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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自搏与佛教之自扑》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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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悔罪也。

    《秦始皇本纪》记子婴“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这也是自居于待诛之罪囚。三张道教以至于陆真人的禁制都有“悬头著柱”、“被发系著栏格”的仪式,这都是自居于罪囚,不但“反手自缚,口中衔璧”,是自居于罪囚也。

    自子婴以下,亡国之仪见于《蜀志·后主传》、《吴志·孙皓传》,而最详于《晋书·王濬传》。《濬传》说:

    “壬寅,濬入石头。皓乃备亡国之礼,素车白马,肉袒,面缚,衔璧,牵羊;大夫衰服,士舆榇,率其伪太子瑾……等二十一人,造于垒门。濬解其缚,受璧焚榇,送于京师。”

    这种“亡国之礼”,真所谓“无据之据”,其实只是晚出的Sinificsm的一部分。比秦王子婴时,已更复杂了。“舆榇”是后加的,“衔璧”也是后加的。“大夫衰服,士舆榇”,真是两汉四百年经师造出的礼经了!

    看《王濬传》“受璧焚榇”一语,可见“舆榇”也是自居于待诛之罪人的仪式的一部分;而“衔璧”则有请命之意,《金縢》所谓“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硅,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硅”,也是这个Sinitic religion的一部分。

    以上抄录胡先生给我的信,其中议论考据,精彩甚多,读者可以共见。我除了感谢之外,在回信中,只就“自扑”一辞,略加辩解。我说:

    “自搏”与“自扑”是个搭截题。说老实话,我对于自扑如何扑法,还不甚清楚。所以本文里并没有说“自扑”是自己打自己(如果“打”是“用手或鞭杖之类打”解的话)。我的了解是“自己摔打自己”,即“自己用力把自己摔到地上”(举身自扑)。其与匐伏或仆倒不同者,一是及物与不及物动词之别,二是用力不用力之别(如不用力,则跪坐时仆倒不易如泰山崩)。故扑字意虽与仆通,而不可改作仆。为避免误会起见,我的文章里,应该说明,自搏自扑都不用鞭杖,自扑如不带捶胸,且不必用手。“驴辗泥中”即像驴一般地在泥中打滚。今北方俗语尚有“驴打滚”。佛教的“婉转自扑”,姿势大约与“打滚”相近。

    在校稿时,我托平冈武夫先生给加入了关于“驴辗泥中”的解释同“(自扑且不必用手)”几个字。

    当然,我作这一个“自搏”与“自扑”的搭截题,是要指出这两种忏悔仪式都有自己责打自己的成分。不过,这两种仪式,都不是只有简单的一个动作,而是成套的动作。“自扑”可能包括“自扑捶胸”、“举身自扑”、“婉转自扑”三个动作,可以相先后,而且可以重复。所以胡先生提出的“五轮既皆着地了,用什么自己打自己呢”这个问题,似乎可以用先后的动作解释。举行“涂炭斋”时,如果省去打拍,也许就没有自己打嘴巴的“自搏”。“反手自缚”之时也不能动手自己打自己。不过这时还可以作“驴辗泥中”的姿势,用力起伏,也可算一种摔打。所以如果“打”宇作广义解,这两种仪式里都有显著的自己责打自己的成分。

    至于胡先生说的“自己匐伏”,自然也是这一类忏悔仪式里的重要成分。关于这一点,《高僧传》卷一有一条颇有趣的纪事:

    昙摩耶舍,此云法明,罽宾人……,至宋元嘉中,辞还西域,不知所终。耶舍有弟子法度,善梵汉之言,常为译语。度本竺婆勒子。勒久停广州,往来求利,中途于南康(江西)生男,长名金迦,入道名法度。初为耶舍弟子,承受经法。耶舍既还外国,度便独执矫异规以摄物。乃言专学小乘,禁读方等,惟礼释迦,无十方佛。食用铜钵,无别应器。又令诸尼相捉而行,悔罪之日,但伏地相向。惟宋故丹阳尹颜瑗女法弘尼,交州刺史张牧女普明尼,初受其法。今都下宣业、弘光诸尼,习其遗风。东土尼众亦时传其法。

    又《高僧传》卷三,有作者梁慧皎的议论,甚不以法度为然:

    间有竺法度者,自言专执小乘,而与三藏乖越。食用铜钵,本非律仪所许;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无。且法度生本南康,不游天竺。晚值昙摩耶舍,又非专小之师。直取溪壑其身,故为矫异。然而达量君子,未曾回适,尼众易从,初禀其化。夫女人理教难惬,事迹易翻,闻因果则悠然扈背,见变术则奔波倾饮,随堕之义,即斯谓也。

    顺便把女人骂了一顿。

    慧皎说“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无”,意思不甚清楚。按唐宗密《圆觉经疏略钞》卷十二说:小乘忏法,要请大比丘为证。对大僧要“具五法,一、袒右肩,二、右膝着地,三、合掌,四、说罪名种,五、礼足。若对小夏(小僧),阙无礼足,但行四法”。礼足当是头面礼足或五轮接足,是敬礼尊师,所以不行于小夏。唐道宣《释门归敬仪》卷下也说:“故下座之礼,先备五法:一偏袒,二脱屣,三礼足,四互跪,五合掌也,上座于下座前悔,则有四法,除其礼足。”“伏地相向”可能是忏悔者与忏悔者相向。对面的人,不够资格受敬礼,这样就与忏法不合了。

    至于“五轮着地”、“五体投地”的忏法,我在稿中疑心说“似至隋时尚未通行”,现在想起来,也许说得太过。按《国清百录》卷二记“智者大师智的请观世音忏法”即有“五体投地”,又相传出于智的《方等三昧行法》、《法华三昧忏仪》,都有“五体投地”,不过好像都只是敬礼的仪式。

    可注意者,是由软性的“五体投地”到硬性的“五体投地如泰山崩”(即“自扑法”)的过渡,其时代当在隋初。这两种投地之软硬不同,所以我稿中引过的唐怀感《释净土群疑论》,卷七要特设一章,专料简硬性的投地自扑忏悔。附带说一点,我稿中“然唐代一般人意想中,则自扑与五体投地,往往相连”一句,其后半句应改为“则自扑与如泰山崩,七孔流血,往往相连”。

    关于“搏颊”,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卷上页一○五,提到《太平经》卷一一二“昆仑之,有真人上下有常……殊无搏颊乞丐者”。汤先生自己注说:

    搏颊不知即《太平经》所言之叩头自搏否。《弘明集》七宋释僧愍《华戎论》斥道教云:搏颊叩齿者,倒惑之至也。唐法琳《辨正论》二引道教书《自然忏谢仪》,有九叩头九搏颊之语。是搏颊之语,南北朝隋唐道士犹行之。又按支谦译《梵志阿经》,有外道四方便,其第四中有搏颊求福之句。此经为《长阿含》“阿摩昼经”之异译,巴利文Ambattha Sutta为其原本。二处所记之四方便中,均无此句。但僧康会之《旧杂譬喻经》卷八,亦言有搏颊人。又《六度集经》五有曰,或搏颊呻吟云,归命佛,归命法,归命圣众。据此,岂中国佛教古用此法耶?抑仅译经者借用中土名辞,以指佛教之膜拜耶?(参看《宋高僧传·译经篇》,论中华言雅俗段。)若汉代僧徒行此,则《经》所谓之搏颊与乞丐,均指佛教也。

    汤先生提出两个可能的解释。就我个人看来,第二种可能比较大,即是译经者借用中土名词习惯,加以增饰。《长阿含·阿摩昼经》的第四方便,只是“不食药草,不食落果,不食草叶(按,即前三种方便所食),而于村城起大堂阁,诸有东西南北行人过者,随力供给”。到了《梵志阿经》就增饰为“亦有道士,深居闲处,题门有道,祭事水火日月五星,烹杀祠天,博(搏)颊求福”,大有中国道士的意味了。《旧杂譬喻经》卷八,提到一个醉人“正坐博(搏颊)颊言,无状犯戒”,恐怕也是借用道教徒的悔罪办法。又西晋白法祖译的《佛般泥洹经》卷下,有“民皆顿地,叩头者,搏颊者,捶心刮面,发裂,蹹地啼哭,呼当奈何”。东晋法显译的《大般涅槃经》有“举手拍头,捶胸大叫”、“捶胸拍头,号眺大叫”等语。不载译人,附东晋录的《般泥洹经》,则只有“踊躃悲言”、“徘徊骚扰,仰天呼怨”等语。译经内容有出入,而“搏颊者”只见一本,我疑心也是增饰之辞。

    1962年9月3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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