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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江陵之政术(六)——治囚与治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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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居正援引法家渗入儒学,以使用威权作为他施政的主要手段,我当然曾谈到的。他之所以极力主张使用威权,当然在实行他的“综合考核名实,有功必赏,有罪必罚”的一贯主张,而他所处的时代环境的客观条件,也有以使他不得不从使用威权的这一条途径。自从明世宗崇信道教以来,对于监狱的囚犯极力主张宽容厚道;对于犯罪较轻的罪犯固然不必论究了,即对于触犯刑律罪在不赦的重罪,就如杀人抢劫悖逆叛乱的各种罪犯,也有许多不依照惯例按照年度处决,有时甚至滥施法外之恩,特别赦免。刑罚的不公正已经达到了极端,那些懦弱的人靠什么而所受的冤屈难得昭雪,那些强悍的人又有什么畏惧而不肆无忌惮的呢?张居正深知这一弊端,所以在治理囚犯上就极力主张从严处治,借此以纠正以前的错误。他关于这一方面的见解,具体表现在《论决重囚疏》的奏疏上,在万历五年(1577年),神宗将要举行大婚的时候,慈圣皇太后李氏下令暂时赦免执行刑罚,张居正于是乘机上呈这份奏疏来极力劝谏从严处治。张居正说:

    圣明的帝王奉行如天道,他的刑罚赏赐给予追夺,都奉行天意来行事。……如果放弃有德而不任用,释放有罪而不惩处,那么刑罚就会失当,宽严用法不同,这不是上天所用立君王治理百姓的用意了。……周文王看待人民犹如身上的伤痛一样,古代称为仁圣的君主,而对这些(不孝顺不友好)的人,也必须惩处而不赦免,确实作恶的人,他自己犯了刑罚,即使想要活着也不可能。并且坏人不除,善人不会多,冤枉愤恨不倾吐,逆流之气不会消除。现在慈圣皇太后李氏只看见犯罪者被杀戮的可怜,却不知道被他所害的人都含冤积愤于阴间,……为什么不忍心面对有罪的罪恶之人,反而狠心对待无辜的好人吗?他发仁慈也发错了!更何况这样的人,经过法司评审,九卿大臣在朝廷上审讯,大家都已经验证明白,认罪服输没有理由,即使今年处决,将来也没有活着的道理,不过拖延时间,死在监狱罢了。但和他暗地里死在监狱,人们都不知道,还不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还值得惩处奸邪而伸张国法呢?(《论决重囚疏》)

    看到张居正这份奏疏的恳切陈述,就可以知道他在平时所信服的法治主义,推行不遗余力,而几十年来无原则地宽容,助长坏人作恶、法令不能实施的积弊,也将会随着狱囚扫荡无余了。

    到关于盗贼方面,张居正这样做的起因虽然承认是由于贪官污吏的逼迫,而极力主张惩处贪污以安定民众(见本编第十一章);就他请求免除拖欠的赋税,也因为长江南北大片饥荒,有的百姓相聚为贼匪,所以张居正引起担心而多次为这个请求;然而不法之民既然已经挺身而做了盗贼,张居正针对这种情况就仍然本着除恶务尽的精神,厉行违反就一定要诛杀的禁令。所以他说:

    巡抚、巡按(应)严格督察兵备等官,整顿武备,不时体察访问,如果有盗贼暴发,一定要立即切实上报,重大的奏闻朝廷,限期宽泛设法缉捕(《答应天巡抚孙小溪言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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