] 以上据海关册。

    [22] 民国八年。

    [23] 日本水野幸吉著,光绪三十四年刘鸿枢译。

    [24] 《东方杂志》第十八卷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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