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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始建年号时期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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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除非他在清晨或傍晚短短的开庭时间内出庭,否则他就无法得到宣判;即使如此,如果他不行贿,他就无法见到法官。他常要在城市里停留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月,因此他的亲戚或邻居必须携带粮食和生活费用去送给他。据公元2世纪学者王符的估计[35],在汉代,这种情形浪费了每天三十万人的工作时间。虽然这可能是夸张,但无疑诉讼会严重地干扰到农人的时间表。后世曾经试图补救,但是极少成功。在宋代,有一条有趣的规定,在劳动季节里,农人不准打民事官司。这个规定称为“务限”,自二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36]。

    农人每天的时间表,是从日出到日落都在田里工作。仅有在中午他的家人给他送饭时才停歇,这是自古以来的习惯。依照地方习惯的不同,农人的妻子会或多或少地在田里共同工作。不过通常她是纺纱织布的人,如果有足够的灯油,她会一直工作到半夜。从事纺织的妇女共同使用灯火,也是一项自古以来的习俗[37]。

    在实施共同耕作的地方,如宋、元时代的四川,用“耘鼓”和“田漏”来划分时间。宋代学者曾经吟咏这两种及其他的农具[38]。在元代一本讨论农业的书里[39],我们读到:“薅田有鼓,自入蜀见之。始则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所以笑语而妨务也。其声促然清壮,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显然薅鼓是一个管理及鼓励农耕的有效工具。不过,在中国其他共同耕作极少或没有共同耕作的地方,薅鼓并不出名。

    农人的时间表在整个帝制时代的中国没有变更,而商人的时间表则颇有改变。历史的长期趋势是走向商业的增加,因此营业时间也逐渐加长。从汉代到唐代中叶,政府在城市中指定市场的地区,商人集中在那里营业。同一种行业的人住在同一行里,而政府对他们施以广泛的控制和监督。依照古来的习惯,要到中午才开市。在唐代,中午击鼓二百下开市,到日落前的七刻钟击钲三百下而散。这个规定自9世纪起逐渐松弛。到了12世纪,一般大城市里从清晨到深夜都有商业活动。商人不再受地区或时间的限制了。和政府减少对市场控制同时并进的,是郊区市场的发展,这种市场称为“草市”,从一开始就很少受到控制[40]。当然,在宋代及宋代以后,仍然像从前一样,在市镇和乡村里有定期的市集。这种市集大致上只在当天的一段时间内开市,因为没有延长时间的必要。

    商人通常在假日里照常营业,特别是在节庆假日,因为那是做生意的最好日子。对开业的商人或叫卖的小贩都是如此。新年是这个规矩的惟一主要例外,这时所有的行业都至少休假一两天,甚至包括旅店业和药房业。药房必须留下一个人在休业的店里,准备为急病者配药方。到清末民初,有若干商店开始有在年假里照常营业的习惯。这称为“连市”,最初多少为人不满,认为这种行为所表示的是对额外利润的过分热衷[41]。

    工匠的工作时间表就像农人一样,包括整个白天。当然,因为季节不同而白天会有长短,这是人们很早就知道了的。譬如,在唐代,政府规定三月和七月的时期为“长功”;十、十一、十二、一月时期为“短功”;其他月份时期为“中功”[42]。大致是政府规定在不同的月份里有不同的工作分量。在较近的时代,大约从宋代开始,城市里的工匠通常变成在晚上也和白天一样地工作。这个发展显然和商人时间表的改变类似,但是施行的范围没有那么广。只有室内的手艺才需要晚间的工作,而且大约只有半年(譬如,自九月起,至三月止),用来补偿一年之中这段时间较短的白天[43]。这似乎反映了工业发展要比商业发展落后。

    在工商业里,学徒的工作时间表都一定是最重的,他们的地位不比奴隶或仆役好。学徒、奴隶、仆役三者形成被统治阶层中最下层的人群。当然,属于有钱有势家庭的奴隶或仆役,在某些情形里生活或许要比一般人来得容易。但是从他们身上所能勒索的劳力,实际上没有限制。有名的王褒“僮约”曾经有人译注为英文,最近又有日文译注[44]。契约中所列举的工作,似乎不是一个人所能负担的。不过这篇资料仍然可以看作是集体工作情形的反映。比较不为人知的是宋代学者黄庭坚的一篇题为“跛奚移文”的文章[45]。黄庭坚的妹妹在婚后得到跛奚来服侍她。跛奚行路蹒跚,几乎使得每一个人都不高兴。不过,黄庭坚很成功地劝使她做许多不用行走的事情,并且用部分押韵的文字把她的各种工作记了下来,这些工作大要如下:

    早晨,她要下厨,洗涤锅盆,料简菜蔬。脔肉、脍鱼、起溲、和糜等都要依照一定的方法。如果其他女仆有任何不妥的行为,譬如她们肮脏的皮肤、头发触及菜盆,或是偷尝食物,都要报告。

    吃过饭后,她要洗刷碗碟里外几次,擦拭干净,排放整齐。午后当她有空时,她要洗衣服,干净的衣服和肮脏的衣服(即上衣和下衣)要小心摆在各别的盆子里。白色的衣服要漂白,有颜色的衣服要染得鲜明。而且都要浆要熨。

    当傍晚的时候,她要呼唤牛、羊、鸡群,把门关好,以防小偷。她要喂猫,喂狗,塞住老鼠洞。如果有鸟雀、猫、狗或老鼠偷吃任何食物及碰到任何锅盆,她都要负责。

    当春蚕三卧,开始织茧时,她要留心让蚕只日夜都保持温暖。用纻麻、藤、葛等各种纤维,她可以不停地织绳或织布。

    夏天,她要扇凉,要准备冰甜的饮料。她要烧艾来驱赶蚊子,要把冰盘和果盘上的苍蝇赶开。当水果还没有熟的时候,她要看守果树;当水果成熟采下之后,她要看守果篮。不可以让鸟雀碰到水果。她自己也不可以尝,否则妇女会对她讥笑谩骂,或者她自己会闹肚子痛。

    天气冷了,她要生起火盆来烘暖衣服和床铺。她要先烘暖自己的手,然后帮别人搔痒抓痛。

    没有事的时候,她可以倚着墙壁,制作鞋屦。当别的仆人被呼叫时,她要代主人传呼,或代仆人回应。

    至于学徒的时间表,我把一篇“习贾须知”附在本文之后。这篇“习贾须知”是在1905年的一本通书上发现的[46]。不像“僮约”和“跛奚移文”那样夹杂着谐谑的语句,“习贾须知”完全是严肃的,因此较近事实,最有趣的是,在这三种资料里,有几项职责完全相同。

    对各个被统治阶层来说,假日是很少的,除非是主要的节庆,譬如新年。对住在店里的商人和工匠来说,通常每隔几年有一次回家的休假。在店里工作,每隔一段固定的时间,他们会吃一顿比平常好的菜饭,例如每月的初一、十五。这些事情因习惯而成常例,通常由行业公会来规定。无论商人的行会或工匠的行会都是如此。

    最有趣的是祭行神的特别假日,常常是盛大而热烈的庆祝。隶属行会的商店,要分摊聚宴、演戏、游行的费用。对农民来讲,这个节日是社日,有春社和秋社。早在周朝,这些庆典的开支就已成为农民预算里的例常项目[47]。在祭社神以后,酒肉由乡中众人分享。如果碰到丰年,家家户户都会有人喝醉,要家人扶着回去。这一天,所有人都完全没有工作,包括学童和妇女。因为有一个迷信,如果这一天谁不休息,就会变得又蠢又笨[48]。元代以来,社日逐渐衰退,有人认为这是蒙古外族朝廷禁止群众集会的结果[49]。但是农人仍然常在村中的庙里举行一年一度的节庆,虽然庙神和节日各地有所不同。如前所述,明、清时期的重要节日是新年、端午和中秋。这三个主要的节庆称为三大节,各阶层都是一样的。

    结 论

    如果借用柯睿格(E.A.Kracke,Jr.)教授一篇深具启发性的论文的题目[50],从上述探索所浮现的简略画面或许可以称为“传统中的变迁”。帝制时代中国的作息时间表由于若干因素而有某种改变,在早期是宗教的影响,在后来的朝代里则是商业的兴起和中央政治权力的增强。但是很清楚的有一个耐久的政治、社会及经济秩序在延续,而且充分地从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两者的时间表中反映出来。更广泛的研究,例如,包括军人、优伶、渔民等团体,可能揭露更有趣味的细节,但多半不会改变这个概略的画面。

    显然帝制时代中国的各个团体觉得遵行规律的作息时间表是很自然的。古代传统所强调的美德是勤。例如,在《尚书》里,有些古代的统治者赞美对国事要勤,对家事要俭[51]。《左传》引用古代的箴言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52]早期的哲学家曾经解释一些和作息时间表有关的基本原则。例如,孔子在评论一个为驱赶厉鬼而举国兴奋的节日(蜡)时,体认到用休息和娱乐来松弛工作紧张的价值(所谓“一张一弛”)[53]。当孟子反驳所谓农家的思想时,显示出他清楚地体认到另外一个原则————分工[54]。至少,早在周朝,士、农、工、商四个职业阶层已经成为标准。

    现代的西方人有时批评中国人在日常事务上缺乏时间观念。但是应该记住,在机器时代以前,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没有特殊的需要去注意一分一秒的时间。传统对勤劳的强调及遵守作息时间表的习惯,大概有助于中国这一个长久的帝国的维持,而这些因素无疑地将会证明有助于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

    附录:“习贾须知”

    凡出门学习生理,无论做何项脚色,须要勤慎为主。凡长辈讲说话,肃耳静听,不宜答口,若说得堂堂正大,便虚心领受,倘说得诙谐嬉笑,便付之一笑,倘有讲自己过处者,即当低首唯唯,谨记改过前非,切不可驳削强辩。不论同铺伙伴,及外行朋友,年高过己者,要按年几(当作纪)称呼,或伯或叔或哥,不可直以名字称呼,有失体统。花号最为紧要,口不可乱开,言多必失,务要扎实沉静为佳。最忌倾斗口角,并唱木鱼歌曲,言婶说妇,实可切戒。不可暗说伙伴之短,逞己之长,设或张三说李四之短,只可耳听,不宜答嘴,又不可过后在李四面前,卖弄小心,将张三前言搬述,致令二人生,此是第一关要处。立心要正,不可私意贪婪,如赌博之一事,切不可学习,即别人赌博,切不可在旁观看,又不可往外传言。至于嫖娼及吸食鸦片两等,最易伤身坏品,切不可沾染。无事要宁心守铺,候听使唤,不可乘闲出街游玩看戏,及私窥人家婚女,即因公事顺道,亦不宜有此,恐误公事,令人指摘也。铺内工夫,难以料定,须要随机应变,切勿怠惰,工夫亦不分大小,小者固属易做,大者须谅(当作量)力而为,倘自己力难胜任,即与司事商酌,决不可强力而为,致决身体。每事未做之先,必三思裁度。至于灯油烛火,更要小心谨慎,盖铺中货物,固属值钱,各人性命,尤为紧要。平日用油,最宜谨慎,切勿倒卸,此事虽小,生意场中,以为极不利者。慎之慎之。隆冬时候,灯笼内须常有烛,如已用完,即将烛点着吹熄,润油插回,并多设纸煤箱及自来火柴,以备更夜。每朝于五鼓后,留心知醒,一闻收擂,即要起身,取火点着厨房灯,发火烧水及烹茶,再点着当路之灯,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恐惊别人难睡之意。如同辈有未醒者,须要细声唤醒,免被东家责其晏起,此是彼此关照之意。自己快些洗面,点神灯炷香,然后洗茶杯,水滚即局茶,以奉神。如有烟筒在于台面,或椅罅,务要收回,插在烟筒桶内,其余浮动什物,倘有不合眼处,务必要安置停当。倘睡账房者,起身即与其拆床,扫净柜面尘埃,及各处台椅,换过水池水,润湿笔架笔,各处烟分添满烟,换过烟筒水,见人便叫早晨一声,无事在门首左右端坐,鞋不可离脚,不可挞踭。不可蹈膝,无论生熟客到,即奉烟奉茶,客去起身企立。日间不论在楼上,在横厅,在后座,但闻铺面有客到,即出去听用。将煮饭时,铺面无事,入厨帮火头抹碗抹筷子,冲茶暖酒。饭已熟时,先看诸位齐与不齐,有客出街,问明回来食饭否,然后开台摆筷,须派齐整。一埋席,勿论自己会饮不会饮,必先自提壶,壶嘴要向挨身。坐不可横肱据案。如烛暗,拔去烛花。席上有长辈,或有客,要窥其饭碗,若将食完,便离坐至他身边,接碗添饭,双手奉回。自己快些食完,不宜包台。若人客举箸告慢,即用茶杯双手奉茶,若人客食完离席,即倒水人客洗面。倘大家食完,将椅收回原处,幼(?)收细拾碗碟,台面有饭,用手拾起,乃可抹也,要抹归挨身,抽埋台,扫过地,各事妥当,乃入厨,帮火头执拾各事,即出铺面。倘闲暇无事,搜寻衣服浣洗。凡晒衣服,务要携布抹净衫竹,恐竹不干净,有污衣服。无事切勿登楼昼寝,须出铺面静坐听用。每日当午,必要局茶,斟大半杯,不宜太满,每奉一杯,切勿分彼此不奉。午后上定各处神灯,抹净灯盏,除去香脚,禀好各香炉,上好闲灯,落油不可太满。若天阴欲雨,即上晒棚收晒什物,并搜寻遮帽,抹净,放于便处听用,若经用过,到夜晾开,候干收回原位。若天晴,将晚上晒棚收清衣服,并所晒各等什物,务必收拾提点。一到晚间饭后,厨中停当,要看铺面埋了柜,即陈账房床,或有客要陈便客铺。倒了各处便壶。将交二鼓,煲水冲茶,每奉一杯,仍在门首俟候关门。行有余力,学习算盘字墨,如有不明,不妨多问。至睡时,或有客,必要点烛照引到床,待各长者睡下,自己始可阵床。临睡时,预备火柴,或烧好纸煤,或长明灯与更香,必要小心提点。又贮便烛台数个,于长明灯脚处,以备更夜。复执烛巡照各处门户,并风炉灶,柴火倘有未熄,抽出,用水浇熄方妥。至各处灯烛,但不可点干,恐更夜要用不及。诸事妥当,乃可灭灯寝。如每月初一十五,必隔日午后买香烛等物,至晚饭后,将通铺台椅移开扫过,即用热水抹净,不可抹天平及码子,因铜铁不可经水故也。朔望日五鼓即要起身,烧水洗面煲茶,叫醒拜神者起身洗面,乃点各处神灯,秉烛燃香,俟候参神,预备香烛元宝灯笼,跟随上庙。凡做火头,起身比人更早,拷了火点着厨房灯,燃火烧水,即便烹茶,然后拆床,不可莽撞。洗了面即开镬洗碗,必要逐只洗,切不可全放盆内,以至撼烂。灶头饭盖及碗柜,俱抹过,务要细细干净,不可将什物糟挞。煲水局茶妥当,然后买菜,凡买菜须论该铺生意大小,或丰或俭,随机应变,当与司事前辈问明。待时合乃煮饭、制肴,酸咸等味,务要详体各伴之欢,不可私执偏倚。饭熟,出火煲茶或暖酒,水滚必冲满茶桶,暖酒看天时寒热,留心着意。开台时候,倘有猫犬,必先喂饲。饭已食完,即亲自检点碗碟杯筷子,洗濯妥当。打满水缸水,不拘时候,但用完即宜打满,以备不虞。后用手扫扫干净灶口,灶基风炉脚处俱宜扫净灰尘。即寻衣服浆洗,紧记收折。但厨房无柴,先预择短细的,留为煲茶之用,免至烟气大,局入茶罂内至有烧鹅之名。如闲时,勿计工夫,应我做及不应我做,均照后生一样做。临睡时,将水缸盖密,关好碗柜门,免虫蛰污秽。此篇系日夕定例工夫注解,尚有一呼一应,一问一答,变机,未能尽注,看者留心自勉可也。凡客床务然干净,客起后必先将蚊帐卷起,免留人气在内,养木虱。并将被看过,但有木虱等类,即捉去,免惹别人。连被席枕一应卷好,如有客至,然后再开。平时稍暇,便将客铺蚊帐枕席洗浴,木虱自少生,不然木虱蚊多,客到睡则云难受矣。如有客搭早渡,必先隔晚买便菜,一闻五鼓即起身,煮饭,暖定酒局茶开便桌,即携灯火到床前,叫醒人客起身洗面,食饭,俟候添奉茶,然后倒水洗面,客去,则携雨遮裹送客落渡,方昭恭敬。

    (原题:“Schedules of Work and Rest in Imperial China”,Lien-sheng Yang,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pp.18——42,由梁庚尧译出。)

    【注释】

    [1]例如:在南宋初年的危急时期,官员在假日也要留在官署。参考《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一五。

    [2]例子见《汉书》卷四六,页一一下;卷五○,页一二上;又见《后汉书》卷七四,页三下。

    [3]清代类书《渊鉴类函》卷一二三,页三七下——三八上,载梁刘孝绰“旬假”诗;又载隋江总诗,起句是“洗沐惟五日”。江总原仕于陈,但这首诗可能在隋代时作。

    [4]《唐会要》(《丛书集成》本)卷八二,页一五一八——一五二一;《通制条格》卷二二,页四上。

    [5]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1938年),页三五一——三五三。

    [6]《说文》对“申”(下午三时至五时)的定义“吏以时听事申旦政也”,也反映了这个事实。参见《说文解字诂林》第十四下,页六六四三下——六六四七上。

    [7]《后汉书》卷一○六,页一二上。

    [8]《汉书》卷八三,页四上——五上。

    [9]《太平御览》卷六三四,页二下。

    [10]仁井田陞:《唐令拾遗》,页七三二——七三五。

    [11]《宋会要稿》,“职官”六十,页四上。

    [12]《通制条格》卷廿二,页四上。

    [13]《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四三,页一二三五——一二三六;《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九二,页一上——六下。

    [14]Derk Bodde,tr.,Annual Customs and Festivals in Peking as Recorded in the Yen-Ching-Sui-Shi-Chi by Tun Li-Ch'en,1936,p.95.

    [15]《唐令拾遗》,页七三六——七四九。

    [16]《明会典》卷五,页一一五——一一六;《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九六,页一上——二上。

    [17]皇帝可以要求官员在丁忧结束以前回复原来的职位,称为夺情起复(或简称起复),但只有在军机紧急时才能如此。大致说来,唐、宋时期使用这个方法要较后代为多。

    [18]地方政府衙门的建筑设计图常见于地方志。

    [19]朝会的日子和时间的规定,见各朝的法令,如《唐会要》卷廿四,页四五五——四五八。清代朝会的简略叙述,见震钧:《天咫偶闻》(1907年)卷一,页二下——四上。

    [20]宦海指南本,页九下——十上。

    [21]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中和月刊》二卷(1941年)十期,页七三——七四。

    [22]《元史》卷一七二,页六上。

    [23]大庭脩:“漢代におけゐ功次にょゐ昇進につぃて”,“東洋史研究”十二卷(1955年)三号,页一四——二八。A.F.P.Hulsewé,Remnants of Han Law,Vol.I(1955),p.47。

    [24]《通制条格》卷一四,页五。

    [25]《唐会要》卷八二,页一五一六。

    [26]《梦溪笔谈》(《四部丛刊》本)卷廿三,页五下——六上。

    [27]《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十四,页四一下。

    [28]《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页六。

    [29]唐代的学生必须在旬假的前一日考试,《唐令拾遗》,页二七四——二七六。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是明代国子监学生的例假(《南廱志》卷九,页四;《国子监志》卷四三,页二一上)。

    [30]《全后汉文》卷四七,页一上——八上。

    [31]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1937年),页八一五。

    [32]望月信亨:《佛教大辞典》卷一,页七九之三——八○之三。《梦粱录》(《丛书集成》本)卷三,页一九——二○;卷四,页二四。佛教的戒律反对杀生,在指定的月份和日子里也有不准屠宰的禁制,这一规定在许多朝代都曾施行。

    [33]《东京梦华录》(《丛书集成》本)卷三,页七。《梦粱录》卷一三,页一一四——一一五。

    [34]这是唐僧怀海(720——814年)所立的规律。

    [35]《潜夫论》(《四部备要》本)卷四,页二六下——二九上。

    [36]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宋会要稿》,“刑法”三,页四六上——四八上;《宋刑统》卷一三,页七)。元代务限自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元典章》卷五三,页三六上)。

    [37]《汉书》卷廿四,页四下;Nancy Lee Swann,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1950)。

    [38]《临川集》(《四部备要》本)卷一一,页三上——五上;《宛陵先生文集》(《四部备要》本)卷五一,页一下——三上。

    [39]王祯:《农书》(武英殿聚珍版全书)卷十,页一一下,有附图。

    [40]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上卷,页二九九——四二一。

    [41]《天咫偶闻》卷十,页一一上。

    [42]《唐六典》(1836年日本版)卷七,页九下。

    [43]《支那经济全书》卷二,页六四二,页六四九。

    [44]C. Martin Wilbur,Sla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 Dynasty,1943,pp.382——392。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1950年),页二五六——三七四。

    [45]《豫章黄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卷廿一,页三下——六上。

    [46]《天宝楼机器红字头通书》。很有趣的是,在广州话里,通书两个字常被念成“通胜”,因为通书和“通输”同音,成为说话的忌讳。

    [47]《汉书》卷廿四,页六下。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pp.140——142。

    [48]《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页四七八——五○五。

    [49]《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页四四三。1317年、1319年都有禁止祈神赛社的诏令(《元典章》卷五七,页四三下——四五下)。

    [50]E.A.Kracke,Jr,“Sung Society:Change Within Tradition”,FEQ 14,1955.

    [51]Legge,The Shoo King 3,p.60.

    [52]Legge,The Ch'un ts'ew with the Tso Chuen 5,p.318.

    [53]Legge,The Li Ki 2,p.167.

    [54]Legge,The Works of Mencius 2,pp.24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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