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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明代的历史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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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明朝统治的将近300年,很难说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发生的变化,触及中国文化和思想的各个方面。历史编纂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也不例外。虽然革新是在一个长时期内逐渐发展的,但整个来看,明朝最后100年的历史著述与最初100年的区别相当大。区别明显地表现在质量和数量上。在这一章里,将对这些变化作详细的阐述。这里可以把它们概括为对原始资料的一种更为批判的态度,这在16世纪变得逐渐明显,并使后一时期区别于较早的时期。

    16世纪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接受文化教育。识字的人大量增加,对读物(包括历史著述)的需求也增加了。这个普遍趋势的一个方面,是科举考试录取名额的大量增加。这些人也是历史著述预期的读者。考中进士(他们构成历史出版物的作者和编者的大多数)的平均数从1388——1448年间每三年约150名增至1451——1505年间每三年290名和1508——1643年间每三年330名。[1]在16世纪,跟书籍和知识的普及同样可喜的,是印刷术和出版事业的发展。据一位专家说,在明朝的后半期,印刷“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如果没有超过以前各个时期,也与之相等”。[2]

    的确,明朝在文化思想上的突出成就不能与前此各个时期相提并论。在历史著述领域也是这样。历史著述方面的重要革新在这之前就出现了,到了明代成为历史著述的榜样。突出的例子是《史记》和《汉书》的纪传体之于正史;《资治通鉴》之于编年史;《通鉴纪事本末》之于记事史;《通典》和《文献通考》之于政书。以上仅举了最重要的类型中的少数几种。已故的吉川幸次郎教授论证,律诗无疑在唐代达到了发展的最高阶段,以后再也不能企及。[3]

    但是,在唐宋时代只有相当少的能读会写的人具有欣赏以至模仿大诗人的能力,而在随后的时代,这种人的数目大大增加了。吉川幸次郎认为,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对过去文化成就的分享的增长,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他暗示他的这个看法并不只限于诗歌方面。看来这也适用于历史著述;有独创性的早期样范为愈来愈多的人所知,他们于是在自己的历史著述中也加以采用。

    在这里对我们所说的历史著述作些说明,也许是适宜的。它包括按中国传统分类法中的史部所列入的著述:

    1.分为本纪、志、表和列传的纪传体官修史书或正史

    2.私人或半官方编写的与纪传体正史类似的别史

    3.官修的和私人撰述的编年史

    4.纪事本末体史书

    5.大多限于一个时期或某件事情的杂史

    6.皇帝和大臣的诏令奏议汇编

    7.传记

    8.职官志

    9.政书

    10.地理志,包括方志

    对以上著述,还应加上子部中的一些类目:

    1.大多分在兵家类的有关军事和边防的著述

    2.分在杂家或小说类的政书

    这种分类法在各种目录中不尽相同。[4]有许多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列入子部的书或整批的书,在其他目录中列入史部,奏议集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列入史部,而在别的地方列入集部。

    除去这些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著述之外,另有许多著作对历史研究可能很重要。某一作者的文集可能包含对奏议的补充和作者的友人们的传记材料;关于作者访问过的有趣的地方或作者参与过的事件的记述;有关历史或政治问题的志、论、说,以及与友人和同事的往来书信。作者的文集中有时甚至有短篇历史著作,而在任何书目或目录中均未提及。此外,有许多小说和剧本应当看成是它们所产生的时代的文化史和社会史的原始资料。最后,明代的诗歌也表现了那个时代的精神,应看成是历史研究的资料。[5]

    明朝头100年的历史著述的特点,是政府编纂庞大的全集。进行这种汇编是继续元代和更早朝代的传统。第一部这类作品是《元史》,编于洪武年间,随即刊印。接着是永乐时期的主要汇编:朱熹和其他宋代学者注解的《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以及理学著作集《性理大全》。与历史有关的是《历代名臣奏议》,1416年编,自商周以迄宋元,和著名的《永乐大典》,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汇编工程。虽然它原有的12000册[6]到18世纪仅存十分之一(现存更少),但它收录了有关宋、元和明初历史的一些佚文秘籍,使其免于全部失传。含有元代驿站组织资料的《经世大典》(1331年)和其他著作,使我们能够推想元代的驿站制度。[7]

    这些汇编以其宏大的规模著称于世,它们反映出的永乐气派多于学术上的成就。[8]在永乐朝以后,有一些对明朝历史十分重要的作品继续了庞大的官修汇编的传统,如1456年和1461年的官修地理学,1503年和1587年的《大明会典》,和1530年的《大明集礼》。所有后来这些作品都是在司礼监的监督下刻印的。刻版保存在司礼监为此而设的称为经厂的仓库。因此,属于司礼监刻印的书称为经厂本。[9]经厂本是大开本,字体大,纸质洁白厚实,印刷考究。它们为清朝的“殿本”和不少朝鲜本中文书提供了样板。

    明代在历史著述上最突出的进步,是对历史资料采取批判的态度。明朝的前半期,朱熹的理学派在思想中占统治地位。这一派对历史著述的影响是,它教人按照朱熹的《通鉴纲目》所传述的那样去接受传统及其价值,而不鼓励对历史记载的确实性与可靠性提出问题。

    在16世纪中叶以前,历史作者通常不去对各种历史文献和来源可疑的记事甚至流言加以甄别。他们更不愿过问官方档案的可靠性。这种态度在正式著作、杂著和历史注释中都很明显。像刻于1459——1566年间的郑晓(1499——1566年)的《吾学编》(2.1.1)或刻于1574年的薛应旂(生于1500年)的《宪章录》(2.3.1)就仍然按这种方式编纂,即部分基于官方文献资料,部分基于传闻或可靠性不同的记述。[10]例如,《吾学编》第十一章论述建文皇帝的死,作者写道,据说建文皇帝在他的南京宫殿中被烧死,但又把他逃往四川、云南和广西,以及他后来再度出现的故事当成可能的事实加以补充。[11]在这类著作里,有时在官方档案中找不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可能混杂在无法证实的故事传说中。

    到16世纪初,历史学家在他们的著述中开始逐渐采用陈白沙和稍后的王守仁的新方法,他们愈来愈多地知道了文献资料和故事传说的根本区别,同时他们也认识到文献资料未必总是提供真实的信息,而各种故事传说也可能包含一些真实性。向新方法过渡的最早的代表之一是祝允明(1461——1527年),他是一位反对朱熹学派的非正统思想家。他的各种杂记集(如4.5.8)把有价值的信息与无法证实的传说结合在一起;但他1499年刊行的苏州杰出人物的传记集《苏材小纂》(3.5.1),基于墓志、履历和其他的文献资料,被看成是可信的著作而受到赏识。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祝子罪知录》中,他对历史人物提出的见解往往与传统的看法大相径庭。据说他的著作对于李贽的《藏书》具有相当大的影响。[12]

    但明代历史著述的这个新趋向,在王世贞(1526——1590年)这样的作家的著作中才有了充分的表现,他也来自苏州地区。不像明代早期的作家,王世贞有机会接近实录,他1590年刊行的《弇山堂别集》(2.2.6)和1614年刊行的《弇州史料》(2.2.8)中发表的各种历史论文,就主要根据这些实录。他的论文《史乘考误》,清楚地显示出他对各种资料的相对价值和需要选择与批判性评价的理解。例如,他在这篇论文的前言中说:

    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史失求诸野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其著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黄于睚眦,若《双溪杂记》、《琐缀录》之类是也。二曰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间阎间,不复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翦胜野闻》之类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若《客坐新闻》、《庚巳编》之类是也。无已,求之家乘铭状乎?此谀枯骨谒金言耳。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臾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

    在这篇文章里,王世贞把他对历史著作不加选择地引用其他著作的一般批评具体化了。在1594年刊行的《国朝献征录》(3.1.2)中也看到对原始文献资料的很大重视,此书是焦竑(1541——1620年)[13]编的一部由墓志铭、纪念碑和明代杰出人物的讣告组成的庞大的传记性汇编。

    焦竑大为称赞的李贽(1527——1602年)是明代最独特的非正统历史著作家。[14]他的刊行于1599年的《藏书》,是一部上起周代下至元代的杰出人物分类传记集,在这部著作里,李贽用全新的标准和观点评价历史人物。《藏书》的《世纪列传总目前论》一开始就说:“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15]照李贽的话,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所持的意见和判断差异很大。他说,如果孔子复活,他的观点将与他在2000年前发表的观点很不相同。这些看法还不足以作为依据把李贽归入反儒家一流,但它们清楚地表明他反对朱熹学派所创立的官方的正统理学,照后者看来,孔子一旦作出判断(不论真是他作出的或据说是他作出的),就必定是一切时代的唯一准绳。

    在历史和历史人物的评价方面,朱熹在他的《通鉴纲目》中立下一个榜样,在明朝至少受到官方无可争议的高度尊重。[16]李贽坚持他的基本观点,对不少历史人物的评价必然与正统的评价相矛盾。例如,李贽尊秦始皇这个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儒家历史编纂学深恶痛绝的人为“千古一帝”。[17]他的《藏书》只涉及明以前时期,但三年后,在1602年《续藏书》(3.3.15)刊行。在这部著作里,李贽对明朝人物同样作出独立的非正统的评价。虽然李贽不得不承受他在著作和公开谈话中发表的非正统思想的后果而在狱中自尽,但在清初,当他的书被禁时,他的著作却被重印并大为流行。

    1676年刊行的黄宗羲论明代思想史的伟大著作《明儒学案》(3.4.6),代表了历史著述另一类型的革新。[18]《明儒学案》实际上是第一部中国哲学史,一部激起了全国兴趣的著作。[19]它是按照思想派别排列的。介绍的每位学者先有一篇小传,然后是对他的思想的陈述。这样,明代的思想趋向的过程就变得很清楚。在中国的目录中,这部著作通常被分在传记类,对它的特点估计不足。黄宗羲还开始编著一部关于宋元时期的类似著作《宋元学案》,他死后由其他人完成。

    16世纪时,政府部门也开始主要根据档案材料编纂关于他们自己的机构与活动的志书。它们保存了关于体制和行政事例的详细记载。1620年刊行的《礼部志稿》(6.2.1),资料丰富,是这类著作的代表。

    这种新出现的对文献资料的重视的另一个结果,是有关国家大事的著作(经世文或经济文)的收集。最重要的经世文是大都市或地区高级官员向皇帝报告实情并提出对策的奏议。除此之外,向皇帝提出的其他形式的建议、请求或报告,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咨文,也可以收入这类专集中。

    有少数奏议集从宋甚至更早的朝代开始。刊行它们的主要动机可能是希望把杰出人物所写的奏议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展示出来,以供仿效。只有在16世纪时,刊行奏议才流行起来,它们或者由作者自己,或死后由其子孙或友人整理刊行。这样做的动机,可能主要是为了把作者的政绩记载下来,并为后来的传记作者和史家保存文献资料。此外,奏议还可以被看成文学上的成就,因此跟其他散文作品一样值得出版。

    除了那些价值在于作为政治品德的表率的奏议外,为实际用途而精选出的奏议汇编,确实是明代的一大发明。我们已经提到,早在永乐时期就出版了《历代名臣奏议》这部贯穿中国历史的由历代最主要的官员所写的奏议的庞大总集。明朝官员的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集子,最早编于16世纪中叶。最突出的例子是1638年刊行的《皇明经世文编》(5.1.8),在任何时代这都是这类作品中最丰富的一部。正如这部书和大多数其他汇编的书名所表明的,它们的意图是提供在考虑国家大事时使用的文献资料。

    政书论述的主要是国家大事。政书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编纂。这个传统在16和17世纪得到继续。主要涉及明代往往有充分文献根据的新著作,补充了早期的政书。这些著作有陈仁锡刊行于1630年的《皇明世法录》(6.6.7),王圻刊行于1586年的《续文献通考》(6.6.2),冯应京刊行于1604年的《皇明经世实用编》(6.6.4)以及其他种种。“经世”和“经济”显然是当时的流行用语。

    另一种文献资料的重要来源是邸报或塘报,这是一种在各大都市和各省政府部门中流传的包括命令和报道在内的政府公报。这种公报存在于更早的时期,但只有到了明朝后期才成为一种经常的制度。它起初以手抄本流传,但1628年后以活字版印刷。清朝采用了这一制度,后来称为京报。

    从16世纪起,方志的编纂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大有增进,对地区或地方史和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变得很普遍。在17世纪初,学者开始把对书本资料的研究与实地考察中的体验结合起来。徐宏祖[20]的《徐霞客游记》(8.3.2)根据作者自己的体验对山川风物作了详细的历史与地理的描述,他在1607——1640年间,游历了明帝国除四川以外的所有行省。顾炎武[21]刊行于1662年的《天下郡国利病书》(8.1.10),根据的是书本资料,主要是方志,以及广泛的旅行记。顾炎武旅行的主要目的,很少是为了凭吊历史遗址和收集文物(就像他以前的大多数学者那样),而是为了“亲身视察农民战争的地区,估计其地势的战略价值,供今后抵抗之用”[22]。

    在所谓历史的辅助科学如金石学或目录学方面,没有出现大的革新,但在明朝后半期,它们受到足够的重视并有进一步的发展。金石学是杨慎[23]涉及的许多领域之一,他是16世纪初一位杰出的多才多艺而富于创造力的学者。是第一个研究中国西南边疆的青铜鼓的人。[24]焦竑编著的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明代作家著作目录《国史经籍志》(1590年),显示出他广泛的阅读和文献学才能,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文献学著作之一。[25]它后来被黄虞稷[26]的《千顷堂书目》(见本章第720页注③及有关正文)部分地取代,后者包括整个明代直到1644年。

    总的来说,晚明时期的文化繁荣和思想多样化几乎在一切形式的历史著述中都是明显的。下面各节将详细讨论明代历史编纂的各个方面。

    国史馆

    从古时起,保存记录或档案就被看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官方的历史编纂者(史或史官)就担任这一任务。[27]这种思想体现在某些儒家经典中。不管这些经典中描述的政府机构实际存在与否,它成了后代的样范,像这样的段落“(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在中国历史上联系到官修史书被一再地引证。[28]

    7世纪前半叶,建立了史馆,成为独立的政府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写起居注和编实录,这是以后写前朝国史或正史的依据。[29]这种史馆在以后的时代继续起作用。

    在明朝第一个皇帝的统治下,没有建立独立的史馆机构,而是将它并入翰林院。早在1367年,即朱元璋正式登基前一年,就任命了修撰、典簿、编修等史官。[30]1381年,史官的人数和品级,确定为修撰3名,从六品,编修4名,正七品,检讨4名,从七品。[31]明代自始至终继续任命这些官员,但人数根据编纂的需要而定。[32]例如,在1529年,编修和检讨定为各6名。[33]但有时多出许多。任修撰的常为一甲进士,任编修和检讨的常为二甲进士。[34]

    史官收集文献资料和编辑历史档案:

    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上所下诏、敕、书、檄,谨籍而记之,以备实录。[35]

    按照传统,写详细的起居注,被认为是收集文献资料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朱元璋在当皇帝前四年,即1364年,就设置了起居注给事中。[36]据说像宋濂、魏观和詹同这样一些杰出人物,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这表明朱元璋当初对它的重视。[37]

    这个职务的重要性还表现在1367年给在职者以正五品的相当高的品级。[38]品级与当时的翰林院学士和六部郎中相同。不过,这只是暂时的。经过几次变动,在1381年起居注作者的官秩重新定为从七品。[39]若干年后,这个机构被撤销,这大概是在1393年之前,因为那年出的《诸司职掌》中没有提到它。

    随着一篇由张四维(1526——1585年)起草、张居正(1525——1582年)呈递的奏议,1575年恢复了起居注的写作。这封奏议还包括关于如何指导史馆工作的详细建议,其中有些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来编入《大明会典》。[40]这篇文献提供了官修历史是如何进行的宝贵资料,应详细加以讨论。[41]

    张居正的奏议,跟大多数这类建议一样,提到古代的左著作郎和右著作郎。他强调,没有起居注,就得不到关于皇帝言行的可靠资料来编纂实录。而这就是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的实际情况,这两部实录是在张居正指导下编纂的。[42]张居正于是提出八点建议:

    1.保存记录的方法。在史官的任务中,最重要的是写起居注。如果没有可靠的起居注,修史工作势必陷入依靠无法证实的关于皇帝行为的谣传的危险。担任侍讲的官员是最接近皇帝的人,因此宜指定他们每天轮流担任起居注的作者。大学士在与皇帝秘密商议后,应立即将必要的情况告诉起居注作者。他们还应抄下所有的圣谕、诏、旨、策文,等等,以及大学士的题稿。除此之外,应指定六名有经验和有学问的史官,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奏议编纂政纪。每一名官员应负责六部中一部的活动领域。这些官员不应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旷职。

    2.关于随侍皇帝的起居注作者在不同种类的召见中应选取的地方的规定。起居注作者应始终在靠近皇帝的地方,这样他才能清楚地看见和听到正在进行的一切。当皇帝与大臣进行秘密商议时,史官也许不宜在场,但在召见结束后,该大臣应立即将圣谕和上述商议用密封信报告史馆。

    3.向史馆转送文献。大学士应命令将保存在内阁的内阁奏议和由“两房”[43]官员具稿缮写的圣谕、诏书、敕旨的副本送史馆。应复制其他政府部门的奏议和皇帝对该部门奏议的敕答。应将整个文献的副本送内阁,然后转送史馆。时政的讨论应编入各政府部门的奏议中。

    4.忠实记录的重要性。由于起居注将是据以编纂实录的唯一资料,准确性比优美的文笔更加重要。皇帝的言辞必须逐字逐句地记录,而不要做文章。奏议的原文,只有次要的无足轻重的问题可以省去。只有因表达不清而难以理解的地方,才可以稍加修改。否则应一字不易地记录原文。要弄清楚因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更或修饰内容。必须严格禁止史官发表他个人的褒贬意见。

    5.这一段论述给史官提供工作的地方和设备,这里不讨论。

    6.妥善保管的处所。在古代,国史被称为石室金匮之书,[44]因为它被妥善保管以备传诸后世。明朝也是这样做的。每月有一小箱,每年有一大箱。它们应被放置在东阁[45]的左右房。史官每月编成的草稿,应装订成七册,一册为起居注,六册为来自六部的材料。每册的封面应注明年月和负责史官的姓名。完成的册子要送大学士审查,放进一只小箱,用文渊阁的印章加封。到了年底,内阁和史官要打开箱子,取出各月的草稿,将它们放进一只大箱子,用同样的方法加封,从此不再开启。

    7.(这一段论述缮写者应遵守的规则,这里不讨论。)

    8.处理这篇奏议之前的事件。万历朝的头两年(1573年和1574年)和第三年(1575年)的头几个月,起居注和六部奏议的原文,应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按照事实记录下来。

    这篇奏议说明,在恢复编撰起居注以后,这些文献仅构成为编撰实录而收集的材料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取自六部的奏议,它们也通称时政记。[46]

    官方的时政记现在尚存一个残缺的样本,时期是1127年。明代有一种类似的著作不是官方文献,而是有接触政府档案机会的官员的私人著述。[47]有许多万历、泰昌和天启时期的残缺不全的起居注抄本,保存在中国和日本的几个图书馆里。[48]起居注是后来编撰实录的基础。

    但是,某些时期在起居注和实录之间有一个中间阶段。这就是日历,它只涉及几年。我们知道,在1373年曾命翰林院选出一个班子编纂《大明日历》。这项工作是在监督之下在宫中一个严格禁止外人进入的特殊部分进行。清晨,班子成员一起去到他们工作的屋子,吃饭也在那里,到傍晚才一起回到翰林院的集体宿舍,也是与外界小心地隔开的。从1373年9年20日至1374年6月11日差不多9个月中,当工作进行时,编纂者不许与外人接触。整个事情严格保密,这是为了防止有利害关系的人企图影响编纂者。要求他们只能把他们的编纂建立在可以得到的文字材料的基础上。这是根据皇帝颁布的规章,规章还说,著作完成后应受皇帝审查,保存在金匮中。然后把一个副本存放在秘书监。[49]

    史官的主要任务是编撰实录,其他工作只是为这一任务作准备。但是,掌管编撰工作不专属史官,还有一个广大得多的官员集团参与其事。根据《大明会典》[50]中制定的规章,大学士要担任总裁,翰林院学士担任副总裁。他们由皇帝任命,任务是规定纂修条例,检查纂修官[51]准备的草稿,纂修官是从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和司经局选出的。崔纂和誊录则是诰敕房和制敕房选派的。

    实际的纂修者名单表明,这些规章从16世纪初起就被严格遵循了。即使在更早的时期,做法也似乎大体上跟后来的规章一致。纂修官总是翰林院的居多。有时候,显然有20或20多个编修。只有很少的————有时没有————纂修官是从别的部门来的。此外,誊录和崔纂主要选自品级较高的官员,或者,至少也是国子监的生员。总之,参加纂修工作的人的数目相当大。例如,纂修于1522——1525年间的《武宗实录》开头的名单,记录了参加纂修的97人的姓名和官职。[52]此外,肯定还有许多职员、随从和仆人。

    这项工作的挂名领袖是监修。名义上他是总裁的上级,但实际上对工作似乎无多大影响。他必须从世袭贵族的最高等级公或侯中选出。以《武宗实录》为例,监修是公。3位总裁是大学士兼尚书(正二品)。[53]2个副总裁,一位是翰林学士(正五品),另一位是侍讲学士(从五品),40个纂修,8位是侍读(正六品),3位是修撰(从六品),21位是编修(正七品),8位是检讨(从七品)。3位崔纂是太常寺卿(正三品),尚宝寺卿(正五品)和中书舍人(从七品)。47个誊录,2位是尚宝寺少卿(从五品),1位是吏部员外郎(从五品),3位是大礼寺右寺副(从六品),6位是中书舍人(从七品),1位是翰林院待诏(从九品),1位是光禄寺署丞(从七品),3位是鸿胪寺主簿(从八品),12位是鸿胪寺序班(从九品),2位是译字官(无品级),可能来自四夷馆,15位是国子监生员,1位是翰林院秀才。最后,有一个官员掌收一应文籍和一个尚宝寺少卿(从五品)。

    对整个《明实录》来说,得不到像这样详细的参加纂修工作的官员的名单,但从《太宗实录》起,尚存的名单中开列的60——100个官员的名字,他们的官衔与纂修《武宗实录》的官员的官衔相似。因此,完全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全部《明实录》的纂修班子的典型。指派数目相当多的高级官员参与纂修工作,也表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誊录中发现有品级高至从五品的官员是令人吃惊的,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做抄写工作。专门的史官只做小部分纂修工作,它主要是由翰林院和内阁在其他几个政府部门的官员的帮助下完成的。实录的纂修是在最有权势的政策制定官员————大学士的监督下进行,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它的重要性。

    实录的纂修主要是一件政治工作,而不是一种超然的学术活动。由于监督纂修的大学士往往卷入了前朝的政治争论,他们当然渴望将他们的个人观点注入原文而牺牲与之对立的观点。此外,他们有时候还可以表达地区或集团的观点。因此,《明实录》的政治偏见一直受到同时代学者的严厉批评。[54]

    但是,大学士在规划当前的政策上有许多紧迫的事情要做,只能偶尔过问纂修工作。他们参加决定凡例的工作,但不得不把直接的监督任务留给副总裁,后者没有多少别的任务,从而在纂修工作的监督中处于关键地位,因为他们是纂修官的上级。崔纂的名字总是列在纂修官之后,他们的作用也许仅限于纂修的组织和技术方面。他们对内容没有影响。除去嘉靖和万历两个皇帝的实录(均用了10年)外,纂修工作通常用3——5年。

    实录不是为了刊行。在一朝的实录纂修完成后,将正本在一个精心规定的仪式上呈给皇帝,仪式的规则最初是在1403年确定的,后来在1536年和1577年作了修改。[55]实录和宝训[56]在一个庄严的行列中从史馆送到奉天殿和华盖殿。纂修班子的全体官员身着朝服跟在后面。然后,在皇帝面前和礼乐声中,将实录和宝训置放于华盖殿。第二天,它们在另一个有皇帝参加的庄严行列中被送到皇史宬,在皇帝面前封存。

    这些记录不允许再拿出来。它们是供后代纂修正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一两天后,设官宴邀请纂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人都得到赏赐,有时以升官的形式出之。[57]官宴上的菜肴和给予总裁、副总裁和纂修官等人的赏赐的数目均有严格规定。[58]

    副本留作参考,对它的使用听命于皇帝、大学士和史官。它置放在内阁。为了保密,所有的草稿和初步的抄本均在太液池(紫禁城西边的一个人工湖)东边的椒园内销毁。销毁时参加纂修工作的全体官员都必须在场。[59]在纂修实录时,认为适于刊行的皇帝诏令被选出来,按题分类,另编成册,这就是皇帝的宝训。

    实录原稿的保管是一件大事。1492年,大学士丘濬(1420——1495年)在一篇长篇奏议中建议————就所知,是第一次————实录应有一套新抄本保存在专门为保存实录而修建的建筑里。[60]他的建议没有实行。在过了40多年以后,皇帝才同意大学士张孚敬(1475——1539年)的一个类似的建议,下令抄写以前诸帝的实录。[61]像任命纂修班子那样任命了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抄写工作,也有监修、总裁等。同时,下令修建一座专门保存实录的建筑,正如丘濬原来所建议的那样。这座建筑于1534——1536年间建成,命名为皇史宬,通常将它译为帝国历史档案馆。

    两年后抄写工作完成。新抄本在一个正式仪式上呈给皇帝,第二天当着皇帝的面在新的档案馆里封存。[62]这座建筑在清代为同样的目的服务,并在19世纪初彻底翻修。这座建筑真是名副其实的“石室金匮”。[63]它的厚墙是用坚固的砖头砌的,墙上只有很少的小窗口,原稿放在100多只金属箱子里。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这座建筑仍在那里,保持着它原来的样子。它坐落在皇宫东南,南池子南段路东。[64]

    纂修正史————官修史书的最终产品,是史官的另一个任务。元朝的正史是设在南京一座佛寺里的一个史馆纂修的。[65]1594年,开始了纂修到这年为止的明朝正史的工作。像修实录那样,任命了一个班子,以王锡爵(1534——1610年)和其他大学士为总裁,另外一些高官————大多数是翰林院以外的————为副总裁,和19个纂修官,多数是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或检讨。[66]但1597年宫中失火,烧毁了所有的草稿和资料,这项工作就搁置起来,显然再也没有恢复。[67]由于那时没有进行修实录的工作,实录的纂修未受到火灾的影响。

    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明朝官修史书最重要的产品是《明实录》。[68]本来,实录是准备秘密保存于宫中而不是打算出版的。然而,有几种私人抄本保存下来,现在可以得到其中两种抄本的影印本。对所有的明史研究者,它们都是最重要的资料。[69]只在有了一种与新版二十四史相类似的新的校点本后,才可能对这种资料作出更充分的评价。

    在明朝的16个皇帝中,现存13个皇帝的官修实录。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由于明朝的灭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是私人纂修的。没有必要在这里对13部实录一一加以讨论,因为这个工作在别处已经做了。[70]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8——596卷之间。它们总共将近3000卷,分为500册(1940年版本),或133册(1963年版本)。

    在材料的安排上,实录遵循编年体。它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记录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采取的行动,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这些记录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对帝国政府有用的信息。记录下来的事实大多以奏议摘录的形式出现,因为主管官员是以这种方式把事件向皇帝报告的,再有就是有关诏令的摘录。此外,高级官员的任命、调动或停职,跟惊人的自然现象一样,通常均有记述。

    但是,没有必要把事件记录在它们实际发生的那个日期下,而是记录在向皇帝报告和在皇帝面前讨论的那个日期下。如果事情发生在很远的地方,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后和传到朝廷之前可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报道一个高官死亡的那个日期下,通常附有他的小传。每年年终,有关于人口、岁入和外国“进贡”使节等等的统计资料。

    从明代实录的纂修组织来看,显然这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任务。有些总裁和纂修官因表现出由于个人好恶而产生的偏见,受到后来作者的严厉谴责。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作者表示个人意见的机会主要就在于选择某些文献和压下另一些文献。这样,事实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压缩文献的方法来故意歪曲原意,即使这违反了规章。除了这些之外,就很少有机会塞进非常含蓄的褒贬暗示了。还从来没有过对任何故意伪造文献的指责。如果文献本身(如奏议)包含了错误的陈述,纂修者也没有责任去改正它。无心的错误在实录中决不在少数。

    上面提到的偏见,不仅限于按照儒家政治伦理观的一般标准进行褒贬,就像一切中国历史家所普遍承认并运用的那样,而且与高层的许多集团和个人有密切联系,他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互相进行斗争。至少有一次皇帝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不仅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大学士之间发生了重要变动,正在纂修中的实录要修改,而且也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两个已知的例子中,已经完成并封存起来的实录,也一反惯例和常规,又拿出来重写。

    第一个皇帝太祖的实录就是这样处理的。第一次纂修是在太祖的孙子和继承人建文皇帝统治时完成的。事情很明显,1402年篡夺了王位的燕王,他是太祖的第四个儿子和建文皇帝的叔父,不能让他父亲朝的实录原封不动。因为它宣称他的侄子是皇位的合法继承人,从而给他打上叛逆的烙印,并把他篡位的事传给后代。所以他下令重修。

    新稿完成后,据说旧稿被销毁。但即使这个在几个月内完成的新稿,也不能令皇帝满意。几年后他指出,纂修者没有用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他们完成得太快,因而不彻底。第三稿在工作了七年之后完成,这是唯一传下来的。到了明代中期,它已经是所知的仅存的一部。这最后一稿由于它的许多错误而一直受到严厉的批评。早在17世纪,钱谦益(1582——1664年)在一篇渊博的《太祖实录辨证》(1.1.1)中,即批判地讨论了它的可疑章节。

    出于同样的理由,建文皇帝(统治时期1399——1402年)的实录的真实性是可疑的。据一些人说,这个时期的一些事迹在万历朝被补充进《太祖实录》。它们不包括在这些实录的现存抄本中,而构成了《太祖实录》的头九卷,有些抄本有副题《奉天靖难[事]迹》,在这个标题下叙述了燕王的篡位。由于这几卷用了建文皇帝的年号,而这个年号在万历朝之前没有正式用过,因此不清楚它们是同《太祖实录》的其他部分一起纂修的呢,还是后来补充进去的(见1.1.2)。

    景帝朝的实录也有类似的问题,景帝是在他的哥哥于1449年被蒙古人俘虏后即位的。统治了八年之后,他被一次支持他哥哥的政变所废黜,这时他哥哥已被释放回来;他在几天后死去。《英宗实录》(1.1.5)包括从1436——1464年的三朝,景泰朝的实录(卷187——262)跟在它之前和之后的实录同样详细,但有一个特别的副题叫做《废帝郕戾王附录》,并分开立卷,即卷5——91。偶尔有一些明显反对景帝和这时起主要作用的于谦(1398——1457年)[71]的偏见。正是他在这危急的日子里,在英宗皇帝被蒙古人俘获后,挽救了明朝,使其没有过早地灭亡。于谦在1457年的政变中,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

    但是,早期的批评没有特别指责《英宗实录》的这一部分,像它们指责建文时期的实录那样。16世纪末,有一篇奏议要求为惠帝和景帝纂修单独的实录,奏议的作者沈鲤没有举出任何内容上的缺陷作为这个建议的根据,而只是从规格上强调,后来被承认为合法的皇帝的实录应单独纂修,而不应附在别的皇帝的实录中。[72]

    最严重的争论是围绕《光宗实录》(1.1.12)的争论,光宗是明朝统治时期最短(仅一个月)的一个皇帝。这些争论是由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与他们的对手之间的政治斗争激发起来的。进入17世纪后,这个斗争愈演愈烈,《光宗实录》遂成为党派论争的牺牲品。这部实录最初是在接近东林集团的人士的主持下纂修的。但当反东林集团在臭名昭彰的宦官魏忠贤[73]周围团结起来以后,东林党人大都被从政府中清除了。于是发出了一道圣旨,纂修一部类似于“白皮书”的《三朝要典》(2.8.4)。它的主要目的是指责东林党,为反东林集团的政策辩护。这项工作在1626年完成。于是,已于1623年完成并保存在皇史宬的《光宗实录》被启封,按照《三朝要典》进行修改,尚未完成的万历朝实录的有关部分也一起进行了修改。[74]这一不平常的做法,只有永乐朝修改《太祖实录》可与之相比,但后者的主使者是皇帝本人,而前者则是在官员中的一个党派集团和宦官的怂恿下进行的,皇帝只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

    嘉靖时对《孝宗实录》(1.1.7)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它是在大学士焦芳[75]主持下纂修的。由于批评者一致谴责焦芳歪曲事实和诽谤他所不喜欢的人,建议修改实录并非没有理由。皇帝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仍然不愿照建议去做。[76]在《光宗实录》问题上,皇帝显然既无决心也无实权阻止有利害关系的集团进行别有用心的修改。

    天启皇帝死后,当东林党人重新掌权时,《光宗实录》再次重写。先前的改写本连同《三朝要典》被销毁。现存的1628年本,偏见一点不比第二次稿本少。这些争论也涉及《宪宗实录》(1.1.11)的最后一部分,但全部修改在纂修完成之前就开始了。

    除去这两桩官方重写已经完成并已保存在皇史宬中的实录的公案外,还应提到一桩私人干预实录的已知公案。在保存的《熹宗实录》(1.1.13)中,天启四年和七年(1624年和1627年)有几个月的记录不见了。这一短缺早在清朝的最初几年就被注意到了,当时纂修《明史》的准备工作刚刚开始。

    据当时的人朱彝尊(1629——1709年)[77]记述,这几部分据传是在顺治初期被明朝变节者冯铨删除的。冯铨曾是魏忠贤党羽,在纂修《三朝要典》和迫害东林党中都起过作用。早在1644年他就听命于满族人,1645年被征服者任命为大学士。同年在为准备纂修正史而启封实录时,他趁机秘密消除了包含有不利于他的章节的部分。对《熹宗实录》失踪部分的这个解释,被后来的学者所接受,再未认真地提出过疑问。[78]

    在纂修和对待实录时所持的政治偏见,很早就引起强烈的批评。明代的作家如王鏊(1450——1524年),[79]郑晓(1499——1566年),[80]郎瑛(1467——约1566年),[81]沈德符(1578——1624年)[82]和其他一些人从总体上谴责《明实录》。《国榷》(1.3.7)的作者谈迁(1594——1658年)[83]的批评,可以看成是比较宽厚的。他写道:

    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尚不见其里。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载笔者,皆逆奄舍之人。[84]

    最后一句话透露出,作为一个不同的阶级的成员,所有的官员都有对宦官的偏见。尽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85]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他们中的极少数(例如沈德符)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宦官写的书尚存少数。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许多只有太监才知道的宫廷生活的细节。

    明代作家在时间上离他们所写的事件仍然相当近,对它们有个人的看法。这样,他们更有可能强调《明实录》的消极方面而不是它的积极方面。清代历史家有一种更积极的态度。也许,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实录中涉及的事件越远,他们越能作出更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判断。《明史》的主要纂修者之一徐乾学(1631——1694年)[86]写道: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直到万历中期(16世纪末),实录似乎是不公开的。但1588年,内阁中的副本由于经常使用而磨损破烂,下令重抄。只有当这件工作在1591年完成后,实录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宫之外流传。以后,富贵人家想拥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87]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88]

    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89]的《千顷堂书目》————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所不同)————在第二类(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纲目。这个细目依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17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90]

    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1370年间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91]

    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元史》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6.2.12);[92]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年至1387年(6.3.2);1397年的《大明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们属于“善书”一类。[93]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年和1587年,各有180卷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1626年24卷的《三朝要典》(2.8.4)。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京户部和刑部的(6.2.3和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和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和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1582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理(6.5.12和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抚养的组织和管理(6.5.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的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限,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员难于或不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94]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95]有许多历史著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96]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吾学编》(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2.1.3),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故未列入《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2.1.6),它有帝纪、志、传;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2.1.9)分别完成于1723年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1.2.2——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名声而已。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1620——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纪会纂》(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发现”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97]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年,1.3.9),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98]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的《宪章录》(1573年,1.3.1),终1521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年,1.3.2),终1527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1.3.7),起1328年,终1645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25年最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抄本校勘,1958年出版于北京。[99]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飞纪略》(1542年,1.4.2),起1352年,终1402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年,1.4.4)写嘉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崇祯长编》(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修纂实录)的编年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现存最完整的。这部著作中有少数几章印成了文集。

    第一部新颖的按题目编排的重要历史著作,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1658年,2.2.11),它模仿《通鉴纪事本末》,在体裁上是综合体的一种变体。但它又不同于将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内容重新整理的《通鉴纪事本末》,它所根据的明代资料范围很广,其中有不少现在已经失传。它被认为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经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印了。

    还有一种综合体的变体,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时期历史的各种论文的合集。这类著作一方面在内容上不如本节第一部分谈到的著作那样广泛,另一方面又区别于一个作者著作的总集。在中国目录中,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的别史类。这类著作包括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1590年,2.2.6)和《弇州史料》(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编成的。两部著作偶尔有重复。前者包含若干论文、系谱、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误》。[100]后者增加几种志,其中一些涉及中国与外国人和这样一些国家的关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传记和传记材料、有关明史话题的各种评论。王世贞(1526——1590年)[101]是16世纪的杰出学者和批判的历史著作这个新趋势的富于创造力的代表。

    传记著述

    传记著述在中国各个时代的历史编纂中占有突出地位。所有断代史的主要篇幅都分给了列传。《明史》(2.1.9,明朝的正史)的332卷中有220卷是传记。在大多数综合体的私家或半私家著作中,比例都相似。关于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特点,在别的地方已有论述,不必在这里重复。[102]在传记作品中,往往不能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限。已经有人指出,在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表示尊敬并对他们的一生作出结论,而在18世纪的中国,这被认为是一个君子的义务。[103]

    在16和17世纪,大多数明代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传记作品往往起到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尼维森用“社会传记”这个词来形容墓志铭或墓表、神道碑、祭文和其他这类纪念性的作品。[104]人们不期望这种社会传记对死者的人品和成就作出批评性的评价,而要求它们是一个朋友或与死者家庭有某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者所写的颂文。

    社会传记是一个学者的文艺作品中的重要部分,并往往占据他的文集的一大部分。除去死者的近亲或朋友所准备并通常是印出的行状外,这种“社会传记”包含了可以得到的最基本和最详细的传记材料,由于它们是在一个人刚死后写的,根据的是当时可以得到的最好的资料,一般也是最可靠的资料。

    这类资料的两大集成,焦竑的《国朝献征录》(1616年,3.1.1)和顾嗣立的《皇明文海》(1693年,3.1.6),可以看成是明代传记的两部最杰出的合集。前者(有现代的重印本)终万历初期。[105]这部合集除社会传记和行状外,还包括从实录中整理的传记、家史和其他各种资料。后者只有手抄本,[106]包括整个明代和范围相似的传记资料。尽管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有些重复,但包含的材料有时不同。不过,在明代作家的文集发表的大量传记材料中,它们只占了有限的一部分。

    后来官方或私家编著的历史著作中的“列传”,不同于这些“社会传记”。编写它们的作者通常与传记的主人翁没有密切关系。写传记的目的与其说是称颂,不如说是根据流行的道德标准和时代背景对一个人的生平作出不偏不倚的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用评论的形式直接地说出,或者通过将传记分类的方法间接地表达,如孝友、忠义,循吏或良吏、酷吏,等等。最后一类在明代的传记著作中不再出现,但在官修的新旧唐书中却占有突出的位置。[107]

    这些后来的列传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较早的“社会传记”,即使在能将“行状”与高级官员和负责编撰的官员可以利用的官方档案相核对时,也是这样。作为一个整体,传记著作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受到传统限制的约束。大多数传记提供主人翁仕途中的重要日期、他的政绩、他的奏议的摘录,也许还有文学作品选录。除去少许赞美之辞外,很少涉及主人翁的性格和个人生活。这样许多大大小小的明代传记汇编,通常只不过编辑观点不同罢了,在内容上很少有什么重大区别。

    另有几种传记集与上述两种相像。这类传记集通常按下面的类目编次:宗室,京官(通常按官职再细分),地方官,武官,具有突出道德品质如忠义或孝义的人,儒林,文苑,隐逸,佛道,也许还有烈女和外国。在每一类中,大致按年代编次。但是有一类大型传记集如过廷训的《本朝分省人物考》(1622年,3.1.5),是按照人物原籍所在的省份和州县编次的。[108]这部著作的存在,说明明代学者知道乡土关系在政治史中的重要性。

    许多传记著作局限于以某种道德品质著称的人,特别是为效忠明朝而牺牲生命的人(3.2.4,3.2.6),如为了建文皇帝(3.2.1,3.2.2),为了天启年间的政治斗争(3.2.3,3.2.5),或为了明末时反对内外敌人(3.2.7——10)。

    还有一些传记著作是专门收官吏的。其中的几部仿照朱熹的《名臣言行录》,从别的著作中选择著名官吏的传记材料并加以分类(3.3.2——8)。这类著作中规模最大的是徐开任的《明名臣言行录》(1681年,3.3.2)。这部作品包括整个明代。另一部这类著作是李贽的《藏书》及其续集《续藏书》(3.3.15)。这部著作的新颖之处不在于它所述的历史人物,而在于他对历史人物所作的评价。[109]

    一种用不同的方法介绍官吏的传记材料的著作,以16世纪晚期雷礼的《国朝列卿纪》(3.3.12)为代表,它在形式上接近于论述政府机构的著作。[110]它包括引言性的论述各政府官员的文章、有任命日期的职官表和官员们的传记。职官表比其他著作中类似的表更加完备。这种形式的传记著作很稀罕,但却是非常有用的。[111]

    有些传记集专收一个特定地区的人,如祝允明的《苏材小纂》(3.5.1),朱睦的《皇朝中州人物志》(1568年,3.5.2)。有些限于一个特定时期,如王世贞的《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3.6.6)。[112]最后,还有分类人物传记,如学者、诗人、方伎(3.4.1——5),军事长官(3.7.4),宗室成员(3.7.3)。最杰出的学者传记集,黄宗羲的《明儒学案》(3.4.6),前面已经提到。[113]

    各种历史评论

    在传统的分类法中,评论集或笔记一般分在子部的杂家或小说类。不过很明显,大多数笔记提供了有关历史问题的重要资料:

    在多数情况下,[笔记]作者的目的是想为学术性的和机智的谈话提供材料,这个目的在这类作品的序言中常有说明。但作者往往希望写下自己的体验和见闻以补充正史。另一个目的是举例说明传统道德,例子好坏都有。最后,还有一个动机,它经常伴随其他的动机出现,这就是为了娱乐。由于是学者为学者而写,不言而喻,它们也反映出士大夫阶级的意识形态,包括这个阶级的全部传统观念。我们很少能了解下层阶级;大多数事件的记载来自有学识的官僚阶级。[114]

    这些笔记的范围和内容可说是无所不包。许多主要的是谈论儒家经典、文学和较早时期的历史。这种笔记对明代的思想和思想史很重要。它们也讲述各种惊人的或流行的故事,对某一时代的生活和思想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但这类著作跟小说一样,不能在谈历史资料的一章中充分讨论,尽管小说以至诗歌对了解明代的文化与社会有极大的重要性。

    我们将把讨论限制在对明代的政治和社会史提供了直接资料的笔记的范围内。笔记较之其他任何历史著作更是个人的;在笔记里,作者的主观的、个人的态度变得很明显。因此,它们是真正意义的“野史”。

    然而《四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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