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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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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教师和男女青年学生,工厂、银行等企业中的职员,以及私人家庭茶余酒后座谈中的朋友,他们都喜欢听我讲述、评论《红楼梦》书中的人物、故事,并引证中西文学、历史,联系人生道德及当前社会的事件问题,他们听得津津有味,有的人亦即加入讲谈。一部分讲稿,亦被他们索去,在报刊上登出。我当时被称为“红学大师”或“《红楼梦》专家”(我自己却不承认)。

    这样,我所起的影响和作用,颇不为小。在1952和1954——1955年,我曾公开地批判过、谴责过自己,说:“我演讲《红楼梦》,曾把许多有为的男女青年,引导到《红楼梦》研究上去,削弱了他们当时革命斗争的意志。”因而阻碍了共产党和毛主席所领导的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事业。这是宓确切的罪状。但现在看来,决不止此。宓的罪行是更大。自1963起,毛主席明白地指责了我们国家的文化部门主管人,纵任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占据着京剧的舞台,并侵入音乐、电影、曲艺等;而1966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更是要彻底、普遍地“破四旧,立四新”的群众运动。由此去体会:宓演讲《红楼梦》,难道不是教人去憧憬、迷恋那个腐败荒淫、压迫剥削的封建社会、贵族家庭,去爱慕、摹仿那些贾宝玉、林黛玉或薛宝钗式的公子小姐、才子佳人,终日里不劳动、不工作,而只是谈情说爱、吟风弄月,“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再加上二十世纪西洋文化的物质享乐,与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的思想理论,这在解放前(更不说在解放后)的中国,有什么好处呢?————宓为什么要引导青年男女学生和年富力强、有作有为的人士,到这样的生活途径上去呢? 一句话,这是极端的愚谬、极端的错误。所以宓演讲《红楼梦》之罪行是十分重大的了。

    以上批判已足,以下叙述事实。

    (一)1907——1908年假中,宓在故乡家中,守祖母之丧。父亲由新疆回来,箱中有一部《增评补图石头记》(“石头记”是此书之正名,“红楼梦”是书中一次所唱的歌曲之名。但俗人竟名此书曰《红楼梦》,实在是错误;今无法而且不必去纠正了),宓便日夜去读,在一月之内读完了。而且能背诵(现今还能)一百二十回的回目,遵依次序;又能背诵书中的许多诗词、对联等(由此宓学会了作诗作词)。以后又时时重读,不拘次序。内容极熟,体会愈深,于是《红楼梦》一书后来大大影响了宓的思想、感情及生活。

    (二)1919年四月[9],宓在美国哈佛大学中国学生会(星期六晚)演讲《红楼梦》(同城他校之中国学生们亦来听讲),主要是用西洋小说法程(原理、技术)来衡量《红楼梦》,见得处处精上,结论是:《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小说,世界各国文学中未见其比。此次宓的演讲稿,经宓整理,定名《红楼梦新谈》,刊登在上海出版的《民心周报》第一卷第十七、十八期(民国九年,1920三月二十七日、四月三日出版)。

    (三)1939年元旦(宓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用英文作成了一篇《石头记评赞》,根据西洋文学、哲学、艺术之所得,及自己之体会,对此书作出全面的评论。

    (四)1942秋,译《石头记评赞》为中文(文言),刊登于当时在桂林出版之《旅行杂志》第十六卷第十一期(1942年2月出版)。《旅行杂志》是中国旅行社出版的;此时之编辑,为孙福熙(字春苔;留法,习绘画;绍兴人,鲁迅先生之同乡兼门人)。北京图书馆藏有《旅行杂志》全套。

    (五)1942五月,昆明云南大学教授(原西南联大教授)刘文典(字叔雅,安徽合肥人,1958年逝世),在月下为学生讲《红楼梦》。以“蓼汀”二字反切(拼音)为林,遂说“元妃省亲,在轿内宣言‘花溆便好,何必蓼汀’;意思说,宝玉有了花袭人、薛宝钗,就够了,何必要林黛玉呢?————结论:宝玉不得配林黛玉而娶了薛宝钗,此事是元妃所主张,贾母、王夫人等皆顺从元春之决定而已”。

    宓散会时,对在旁之师生说:刘先生用反切、拼音讲《红楼梦》,太迂腐了,不可靠;且元妃省亲之晚,那会想到宝玉的婚姻,况在初入园坐轿游览时,尚未见过钗、黛二人,并不知其名,亦不知花袭人之姓名。又溆、薛二字不同音,说来太勉强,不能成立。学生们说:吴先生驳刘先生,甚是:就请吴先生给我们讲一次吧。数日后,宓遂第一次为联大及云大学生们讲说《红楼梦》:此是宓讲《红楼梦》之开始(起点),亦是宓讲《红楼梦》之真实原因。

    (六)当时西南联大的几位教师和二三十名学生,都爱读《红楼梦》,且各有心得,于是宓在1942九月,组织了一个“石社”(石=《石头记》), 即是《红楼梦》研究会:每两周开会一次,轮流讲谈,欢迎一切人自由来参加。所讲的内容,自己写出,由宓编成“石社第一集”、“石社第二集”两厚册。————交付顾良(助教)保管;宓1944离开昆明后,此集遗失了。

    (七)亦就在1942秋至1944秋之两年中,宓在昆明(联大、云大以外)常被人请去讲《红楼梦》。————例如资源委员会所属的化学工厂、电工器材厂,中央银行等,有些机关是在城外、近郊。其办法是:星期六,用“交通车”(马车或汽车)接宓去,请进晚餐,然后晚间为职员及来宾数十人讲;讲毕,和一部分人细谈;留宿;明晨,早餐后,再用“交通车”送宓回城。 宓始终坚持:(1)讲《红楼梦》,决不登报,讲稿亦不刊登;(2)决不卖票、收费,亦不藉此为某团体、某事业募捐、筹款(黎东方教授讲《三国演义》,则公开卖票、收费)。

    (八)1944九月,宓路过贵阳,中秋月下,在贵阳近郊花溪清华中学讲《红楼梦》一次(贵州大学亦有人来听讲)。十月上旬,在遵义浙江大学住了十天,讲《红楼梦》两次。 中旬,过重庆,住了半月,亦讲过一次;在白沙国立女师学院又讲一次。

    (九)1944十一月初,至成都后,在燕京大学(陕西街)讲过很多次(皆在星期日);亦在华西、金陵女大等校,及四川大学各讲过一次;又在女青年会公开讲过一次(女青年会先请高语罕先生讲《红楼梦》————有书出版,用马列主义观点;随后即请宓讲)。

    1944——1945此一学年中,宓在成都讲《红楼梦》的次数最多:所讲以人物评论为主:如妙玉、紫鹃、晴雯与袭人、探春、香菱、王熙凤等,每次专讲一人,宓皆作有讲稿。当时燕京大学和四川大学的学生,办有许多小报,索去宓的讲稿,登在那些小报上。可惜稿皆未存,只有《流星月刊》上,登载着宓讲《红楼梦》的总纲,即《石头记评赞》的要点(大纲),后来幸得保存着。

    (十)1946——1947此一学年,宓在武汉大学、华中大学、中国银行(以上武昌),交通银行、扶轮社(以上汉口)各讲过一次。此后,就很少讲了。内容由人物评论,进而探求此书著作及修补之过程。

    (十一)1949四月底,来渝碚后,只是九月初在国立女师院(九龙坡),十一月上旬在白沙白屋文学院,十一月中旬在南岸清华中学,各讲过一次(在其他各学校未讲过)。

    (十二)解放后,宓从未讲过《红楼梦》。1952思想改造运动中,宓批判了宓从前(主要在1942——1947)在各地演讲《红楼梦》等之罪行,写入宓的思想改造总结文中,文题曰《改造思想,站稳立场,勉为人民教师》————此文由领导人送登1952七月八日重庆《新华日报》。

    (十三)1954冬,在全国展开了批判胡适资产阶级唯心论的运动,特别是1954十二月,批判俞平伯新近增修出版的《红楼梦研究》一书,作为胡适影响的范例(代表作品)————宓在本校西南师范学院,曾参加了批判会,发了言,简括地批判了宓自己演讲《红楼梦》。

    (十四)接着1955一月,宓以第一届四川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去成都出席第一次省政协会议。在“大会发言”之前晚,主持会务的人通知宓:要宓明天上午在大会发言,限十五分钟,题目是“批判我自己讲《红楼梦》”。今晚须作出发言稿交入,云云。 宓即集中精力,当晚作出短稿交入。 次日上午早餐前,接到宓的发言稿打印出的两份,说:领导已批准,你今日上午十一时照此稿发言。那天,宓候点名,依序登台,宣读了宓的发言稿,批判了宓演讲《红楼梦》的“错误”,亦简括地列举了宓对此书之主要的看法,以及宓和胡适对《红楼梦》见解的根本不同,即是宓胜过胡适之处。 宓主张:(1)《红楼梦》是小说,不是“自传”如胡适所说;(2)《红楼梦》是曹雪芹写成了一百二十回,但小有残缺,又有遗失,后来高鹗、程伟元从事修补,而决不是如胡适所说,曹雪芹作成了第1——80回,高鹗续作出第81——120回,而衔接得那样好(此事不可能)!

    (十五)1957暑假前,在“鸣放”的气氛中,校内曾有人约请宓公开地演讲《红楼梦》一次。宓含糊应允了,但却有意推延,始终未举行。宓和《红楼梦》的关系,遂以(十四)条所述在四川省政协会议中之一次自我批判而告终!

    (十六)1963年春,值曹雪芹逝世二百年,重庆市文联和市政协开会纪念,请宓演讲“《红楼梦》之价值与意义”,宓推荐林昭德先生去讲,宓自己只作了简短的补充发言。 《红楼梦》电影来到北碚上映,宓曾去看了两次(第一次座位不好)。 不久,重庆川剧院第二团排演《晴雯传》四幕川剧,请宓去协助指导,宓曾去过,实亦无多贡献。 按照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标准,以上三件事,都是应当严重批判的,故附陈于此。

    * * *

    [1] 摘自1946年10月21日《中华人报》特约记者锐锋撰《吴宓教授谈文学与人生》一文。

    [2] 王恩洋(1897——1964), 字化中,四川南充人。1919年在北京大学学习印度哲学,后去南京支那内学院师从欧阳竟无研究法相唯识。1925年在该院任教,此后十多年从事教学和著述。1942年创办东方文教学院,1957年出任中国佛教学院教授。

    [3] 此书原载《吴宓书信集》,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

    [4] 周汝昌(1918——2012),天津人。燕京大学西语系本科、中文系研究院毕业。曾任教于燕京大学外国语文系、四川大学外文系,后曾任职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室,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著名红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书法家和诗人。著有《红楼梦新证》、《石头记会真》、《红楼夺目红》、《曹雪芹传》等三十余部红学著作。在古典文学、文化其他领域,出版有《书法艺术答问》、《范成大诗选》、《杨万里选集》、《千秋一寸心》等二十多种著作。

    [5] 此书原载《吴宓书信集》,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

    [6] 凌道新(1921——1974),籍贯江苏镇江。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为周汝昌同学知友。曾任报社翻译、中学教员、大学讲师。1952年由四川大学调至西南师范学院,先后在外语系和历史系任教。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

    [7] 本篇所录诗、曲,是1954年吴宓先生与周汝昌先生在重庆北碚西南师范学院会面后,题写于周先生的锦册上的。详情可见本书附录六所收周汝昌撰《吴宓先生:行真守礼》一文。

    [8] 编者按,本文选自吴宓在“文革”期间所写的交代材料,标题为编者所加。此处所选为“第九篇:演讲红楼梦”。

    [9] 编者按,吴宓此处可能记忆有误,据其日记,此次演讲应为19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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