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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乡村对控制的回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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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民的一般特点

    在前几章中我们把中国乡村描绘成由一群规模大小不等、组织程度不同的村庄凑在一起的图景。但是其中不包括完全没有组织存在,以及居民极端贫困而看不到任何值得一提的公共活动的乡下地区;[1]也没有顾及帝国境内那些连村庄(乡村农户聚居在一起的紧密团体,形成一个以确定的名称而被认识的单位)都几乎不存在的地方。[2]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来补足这幅不完整的图像,描述乡民生活的一般环境,探讨他们在各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而不论其是否处于有组织的村社之下。

    所有对中国历史感兴趣的人,都很了解中国农民的情况,但是,不同的人,观点也就不同。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时间提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一些人看来,中国农民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他们热爱和平,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满足于简朴但不富足的生活。这一切就是中国农民的全部特点。

    此种观点的事例很容易找到。西方一位传教士兼教育家在19世纪末的下列陈述就很有代表性:

    据说,几千年前,尧帝在视察途中听到一位老人击壤唱道:“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今天的皇帝如果也作同样视察,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3]

    然而,农民并不因为对政治冷漠就对自己的乡邻冷淡。举例来说,位于华南地区的一个乡村,村民在“过去的好日子”里:

    乡邻有酒、肉、菜、饼之属,率分遗邻人。有池塘,则自取其大者,余小鱼虾听邻人取之。有宾至,或邀比邻,邻则备肴核数具,谓之“帮盘”。[4]

    遇到灾害或苦难时,中国农民仍然充满忍耐精神。他们保持温顺的性格,默默地承受着苦痛。一位现代西方学者就对此说道:

    农民虽然过着非常艰辛的生活,却忍受着。在他们所处的生存环境————包括物质的和社会的————之间存在着看上去十分稳定的平衡。每个农民虽然希望拥有一块土地,却并不为佃耕而烦恼。虽然他们希望税收少些,却并不为必须要付高额的租金而鸣不平。他们消极保守,默默地承受一切。[5]

    的确,在一些西方学者的眼中,中国农民的人生态度极端消极:

    对于一个来自西方、熟悉“给我面包,否则就流血!”的革命呼声的外国人来说,难以理解的是,一群群无家可归、饥饿难忍、处于绝望境地的逃难者,在遭受洪灾或饥荒沉重打击的土地上到处流浪,为什么不在自己遭受毁灭的地区团结起来,向有关州县官员索取一些救济呢?……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询问处于饿死边缘的中国人为什么不这样做,所得的回答毫无例外,都是“不敢”![6]

    另一些学者所持观点与此完全不同。他们认为,中国人中,农民们多少是比较好战的。根据一些学者的看法,自从农民出身的陈涉揭竿而起,推翻始皇帝建立的秦王朝以来,中国农民就不断猛烈抗争,推翻骑在他们头上的压迫者。因此,14世纪一位著名的中国学者就指出说:“故斯民至于秦而后兴乱。后世亡人之国者大率皆民也。”[7]现代的一位中国学者认为中国农民敢作敢为,还出版了一本大部头的著作,专门研究他所认为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8]另一位学者的思路与此类似,他认为太平天国之役是一场“反封建的农民起义”;这场起义事实上标志着1774年到1849年间一系列规模虽然较小但性质相同的农民起义运动达到了顶峰。[9]在这样的学者看来,“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0]

    可以说,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都存在着过于简化的毛病,也不足以说明实际情况。因为,两种观点各自关注于乡村社会的一个面向,而未考虑到中国农民的行为在不同历史和地方环境下所发生的重要变化。

    想要避免过于简化的毛病,就要记得考虑两种一般情况。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显而易见但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清帝国统治下乡村地区的经济结构,并不是在所有时间所有地点都是相同的,而是由互不相同的地方条件和变动不居的地方环境构成的一种巨大拼盘;在这个拼盘里,不同地方居民的行为模式明显不同。乡民并不属于一个同质的群体,而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绅士和平民。根据各人对现存统治秩序的不同态度,每一阶层又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子类。在绅士阶层中,其立场或行为一般符合清王朝需要和利益的人,归在“正绅”(正直绅士)类;其举止行为与此不同者,属于“劣绅”(品德行为败坏的绅士)。在平民中,一般服从统治的、容易驯服的,称为“良民”;而反抗朝廷控制或者扰乱帝国安宁的,称为“莠民”,或贴上其他类似的标签。

    这里有必要作一点说明。既然对不同的人使用“正”“良”和“劣”“莠”等标签,是根据他们的行为是加强或危害帝国安全,或者他们的态度是服从或反抗帝国控制来决定,那么帝国时期的作者使用这些标签,就反映了朝廷的观点。因此,它们并不是对臣民符合逻辑的分类,也不一定能够反映这些人的本质,除了他们对帝国控制的态度之外。这里使用这些标签,仅仅是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出发点,并让我们避免使用一些累赘性词语,如“有助于清王朝统治的绅士”“容易对清王朝统治造成威胁的士子”或“反抗朝廷统治的平民”。

    “良民”,包括农民、工匠、小商贩和其他依靠自己的劳动或智慧谋生的人。这种“良民”虽然大部分对清王朝法律一无所知,但无论碰巧遇到什么样的权威,他们一般都畏惧、服从。他们每日所关心的,不过是如何使家人和自己继续生活下去。他们对政治漠不关心,不去考虑是要维护还是破坏现存政权。正是因为有这种“良民”,才有前述乡谚的结尾句子“帝力何有于我哉”。也正是由于有他们的存在,才使一些作者认为“中国人的特点是忍耐、俭朴、勤劳、爱好和平、遵守法律、尊敬权威”。[11]

    “莠民”,大多数是无业游民,虽然其中一些人也从事那些会让人变得强悍、养成盗匪般态度的职业(诸如盘踞在荒山野岭,或在那里开矿)。通常情况下,在大多数乡村地区,他们是地方人口中的少数。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贬低这一群体的重要性。因为,虽然在社会平静时期,他们不过是采用敲诈、恐吓或威吓的手段勒索“良民”(甚至有时纠缠“正绅”),但是在社会动荡时期,他们就直接转变为实质上的“匪”,成为拦路抢劫的“山大王”,或者成为十足的反叛者。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并不只有乡村“莠民”要为大规模的叛乱负责。乡村社会发生动荡,常常是这种“莠民”和一些“劣绅”(他们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可以向既有政权挑战)联合行动的结果。在接踵而来的社会混乱中,一些“良民”可能因失去了财产和谋生手段而绝望,采取(至少暂时)不同于他们惯常的行为;另一些“良民”在入侵者胁迫下不得不加入反叛队伍。这样,反叛队伍的等级得到提升,局面让政府更难以处理。还有一些人,长时期受到地主、地方官及其走卒的压迫和剥削,在饥饿和死亡的边缘徘徊,因而很容易被煽动起来,投入暴力反抗行动。当然,并非所有最初被视为“良民”的人都加入到反叛队伍中去,他们也并非未经挣扎就屈从于后者。其中一些重视身家性命的人,自己会武装起来抵抗来犯者,有乡绅领导时尤其如此。在动荡时期结束、社会秩序重新恢复之时,离乡背井或被裹挟的乡民,抓住最早的机会最先回到原来的家园,从事先前的职业。“莠民”和“劣绅”则克制他们的行动,保持在和平时期的界限之内。随着“治”“乱”的交替出现,“人民的一般气质”有时好像显得“忧郁而懒散”,而在另一个时候变成“火山般的暴烈”。[12]

    然而,如果“人民”是指整个乡村人口或全部农民的话,那么上述观察就不精确。因为,要整个乡村地区在所有环境之下都保持温顺,那是从来都办不到的;但是要所有农民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形成单一的团体来对抗朝廷,或者反抗社会其他群体,也从未发生过。被一些学者视为近代“农民战争”最佳事例的太平天国之役,当然并没有把农民全部包括进去。同太平军作战、帮助拯救清王朝统治的湖南“乡勇”,大多数不就是农民吗?这一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不但否定了中国农民无可救药的温顺性格这个近乎神话的观点,同时也否定了他们是革命的动力的另一个神乎其神的论断。

    清帝国乡村地区呈现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画面。它是一个广阔的、多样化的、变幻无常的舞台,上面点缀着许多大小不一、组织程度不同的村庄,居住着许多社会、经济、心理背景各不相同的人。虽然他们所处的基本历史和环境背景在整个帝国大致相同,而且在相对长的时期内实质上都未改变,但是,乡村中各个群体对他们各自所处直接环境兴衰的反应是很不相同的。清帝国乡村控制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如何有效地控制乡村人口的各个部分,以便获得最大程度的安全,把反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换句话说,这一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利用那些对清王朝统治有益的元素,如何镇压那些倾向于反对它的元素,如何保护构成乡村经济的骨干、一般倾向于尊敬权威的元素。各种各样精心设计出来的乡村控制的措施和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与认同上述两种关于中国农民的近乎神话的观点相比,清王朝统治者在这里展现出对乡村情况更敏锐的洞察力。

    乡村环境

    经济条件

    中国乡村各地居民所处环境并不相同。为了充分地说明这一总体观察,[13]可以引用19世纪一些亲历者对乡村的描述。

    在一位西方作者的笔下,经济条件相当好的华南地区,某些农民的生活是这样的:

    中国农民是相当可敬的一个群体。但是,由于各自的田地都很少,他们或许没有我们英国的农民那么富裕。每一户农舍都是一个小社会,一般由三代人构成,即祖父、祖父的孩子和孩子的孩子。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和谐、融洽。全家都能在田地上劳动;如果需要更多人力,就雇佣陌生人来帮忙。一家人生活得很好,勤劳,衣着朴素。……由于我在这个地区(即浙江)非常出名,总是待人很好,因而每到一处,都受到热烈欢迎。在中国农民家里,我开始感到就像在自己家一样了。[14]

    这是一段对小康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态度大体正确的描绘,不只是浙江地区,经济条件同样较好的其他地区也是一样。不过,这样的生活,只有在环境有利时才有可能。同一位作者说:

    我们经过的地区,可能叫作宁波平原。这一地区十分平坦,虽然并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显著特色,但是土壤十分肥沃,大米产量相当高,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粮食。平原上布满了小乡镇、村子和农舍;同我们考察的所有中国肥沃平原一样,这一带人烟稠密。……我们把船飞快地划到江边〔译者按:即甬江〕,上了岸,转过第一道弯,道路就指向佛塔〔译者按:天封塔〕矗立的小山。当我们爬上这座海拔大约1,000英尺的小山山顶,周围美丽壮观景色尽收眼底。这种景色在中国肥沃地区或许比在其他任何国家更吸引人。……无论我们的眼睛转到哪个方向,都能看到乡镇、村庄;广阔的原野上,好像每个地方都种上了庄稼。[15]

    同一时期的另一名西方人,对类似景色作了更详细的描述:

    我们又一次置身于乡村地区。到处都是桑树、水稻、烟草、坟岗(高高的芦苇秆上飘扬着“旗子”)、攀援在竹架上的葫芦;所有农民————男人和女人————都在辛勤劳作,一起用力,脚踩水车灌溉田地。这就是这个三角洲(位于浙江嘉兴附近)生产力的秘密。每隔一百码就有一座家庭性脚踏小水车坐落在水沟上,上面绑着小竹筒,翻滚舀水灌溉桑树地或稻田。……今天,我们遇到在从事这项灌溉工作的农民肯定有一万名之多。[16]

    这一段记述写于1857年,太平天国叛乱正在帝国的许多地区剧烈蔓延,因此这个地区的繁荣更引人注目。它鲜明地反映了直接环境对农民生活的决定性影响,以及清帝国不同地区的环境不同的程度。

    当然,这种景象并不仅仅限于浙江或华南地区。在环境有利的地方,都可以看到。山东全省的土地虽然并不肥沃,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民的生活却非常舒适。一位西方旅行者报告了她1907年10月初在青州府附近所看到的景象:

    我们把青州府城甩在背后,穿过一片视野开阔地区,每个农民仍然在自己土地上辛勤耕耘。一些土地已经翻耕,另一些土地上绿油油的麦子有几英寸高。……这片翻滚的麦浪,看起来更像春天,而非秋天;许多村庄都藏在各种树木————柳树、白杨和柳杉————树荫之下。柳杉常常环绕在寺庙周围,或与坟岗相接。打谷场上堆满了金色的谷粒,准备贮藏过冬。被光滑草席蒙住眼睛的骡子,拉着石碾,把豆子碾碎。……

    整个地区都是一片令人赏心悦目的景象,各户都是全家老小一起劳动。我们看到一个未穿衣服的婴孩躺在阳光下取暖;女人尽管缠着足,仍然像男人一样忙碌。一架架手推车在沉重的负荷下呻吟起来。由于负荷太重,必须要一个人在车前用力拉。……偶尔,我们看到一人骑着小马奔跑而来,随即响起一阵悦耳的铃铛声。……

    我们的参观突然终止,因为被告知,如果不在太阳落山前回到青州府,就会因城门关闭而进不了城。……在田地里的一天劳动虽然结束了,但是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工作永远不会结束。所有粮食装进粮仓之后,又必须日夜守护。坐落在田地边的小茅房就是用于这个目的。这种小茅房有时建在高高的树干上,这样视野更开阔;或者坐落在比邻打谷场的田地里。[17]

    另一位西方旅行者报告了他1868年在直隶省所看到的景象:

    离开保定府之后,我仍然看到的是绵延不断、广阔无垠的耕地,大规模的村庄相当多,一个接着一个。我就沿着穿越这种耕地和村庄的道路继续前进。我很幸运,碰上了乡间的秋天庙会。我经过了好多个村庄,村民都忙着去赶集。各种各样的粮食非常多,都摆在集市上出售;在许多地方,女人们忙着纺纱,出售棉线;这几乎是整个直隶都在从事的工作。棉花来自直隶南部,当地消费不掉的棉线北上运往北京。长条形的蓝色棉布也很多,还有水果、原棉和各种各样的原始农具。[18]

    一位美国旅行者1901年末描绘的景色虽然不那么繁荣,但也是一幅和谐的图景:

    穿越晋北高原,从长城到太原府,道路两旁的一连串村庄,几乎都具有某些共同特色。居民超过300人的村庄很少。这些村庄与世隔绝,或许同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相当数目的人类村社一样闭塞。村民虽然没有什么奢侈享受,也没有什么舒适设施,但是,他们仍然感到幸福、满足。[19]

    在社会环境大体较好、自然环境不太严峻的地方,一般都能看到上述景象。而在环境较差的地方,乡村经济自然比较落后。按照中国标准来看,农民的生活并不一定是不能忍受的。20世纪初四川一些地方表现出来的景象就是这样:

    在这个地区,我们经过的村子更多,乡民们显得更忙碌。每隔几天,就有集市在某个村子举行,因而我们不断遇到从集市带着战利品归来的村民。……田地里到处是除草的农民,他们坐在小板凳上,看上去非常闲适。……每个家庭成员似乎都要分担劳苦的工作。……看上去,村民们吃得不错,也努力让自己温饱,但是,他们常常衣服破陋,住房都很灰暗、不温暖。由于农业是四川省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如果歉收,粮食产量不足,那么农民受到的苦难不但直接而且严重。[20]

    关于1870年代和1880年代英国军官对天津附近小村庄的悲惨情况的报告,本书前面已经叙述过了。[21]但是,一位西方旅行者1879年5月也在天津附近地区旅行时,对这种类型村庄悲惨情况的描述,给人的印象更加具体:

    迄今为止,我在直隶北部所看到的景象,没有一点令人赏心悦目!无论是哪一个方向,眼睛所看到的地方,都是一片巨大的冲积平原————整个平地上到处都是鹅卵石。到处都是灰色的尘土,所有村庄的房屋都是用泥土修建的。这些房屋风格都完全相同,都非常丑陋;只有一些房屋屋顶有黑色的瓦。当你在可怜的小菜园里偶尔看到一串绿色的葫芦藤或南瓜藤时,眼睛才会感到舒服些。

    跟白皙而穿戴整齐的南方小孩不一样,这一地区孩子们脸色非常黝黑,一丝不挂,成群结队跑来跑去,或躺在河边温暖潮湿的泥土里晒太阳。……

    每到一地,我都注意到农民们那艰辛的手工灌溉方法。只有在辛勤劳动的地方,干旱的泥土才能挣扎地变成绿色。[22]

    一位英国领事报告了1868年在华中一些地方所看到的景象:

    中国长久以来就以精耕细作而著称,但是,耕种者却没有一点过人之处,既看不到他们的住房美观,也看不出他们有什么聪明才智,服饰也不整洁。……除了物质生活以外,任何方面的幸福和享受,对他们来说好像都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物质生活也不稳定,很可能只有一场歉收,生活就会被摧毁。[23]

    虽然上述描写相当精确地反映了中国乡村显而易见的物质环境,但并不能从中看出影响这种物质环境的决定性因素————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对19世纪(或任何另一时期)中国乡村情况的任何研究,都必须考虑人口和土地这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这是一项艰难的研究,作者所能做的,不过是指出一些与这项研究有关的一般要点。

    关于清帝国人口增长的精确速率或实际程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者意见并不统一,但是,他们都不怀疑自清王朝建立到19世纪中叶,人口是在相当稳定地增长的。[24]在这同一时期,可耕土地数量也在增长,但是即使考虑到官方文件上的数字只包括法律上登录的土地,与实际情况相比打了些折扣,有生产力的农地数量也没有能与人口同步增长。这种不平衡的增长率,最终导致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25]早在1710年,这一问题就引起了清王朝的注意。在当年的一道上谕中康熙帝就说道:

    承平既久,户口日繁,地不加增,产不加益,食用不给,理有必然。[26]

    后来在1723年、1724年和1793年的上谕中,雍正帝和乾隆帝分别重申了这个毫不夸张的观点。他们都指出了人口压力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了缓解压力的方法和措施————由政府出面鼓励耕作;咨访减轻民间疾苦;在有荒地的省区进行开荒,由政府补贴从事开荒的农民。[27]乾隆帝承认说,他读“康熙实录”时,觉悟到这一重大问题。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全国人口为23,312,200口,到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增加到307,467,200口。乾隆帝说,在大约80年里增加“十三倍有奇”。[28]虽然乾隆帝没有提到在耕的土地数,但是他大概很了解官方的报告:在1685年为607,842,992亩,1724年为683,791,427亩,1766年为741,449,550亩。[29]土地增加速度远远落后于人口增长速度。

    即使扣除在总人口中占较少部分、居住在城市和城镇里的人口之后,[30]也可以说乡村人口过剩:即使人口密度并不大,[31]然而在耕土地总数量也不足以提供普通农民足够的生活来源。一位中国现代历史学家估计,18世纪中叶,可耕土地数量约为人均3.86亩;1812年为2.19亩;1833年为1.86亩。[32]现代西方一位地理学家也注意到了这一下降的总趋势。[33]地区差异当然存在,因而在土地拥有量方面,清帝国一些地区的居民的状况可能比其他地区要好。比如,在江苏泰兴县,18世纪晚期,登录土地的人均占有量约为13.31亩,到1830年左右为11.17亩;[34]在直隶蔚州,1875年左右仅仅为1.71亩;在广西博白,为1.69亩;在四川富顺,则不足1.00亩。[35]虽然这些估计并不能正确地反映各地的情况,因为它们是在登记入册的土地数(通常只代表一特定地区真正土地数量的一部分)的基础上算出的,但是,由于关于一地区居民人数的汇报常常未能把实际居住在该地所有居民都包括进去,因而漏登的居民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些估计数字中没有登记入册的土地数。无论怎样,都可以认为,居住在清帝国各地相当多的农民手中并不拥有足够的土地(亦即每人3亩多)来维持自己的生存。[36]一个实例可以说明此点。一位地方志修纂者在1900年代评论四川绵竹县的情况时写道:

    每人约占田二亩六分零……仅给衣食,若遇冠婚丧祭、水旱偏灾,则负债失业,流离转徙,此民之所以日即于贫。[37]

    因此,有关“远东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对生计的压力”[38]这一观点,是有一些道理的。众所周知,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粮食短缺(有别于天灾所导致的饥荒);[39]这一事实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中国在长时期里粮价上涨的相关现象,也佐证了此点。雍正帝在172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的话,很能说明问题:

    近年以来,各处皆有收成,其被水歉收者,不过州县数处耳,而米价遂觉渐贵。闽广之间颇有不敷之虑,望济于邻省。良由地土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指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是以米少而价昂。此亦理势之必然者也。[40]

    事实上,自雍正以后,土地数量继续下降,引起许多人的注意。一位作者指出,从18世纪最后几十年到1820年期间,粮食价格翻了一番。他认为,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因素是饥荒;1707年、1709年、1755年和1785年,其家乡江苏省广大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把粮食价格推升到正常价格的好几倍。但是,饥荒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自1785年以来,不管收成是好还是坏,江苏地区的粮食价格仍然居高不下,与1707年发生灾荒之前的正常价格相比,几乎上涨了5倍。[41]另一位作者在汇报浙江情况时强调说,1740年代每石大约1,000文的粮食价格还被认为过高,而在1790年,每石2,000文的价格就被认为很“廉价”了。在1794年夏,每石粮食价格大约为3,400文。[42]19世纪的一位天主教传教士指出,1862年全中国一般粮食价格为每石10两银子。[43]由于江苏1792年银钱兑换率为每两1,300文,[44]当时的粮食价格按银子计算为每石大约2两,因此至少在江苏,粮食价格在7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5倍。虽然清帝国各地的粮食价格及银钱兑换率上涨幅度很不一致,[45]但是粮食价格的总趋势是持续向上的。

    与此同时,土地价格也呈现出上涨的总趋势。湖南巡抚1748年上奏乾隆帝,指出该省以前的耕地价格为每亩一二两,而此时上涨到七八两;质量较好的耕地,每亩以前为七八两,而此时翻到二十两以上。他指出,结果“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46]其他作者也认为清帝国许多地方土地价格越来越昂贵,[47]其结果是小农之家肯定发现购买土地日益困难。[48]由于小农手中拥有的粮食很有限,根本没有剩余能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而粮价上涨并未给他们带来什么益处。对不得不买粮食养家的人来说,粮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是危害而非好处。中国有句老话“谷贱伤农”,仅仅适用于有多余粮食可以拿到市场出售的农民。

    因此,情况非常清楚,小地主和佃农的经济处境即使在正常时期也是很艰难的;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人民的生活就极为悲惨。频繁打击清帝国的旱灾、水灾,[49]导致大批居民死亡,剩下的被迫移民他乡;这样虽然或许缓解了人口压力,但是这些灾害直接和长期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危害了经济和大多数乡民的生存环境。

    人口压力和粮食短缺给清帝国带来棘手的问题,又因土地所有权集中(在一些地区特别明显)而变得更加严重。虽然中国乡村人口并不是同质的,但在每个地方,大多数农民拥有的土地很少或根本无地,而少数人占有大量土地;有的家庭的家长拥有绅士地位,而其他家庭则没有这样的成员。在法律上或观念上,虽然绅士地位并不依靠或意指土地所有权,但在事实上,社会特权和经济财富通常落到同一些人的头上。绅士常常把肥沃的土地作为理想的投资对象,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50]因而绅士在乡村中出现,常常导致个别家庭或宗族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使得贫困之家和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家庭获取不动产更加困难。因为,虽然绅士地位本身并不能带来什么经济财富,但是,拥有这种地位(特别是因当上高官或取得功名而得来的)有利于获取财富,并维持已经得到的财富。在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绅士地主比普通地主所纳的税要少。[51]这一因素足以使经济天平朝着有利于绅士地主的方向倾斜。因此,一个特定地区所有居民和可耕土地并非平等地发生关系,一点都不令人吃惊。[52]虽然绅士并未垄断土地占有,但是可以认为绅士地位和土地占有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拥有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就更容易获取资金购买土地;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就可以使自己的子孙接受良好教育,从而能够进入官学或成为士大夫,或者有钱为自己买官买功名。这一绅士地位和土地占有之间的实际关系一直存续到19世纪后半期;是时,清帝国一些地方的绅士主要是靠商业资源而非农业渠道获取财富的。

    无论绅士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土地所有权的不公平一直以来就是中华帝国为人熟知的现象。在清代,它在18世纪引起了严正的关注。比如,一名高级官员1743年上奏清廷,指出对土地占有量进行限制是非常明智的。[53]湖南巡抚1748年关切地指出,该省50%或60%的土地为富户所占有。[54]18世纪的一位作者指出,在1760年代,直隶一富户拥有的土地几乎达到一百万亩。[55]

    清帝国各地土地占有情况不尽相同。一些西方学者1888年所作的一系列研究,重新还原了19世纪中国相当多不同地方的原貌。表9-1所列结果范围虽然并不广,也不一定精确,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一个总印象。[56]

    表9-1:土地租佃情况和占有情况

    一些材料表明,在土地普遍肥沃的地区,土地所有权集中比较明显;在比较贫瘠的地区,就不太严重。这个差异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土地肥沃意味较高的农业生产;这反过来又有利于一些土地耕种者或所有者积聚财富。同时,高产的土地就成为有钱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此外,在19世纪后半期,当大城市的贸易和制造业因与西方国家发生密切联系而快速发展起来时(比如广东和江苏),城市中积聚的一部分财富就流入比邻的乡村地区,一些成功的商人或企业者就变成高产土地的所有者。在这些地方,小地主相对较少,佃农为数众多。而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地方,资本难以积累,而土地也不是理想的投资对象,小土地拥有者的人数就可能超过佃农人数。

    从普通村民的角度来看,很难说上述两种状况哪种要好些。在土地相对贫瘠的地区,虽然农民可免于地主可能的压迫,但却要面对恶劣的经济环境;在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虽然自然环境较好,但大多数农民不得不依靠地主,过着极不稳定的生活。在两种情况下,耕种土地的农民都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过着体面的生活。[57]

    大地主的确可以给地方经济带来某种利益;一些绅士家庭和宗族在自己拥有土地或居住的乡村地区,会负责修建或维持灌溉工程、桥梁、摆渡等等,但是,他们从拥有土地所取得的经济资源中,把相当大的部分用于购买更多的土地,或投资于其他可以获利的事业(比如在城镇或城市经商),或捐纳官位、官品。可能只有一小部分财富用于提高他们已经拥有的土地的农业生产。无论怎样,他们都不会关心佃农的福祉。

    清帝国各地的租佃安排各不相同。常见的是租金占收成的50%。河南东部一个县的县志修纂者(1882年举人)这样概括了当地的情况:

    农受田代耕者曰佃户,尊授田者曰田主人。主居之以舍,而令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皆均之。主出籽粒者,佃得什之四。主并备牛车刍秣者,佃得什之三。若仅仅为种殖耘锄,则所得不过什二而已。[58]

    在陕西的一个县,流行的租佃关系有三种:在称为“租种”的租约中,按照一定数目的租金租种土地,租金在每年秋收后支付。在“合种”中,如果地主提供耕牛和种子,佃农提供劳动,那么收入平均分配;如果地主没有提供耕牛和种子,则佃农所得为收成的60%或70%。在“佣种”中,佃农所得收成更少。但是,由于该县的土地并不肥沃,因而佃农往往难以谋生。“丰收仅足衣食,凶荒即不免于流离。”[59]

    在华南地区,广州附近的一个县,所流行的租佃情况如下:

    近山之田,多半自耕。……余则率归大农,是为田主。佃户就田主赁田而耕,岁晚供所获之半归之。然率以银租田,名曰批耕,其价因肥硗而异。……约计腴田每亩所获,合早晚两造,得谷可八九石,硗田五石有奇。……八口之家,耕腴田者须及十亩,方克赡给,硗田则不足矣。惟田稀佃众,供不逮求,于是租约渐增,所耕益多,所收益少。[60]

    并不只有华南地区的佃农才是地主压迫的牺牲者,华北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直隶的县志提供了一个说明的事例:

    地硗薄……岁小歉即不免流徙。富民则多庄田,计村二百,为佃庄者几三之一。其衣食率仰给于田主,不肖者或重利掊克之,有终岁勤苦而妻子不能饱暖者。[61]

    这些情况,说明中华帝国绝大多数农民“迫切需要土地”,[62]而大批无地农民的存在是太平天国和其他动乱爆发的主要原因。[63]当然,并不是所有农民的处境都一样。在自然条件特别好、地主不太苛刻的地区,或者在耕种者自己也拥有一些土地的地区,即使必须不断劳动才能谋生,农民的生活也过得去。当清帝国未遭到严重灾害或灾难打击时,这些安于现状的农民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抵消处于悲惨境地的农民和欺诈成性的“莠民”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乡村就会在大体上维持平静状态。

    但是,灾害最终降临了。水灾、旱灾不断发生,受灾地区越来越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就很容易使停滞不前的乡村经济脆弱的平衡遭到破坏。其他各种因素逐渐而又确切地破坏了乡村经济,使得许多地区乡民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尽管清政府竭力控制和消除灾害,但是乡村经济衰落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在19世纪。虽然各地衰落的程度和后果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在整体上削弱了帝国统治体系的政治基础,并导致王朝的崩溃。

    清政府与土地问题

    就笔者手中拥有的片断材料来看,清王朝统治者虽然清楚地认识到广大无地农民的存在所带来的危险,但是在总体上倾向于支持特权人士,保护地主的利益,禁止佃农对地主利益的“侵犯”。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政策,和明朝建立者形成一个对比。根据史学家的记载,朱元璋“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64]

    不过,清王朝统治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态度,也很容易理解。财富拥有者大体上被清王朝当作维持统治的稳定性力量。此外,许多财富拥有者是在职或退职官员,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取得一定功名的士子。清政府对他们的财产提供法律保护,间接地加强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同时赢得了他们对清王朝的忠诚。

    清朝皇帝对土地所有权采取的基本观念,在1729年(雍正七年)所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得到说明:

    其为士民而殷实者,或由于祖父之积累,或由于己身之经营,操持俭约,然后能致此饶裕。此乃国家之良民也。其为乡绅而有余者,非由于先世之遗留,即由于己身之俸禄,制节谨度,始能成其家计,此乃国家之良吏也。是以绅衿士庶中家道殷实者,实为国家之所爱养保护。[65]

    雍正帝清楚地假定,财产分布不平均是合法的,贫穷是祖宗或个人懒惰所致。这样的假定,使得干涉地产的取得和持有变成不恰当、不合适的。

    事实上,清政府一直在主张不干涉政策。1743年(乾隆八年)的一道上谕,以极明确的措辞重新加以肯定,虽然是用实际而非道德的理由来加以合理化:

    前漕运总督顾琮奏请举行限田之法,每户以三十顷为限。以为如此则贫富可均,贫民有益。

    朕深知此事名虽正而难行,因谕云:“尔以三十顷为限,则未至三十顷者原可置买,即已至三十顷者分之兄弟子孙,每人名下不过数顷,未尝不可置买,何损于富民?何益于贫民?况一立限田之法,若不查问,仍属有名无实。必须户户查对,人人审问,其为滋扰,不可胜言。……”

    而顾琮犹以为可行,请率领地方官于淮安一府试行之。朕令其再与尹继善熟商。今据尹继善陈奏,难行之处与朕语不约而同。则此事之断不可行,断不能行,实出人人之所同然,又岂可以尝试?特降旨晓谕顾琮,此事着停止,并令各督抚知之。[66]

    根据对19世纪所作的考察来看,苏北淮安府就是一个土地高度集中的地区。顾琮所提建议的理由,大概在一定程度上很有说服力。乾隆帝自己也承认他“名正”。但是,很快他就坚持认为政府不应干涉土地所有权状况。40年之后,在1781年所发布的一道关于缩减支出的上谕中,乾隆帝又在事实上作了补充解释:

    夫淳朴难复,古道不行,如三代井田之法,岂非王政之善。……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于今。……即均田亦称善政,穷儒往往希此以为必应行,而今日亦断属难行。无论夺富以益贫,万万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余,亦终不能补贫人之不足,势必致贫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贫,亦何赖此调剂为耶?[67]

    然而,皇帝们对于听任大多数乡村居民处于饥饿和压迫之下的潜在危险,并非浑然不知。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或称权宜办法)来缓解乡村的情况,同时注意不损害到对地主的法律保护。他们试图通过垦荒,帮助无地农民获得土地。[68]即使到19世纪中叶,清政府还在鼓励无地农民垦荒。比如,道光帝在1831年(道光十一年)〔编者按:原书误为1851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命令广东省当局,鼓励在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韶州、嘉应、罗定、南雄和连州等地垦荒。他首先指出,清政府自乾隆以来就在许多场合命令其他地区从事这项工作;然后说,他期望这个办法真的可以奏效,因而告诫地方官切勿漠不关心和贪污腐败,以免“贫民被累实多,转不得沾实惠”。[69]

    有时,清政府帮助无地农民重新取得他们的土地,作为地方饥荒之后重新安置的一种补助措施。1814年发生的一个事例就能说明这一情况。这一年的一道上谕提到:

    小民以耕作为业,借资养赡。直隶大名等府属三十余州县,前因连年荒歉,民间地亩,多用贱价出售,较丰年所值,减至十倍。本处富户及外来商贾,多利其价贱,广而收买。本年雨水调匀,而失业之民,已无可耕之地,流离迁徙,情殊可悯。

    亟宜官为调剂,以遂民生。着照该督那彦成所请,明定章程……所卖地亩,准令照原价赎取,定以三年为期。

    ……此外,山东、河南两省上年被扰歉收各州县,并着各该抚饬属查明,一体办理。[70]

    虽然没有什么材料可以说明上述措施的推行效果如何,但是,从清王朝所处的历史环境来看,十之八九是很有限的。清政府另一措施————准许饥荒严重地区延期缴纳或豁免土地税,[71]对佃农自然也没有什么好处。这正如18世纪一位中国官员所指出:

    农民为最苦,无田可耕则力佃人田,无资充佃则力佣自活。……此等民人自以为上不如有田之户得蒙恩免地丁钱粮之惠,次不如服贾之家得被恩免关津米豆之税。[72]

    清王朝这些慷慨的政策给所有地主带来的好处也是不一样的。小地主承担的税负经常比拥有绅士地位的大地主来得重。当清政府豁免纳税时,小地主常常得不到消息,因而不得不照常纳税,而大地主却总能够受益。[73]对此,清政府很少设法纠正这种情况,听任不公平的税负继续存在下去,让小地主承受困苦。在他们真正可以享受豁免纳税政策的好处前,或许早已破产了。19世纪晚期一位地方志修纂者就写道:

    豪强之兼并割据厚利丰殖,宴然无税可纳者,所在多有。粮田虽逢稔岁,供庸调尚苦不支,勿问饱妻孥也。遂有赔累彻骨,弃陇亩以逃匿者。[74]

    在清帝国一些地方,不公平的税负事实上正是土地所有权不平均的原因所在。根据一份中文材料:

    兼并者,非豪民之钳贫民而强夺之也。赋重而无等,役烦而无艺,于是均一赋也,豪民输之而轻,弱民输之而重;均一役也,豪民应之而易,弱民应之也难。[75]

    值得指出的是,清政府在不危害地主特权的情况下试图减轻佃农的痛苦。在1679年(康熙十八年)发布的一道上谕的基础上,清政府推行下列措施:

    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及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者,黜革治罪。[76]

    这一措施虽然可以威慑残酷的地主公然做出暴行,但是并不能免除佃农的沉重负担,无论地主向佃农索取多少租金,佃农也得全额缴付。

    事实上,清政府本身常常在强调缴纳田租的义务。举例来说,广东巡抚1732年下令所有佃农必须全额纳租。[77]另一些事例也表明,清政府随时准备帮助地主向佃农收租。据说,19世纪晚期直隶一些地方就盛行下列情况:

    殷实之家有地数十顷或数百顷,则招佃分种,佃户借为养命之源。倘给租不足其数,辄禀送讯追;或地易主而佃不退地,亦禀送讯究。[78]

    在19世纪后半期动荡的社会背景之下,清政府更加注意保护地主的利益。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佃农拒绝缴纳田租,有时甚至暴力抗租或威胁使用暴力。清政府认为有必要再次出面强调缴纳田租的义务。1854年(咸丰四年),清廷发布一道上谕,其部分内容如下:

    业田之家,佃户抗不交租……该地方官自应痛加惩办。……至于佃欠业租,既经该业户控告,亦应照例惩办,以儆刁风。[79]

    这样,清政府将佃农纳租义务提到了同纳税义务相同的法律层次了。

    大地主利用清廷这道命令,强迫佃农竭力履行纳租义务的情况,从一位著名学者关于江苏某地减免税收的叙述中得到间接说明:

    尝闻苏州园田,皆在世族……农夫占田寡,而为佣耕。其收租税,亩钱三千以上,有阙乏,即束缚诣吏,榜笞与逋赋等。[80]

    因此,无论是在言语上还是在行动上,清政府在强调地主全额收租问题上是最为有力、最为明确的。不过,清朝皇帝意识到,地主如果压迫极端贫穷的佃农缴纳田租,或完全漠视佃农的一般痛苦,也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偶尔也对其“良民”和“良吏”作一些劝告。比如,雍正帝就在1729年签发的上谕中对“各富户等”作出劝告。他首先解释了土地占有的正确性,然后接着说:

    夫保家之道,奢侈糜费,固非所以善守,而悭吝刻薄,亦非所以自全。……盖凡穷乏之人,既游闲破耗,自困其生,又不知己过,转怀忌于温饱之家。……一遇歉荒,贫民肆行抢夺,先众人而受其害者,皆为富不仁之家也。逮富家被害之后,官法究拟,必将抢夺之穷民置之重典。是富户以敛财而倾其家,贫民以贪利而丧其命。朕为此劝导各富户等,平时当以体恤贫民为念,凡邻里佃户中之贫乏者,或遇年谷歉收,或值青黄不接,皆宜平情通融,切勿坐视其困苦而不为之援手。[81]

    乾隆帝也作过同样的劝告。他在1738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强调说,富者考虑一下贫者的需要是明智的,警告富者不要为了牟取暴利而集聚谷物或其他粮食。清政府认为这道上谕的内容非常重要,因而随后把它纳入乡约讲习内容之中。[82]

    值得指出的是,清王朝统治者这些劝诫性的话语,只是要说服而不是命令。清政府从来就认为土地占有是合法的;它给予地主的实际劝告,不但不是损害地主的财产权利,反而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清王朝统治者这种基本态度在下列情况下更加明显:即使在困难时期,他们也拒绝强迫地主减少一些租金,而只是尝试说服地主把从政府那得到的恩惠分一点给佃农。雍正帝1735年发布的一道上谕就很能说明问题。他宣布说:

    朕临御以来,加惠元元,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民欠钱粮,悉行宽免。……惟是输纳钱粮,多由业户,则蠲免之典,大概业户邀恩者居多,彼无业穷民,终岁勤动,按产输粮,未被国家之恩。尚非公溥之义。若欲照所蠲之数,履亩除租,绳以官法,则势有不能,徒滋纷扰。然业户受朕惠者,当十捐其五,以分惠佃户亦未为不可。近闻江南已有向义乐输之业户,情愿蠲免佃户之租者,闾阎兴仁让之风,朕实嘉悦。其令所在有司,善为劝谕各业户,酌量宽减彼佃户之租,不必限定分数,使耕作贫民,有余粮以赡妻子。若有素封业户,能善体此意,加惠佃户者,则酌量奖赏之。其不愿者听之,亦不得勉强从事。……若彼刁顽佃户,借此观望迁延,则仍治以抗租之罪。朕视天下业户佃户,皆吾赤子,恩欲其均也。[83]

    并不只是雍正帝有这个想法。他的父亲康熙帝和儿子乾隆帝,也遵循这一思想。康熙帝在一道未注明日期的上谕中这样建议山东省的地主:

    东省小民,俱依有身家者为之耕种,丰年所得者少,凶年则己身并无田产,有力者流于四方,无力者即转于沟壑。……东省大臣庶僚及有身家者,若能轻减田租,亦各赡养其佃户,不但深有益于穷民,即汝等田地,日后亦不致荒芜。[84]

    乾隆帝在1748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首先引述上面康熙帝发布的上谕,然后强调说:

    今朕省方问俗,亲见……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以致滋生无策。……转徙既多,则佃种乏人,鞠为茂草,富者不能独耕也。何如有无相资,使农民不肯轻去其乡?……总之,贫固资富之食,富亦资贫之力,不计其食而但资其力,贫民复何所图继?自今该督抚董率群有司实力稽查劝谕,务使晓然于贫富相维之道。[85]

    乾隆帝还在他1790年八十寿诞发布一道上谕,重复雍正帝1735年所发上谕的内容:地主应该把自己从清政府那里所得好处分出一点给自己的佃农;减少租金,应该在地主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86]

    然而,不应因此就认为乾隆帝准备修改保护地主收租权利的政策。情况远远不是这样。1749年(即发给山东巡抚上谕的第二年),他发布一道上谕,坚决拒绝有关地主应该同其佃农平均分配当年粮食收入、不得追讨历年欠租的建议:

    佃民终岁勤动,固宜体恤。……但有田之户,经营产业,纳粮供赋,亦图自赡身家,岂能迫以禁令,俾其推以予人?况佃民多属贫无聊赖……丰收之岁,尚不免凌其田主,抗负租息。今若明降谕旨,令地方大吏出示饬遵,在田主既不能强以必从,而顽佃更得借端抗欠。[87]

    至此,情况已经非常清楚,清政府对地主和佃农的基本政策是:在法律上全面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同时防止无地农民的境况悲惨得难以承受。没有材料可以表明,这一政策在18世纪和19世纪作过任何明显的修改。的确,19世纪的清王朝统治者看来更多地关注农民的悲惨境地,比如,嘉庆帝1814年下令各省官员帮助小地主重新获得土地;又如,道光帝1822年指出,土地抵押限一年赎回是错误的,并对大臣下令准许庶民“听其自便”(照例三年为限),[88]但是一般来说,清王朝政策的基本思想仍然在于保护土地所有权。

    清王朝统治者有充分理由推行此种政策。缴纳赋税的是地主,而此种赋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清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也就是间接保护这笔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地主所缴赋税来自佃农所缴田租,因而清政府必须给予佃农足够保护,使他们能够继续生产,按时完纳;这对清王朝是有利的。清王朝在救济受到饥荒打击的地区时,特别照顾农民,规定只有农民才可以得到地方粮仓的救济;至于其他居民,虽然也极端悲惨,但是并不能进入领取救济品的名单之内。[89]这一事实表明,清政府考虑“小民”需求,其动机并不完全是人道主义的,而是出于政治维度的考量。地主容易成为清帝国的稳定因素。清王朝统治者毫不怀疑地接受了孟子的观点,认为有“恒产”的人会有“恒心”。[90]因此,给予地主保护,就是一种对自己政权安全的投资。此外,相当多的地主是绅士;用雍正帝的话来说,这些绅士就是“良吏”。清政府更有理由保护绅士作为地主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这种政策在长期看来有一些缺陷。清政府准许土地占有日益集中,几乎不加以控制;同时又听任无地农户数目日益增加。这样,小农的生活处于崩溃的边缘,清政府也就在无意中降低了自己政权的稳定因素,同时使得越来越多的乡民的处境变得难以忍受。清政府偶尔采取的缓解小农、佃农痛苦的措施,因与大地主的自私利益直接冲突,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效果。除了少数例外,地主和佃农之间关系非常紧张。无论什么地方,只要经济、社会环境恶化到临界点,或者当乡村经济因灾害而受到严重打击时,既未得到清政府什么利益保护,也未得到清政府信任的小农、佃农,就会因绝望而走上暴力反抗地主,或许也反抗地方官的道路。这样,清王朝的乡村控制体系就会暂时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崩溃。

    长时期的酝酿最终爆发出来。帝制中国的乡村居民可以忍受相当多的痛苦,直到其中一些人采取极端的措施。在本章余下的篇幅中,我们要描述各地村民所处困境的突出方面,以及他们在这种境遇中的基本行为方式。这就可以呈现出著名的“坚忍的中国人”一词的真相和内涵。

    乡村之衰败

    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多数学者都认为,特别是自19世纪以来,中国乡村经济衰败的总趋势是显而易见的。[91]原因首先是不断发生的灾害,使清帝国广大地区都受到打击;其次,19世纪中叶爆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荡;还有,自乾隆晚年以来,地方官吏的腐败越来越严重。当然,虽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走上了衰败的道路,但是可以肯定,随着时间推移,乡村繁荣成为非常罕见的现象;在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的地区,即使是先前处境比佃农要好的许多居民,也不能长久地维持他们的好生活。在破坏最严重的地区,村社严重萧条,变成“鬼镇”或“荒村”。

    20世纪早期观察到的直隶南部某个乡村的情况,有力地说明了乡村衰败的某些突出特点:

    这个村没有大地主的原因之一,是以土地为主的家产被不断分割。现在,该村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仅仅有18户,拥有50到100亩土地的有40户,但是,拥有的土地少于20亩的达到323户之多。……

    总的趋势是,各户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即使是相当富裕的家庭,前景也不乐观。……

    在本世纪头10年里(即光绪帝在位的最后几年),有好几个年份发生严重的歉收和饥荒,村中大多数年轻人在同来村催征交税官军的冲突中被杀。……1911年民国建立之后,又是另一个战争的年份,接踵而来的是瘟疫、饥荒。许多少地或无地的人户只得移民逃荒。……

    该村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清楚反映在教育的衰败。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该村有两所男校,学生将近200人;还有一所女校,学生有40多名。但是目前(1935年左右),一所男校……已经关闭;……一半学龄男童和3/4的学龄女童连小学也未上过。[92]

    在对这几段叙述作必要修正之后,这则报告可以作为19世纪中国许多乡村经济沉沦的绝佳范例。这种情况实际上在清帝国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当然在社会条件尤为不幸的北方地区更为常见。

    我们可以引用19世纪一些作者的观察,以说明这一乡村衰败的总趋势。一位地方志修纂者描述直隶定州的情况如下:

    人无远虑,家无素储,农作外别无生理,一遇荒歉,辄仰屋袖手。……至于族无祠宇,圹乏志铭,谱系罕传。[93]

    对华北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来说,灌溉是最必不可少的条件,甚至比起修祖坟和宗祠更令人关注。但是,因为乡村的长久衰落,也常常任其毁坏。《鹿邑县志》(河南,1896)就向我们提供了一个事例:

    农苦而不勤,播种既毕,旱涝皆听之于天。境内旧有沟渠百数十道,皆导积潦归于干川者,近多堙塞,或犁为田。每值盛夏雨集下隰,半为泽国,自拯无术,有束手嗟叹而已。高壤易旱,掘地尺许可以得泉,然语以灌溉之利,亦率惮于图始,无肯为者。[94]

    在土壤贫瘠的华中和华南一些地区,也可以发现类似鹿邑县那样令人悲观的现象。安徽蒙城县志以三句话概括了居民的贫穷:“其土地薄卤,田无灌溉之源,家无累世之富。”[95]同样的,灵山县志(广东,1914)以如下言语概括了灵山县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的经济状况:

    灵地向多旷土,又不讲盖藏,贫者春夏称贷,岁终则尽粜其谷以偿之。富者每俟青黄不接时始发粜而享其值,若大旱,则皇皇如也。[96]

    即使在同一省区,各乡村的经济状况都是各不相同的。在1850年代清帝国大部分地区受到太平天国叛乱严重打击期间,广州附近一个“世外桃源”,享受着不可思议的安定繁荣,对外面的社会动荡一无所知。一英国军官对此记述说:

    2月20日,我们几个朋友结队到郊外野餐,看到了一些乡村景象和村民情况。……其中一些景象令人赏心悦目。在中国这块地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令人愉快的景色,是各个村庄在“精耕细作”————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平原上的位置,周围环绕的树篱是郁郁葱葱、长满羽毛式叶子的竹林,体态优雅。……

    所有村民看上去繁忙而满足。在一个村子,当我们走过去时,许多人敲打铜锣,我们不知其用意所在。随后一个人走出来,邀请我们喝茶。于是,我们认为他们没别的意思,只是向我们表示和平。[97]

    根据一份中文资料的记载,江苏省许多地区在18世纪和19世纪同样也有不同程度的繁荣景象。[98]根据另一些资料,浙江、山东和四川一些地区在19世纪中叶和20世纪早期也呈现出令人鼓舞的繁荣景象。[99]

    同一地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变化极大。一般说来,1850年代和1860年代,在受太平天国和捻军影响的省区,其情况最糟糕。在社会秩序恢复之后,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看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恢复;但是在其他地区,要么是经济恢复非常缓慢,要么是开始走上了衰败的道路。一位非常著名的西方作者1870年指出了一些北方省份的情况:

    在河南和山西,已经发生好几年的大干旱。在今年(即1870年),除了一些地方非常少的庄稼得到灌溉可以望收以外,其他地方几乎颗粒无收。因此,居民越来越贫穷,一些地方的贫穷程度达到相当惊人的地步。各种食物的价格都不寻常的高。……市场萧条,是贫穷的自然结果;除了粮食以外,其他货物输入也一年一年地减少。今年情况毫无疑问比前几年还要坏。虽然一季小麦好收成就可以改变这个贫穷惨境,但是,只有连续几年好收成才可以使这些地方恢复到正常年景。[100]

    该作者在另一封信中写道:

    旅行者每走一步都可以观察到居民目前贫穷、无生气的状态同以前繁荣景象的巨大反差。较大城镇,甚至乡村、庙宇、富丽堂皇的公共建筑遗迹以及中国历史,都可以证明中国北方省区以前是非常繁荣的。[101]

    该作者接着阐述了他所认为的导致这些省区经济衰败的诸多原因。他说,其中一个原因是人口过多,特别是在河南省:

    人口过多的后果是,必须尽可能保有更多的耕地,种植居民所需要的粮食作物和棉麻,可供出口的东西非常有限。……耕种田地,只需有限的劳动力就可以了;因此,许多人都无工可做,居民普遍变得懒散、冷漠。[102]

    该作者认为,北方经济衰败的另一原因在于居民普遍吸食鸦片,山西和河南两省尤其如此。他说,在山西好几个地方,成年男子中至少90%都染上了吸食鸦片的恶习,其中大多数属于劳动阶层,无论是乡村还是城镇都是这样。与外国贸易的竞争,摧毁了很多内地乡村和城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这是乡村经济衰败步伐加快的另一原因。最后,该作者推断民变带来的破坏也让经济发展雪上加霜。他认为,即使北方省区所受民变的影响并不多于(或许少于)其他地区,但其经济的恢复也不如其他地区那么容易。

    无论华北地区和清帝国其他地区乡村衰败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也无论19世纪各地经济到底存在怎样的差异,最重要的是,农民大众在总体上受到当时环境恶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他们比中国其他社会阶层遭受到更多的痛苦。19世纪后半期一些地区发生的社会变化,以各种形式为城市或乡镇带来好处,却极大地危害了乡村经济。

    当然,很难弄清楚乡村经济承受危害的程度,不过我们能看到乡村衰败的一些迹象,并试着分析其原因。其中一个迹象是:移民他乡或放弃农业生产所造成的人力脱节。

    许多地方的村民发现乡村经济不再能满足他们的生计时,就离开家乡到其他地方寻找机会;有时,移居的地方遥远,因而再也没有回来。在一些情况下,这种移民运动确实有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地瘠民穷”的广东恩平县,就是一个极佳事例。由于即使辛勤劳作,也不能靠农业为生,居民暂时或永久地移居他乡谋生。地方志修纂者指出:

    至务农者,手胼足胝……幸遇丰年,衣食尚能有赖,否则妻儿不免饥寒。无论岁之丰歉,每于收获事竣,即间关数百里往南海九江等处,估工担泥,借博劳资。至岁杪乃言旋。……计自春徂冬,无一日偷闲。[103]

    在1880年代,移民海外的规模开始越来越大。恩平县放弃务农而“远出”经商的海外赤子,寄钱回家乡,进一步缓解了恩平居民所受的痛苦。随着近代交通手段的引入,以及近代商业或工业城市在清帝国一些地方出现,从乡村移出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一发展潮流在阳江(广东另一个县)得到清楚反映。那里的居民早些时候都不愿意离开家乡;现在却非常乐意到遥远而广阔的地方寻找更富足的生活。[104]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虽然移民在一些情况下有利于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清帝国乡村整体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提高。机会只存在于有路可通往充满希望之地的少数地区;而且,在设法移民的人群中,并非全部都发财致富了。[105]无论怎样,移民对乡村带来的最后作用不论是什么,都是乡村“经济萎缩”的证据。

    移民后果至少在一个方面不是有益的。假定所有移民都是乡村经济中最具有活力、最有创业精神的人,他们的永久离去,会导致居民中出现一种“反向淘汰”(negative selecting)。[106]乡村就会失去一些有用并充满希望、当环境有利时会对乡村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成员。而“留在家乡的村民,并没有什么生活激情和能力”,他们也会安于现状,即使机会出现在面前,也不会去为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而奋斗。[107]

    农业人力的脱节经常以改变职业的方式出现,改变发生在本地或他乡。在环境恶化、农耕注定没有收成的时候,乡民常常被迫放弃务农这项“世业”。根据地方志的记载,湖南巴陵县19世纪晚期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

    邑境多山,农民世业,难以自给,多营生于湖北,故监利、沔阳、江陵、潜江四邑土工、农工、染工等巴陵人不下数万。春往冬归。……若四邑被水,皆归而家食。[108]

    直隶邯郸的情况与此类似:

    地瘠人众,仅赖土产,不能维持生活。贫者借肩挑贸易以养家口。县西与河南武安接壤,该县煤矿极多,普通人家多借运煤为生活之补助,亦以人力推煤为营业者。[109]

    乡村“经济萧条”(sagging economy)的另一迹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萧条的因素,是各种原因造成的农村失业。许多地方的“游民”人数在19世纪看来相当多。一名中国官员在1851年的上奏中指出:

    臣壮时闻父老所传,谓:往昔一乡一集,游惰无业者,不过数人。今则数百家之聚,游惰辄至数十。

    此语已逾二十年,今当更甚。[110]

    在一些情况下,失业而形成的局面,因地方上发生灾害导致人口减少而更加恶化。另一名中国官员在1884年上奏说:

    近因迭遭兵燹水旱瘟疫各大劫,人民损伤无算,更兼生计艰难,丁壮及岁往往不能婚娶,产生女婴,率多溺毙。是以闾阎生齿远不逮从前之繁庶。约计一村之中,向有百人业耕者,今只得五六十人,而此五六十人中,吸食鸦片,惰于农事者又约有二三十人。[111]

    这名官员所指出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一些地区一直持续到20世纪。[112]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相信的那样,对农村中所有年龄段可以从事生产的人口进行考察,会发现实际上有一半人的生存依靠另一半人的劳动。[113]

    描述帝制中国的乡村环境,我们很难忽视自然灾害的影响。它对造成村民经济困境的作用,明显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因素。

    前文已经指出,清政府积极应对水旱灾害造成的紧急状况。[114]但它所采行的各种防治水灾和救济饥荒的措施,效果非常有限;更经常的是,由于地方官及其走卒的无能和腐败,这些措施不仅毫无用处,反而对人民有害。[115]下面一段叙述描绘了浙江某地1849年发生的水灾景象。村民在3个月里徒劳无益地搏斗,竭力想把自己的庄稼从洪魔手中夺回来,最终只得放弃自己的家园:

    一切苦斗徒劳无益之后,村民们开始成群结队,背着口袋,流浪他乡,到处乞讨少得可怜的食物。他们看上去肮脏丑陋,衣不蔽体;头发直立、粗糙,脸部缩在一起,嘴唇呈现青灰色。这些不久前还是爱好和平、勤劳的农民,明显受绝望的驱迫而很容易做出各种暴行。……所有的乡村一个个被放弃,无数户家庭流落邻省寻求生存。[116]

    这幅大灾造成的图景的确可怕,但还不是最糟糕的。在华北一些地区,持续干旱或规模巨大的水灾带给村民难以估量的痛苦,带给他们的村庄几乎无法恢复的破坏。下引几段叙述,描述了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和直隶北部在1875年到1878年灾害的连续打击下出现的令人吃惊的悲惨局面;这一幅景象,或许才是中国乡村任何地方可能发生的最糟糕的景象:

    从天津向内陆延伸的广大平原地带在1875年以前看来以土地肥沃而著称。但是,在1875年和此前几年,连续发生了几次规模巨大的洪灾,完全改变了乡村的模样,所有认真修建起来的灌溉工程全部被扫荡得踪迹全无,所有植物全部被摧毁。大运河河岸处处坍塌,最好的玉米地都变成内陆湖泊。当无情的云在这几年里把它们储藏的雨水存货一口气倒完之后,接下来的好几年,天空一直是黄铜色的(用《圣经》的话,意指天空无情地蓝),含有雨水的云层消失得干干净净。

    大平原因此变得焦黑、坚硬,耕种变得毫无希望。农民徒劳地把珍贵的种子种到地里。……在几个月里,农民靠野草种子、棉籽粕、草根和树皮为生。……当然,在此之前,牛、羊、驴、家禽,早就被吃光了……

    天津是一个大港,从年景较好省区运来的粮食到此下船,然后运往灾区,许多悲惨而又饥饿的灾民聚集在这里。……一度生活得较好的男人、女人和孩童,在饥荒的4年里卖光一切……靠码头或粮仓扫拢的垃圾里几颗夹杂着灰尘的谷粒为生。其他人则把粗糙的谷粒外壳与观音土混在一起吃。[117]

    一场严重灾荒所带来的最坏的直接后果,可以从1901年陕西一些地方的报告看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陕西全省遭受灾荒打击的情形,我在西安北边大约30英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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