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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宋代的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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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纪元前九五二——六三六年

    一 宋儒对于妇女的观念

    宋代出了一班儒者,遂使宋代为中国学术思想以至于风俗制度的一个转变时代。这个转变,或者是好的,也或是坏的,但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便不能说什么好、坏,只应当说明他如何发生了这种现象。宋代儒学的渐渐形成,实在是在宋兴五十余年以后;宋兴五十年后生的儒者,他们学术才渐渐与前人不同。我们若看一看诸儒生年的先后,然后再考一考他们思想的迁变,到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我且开列一个简单的表出来:

    这一个简单的表,我们可把他分作三个时代,宋兴五十年间生的,邵雍以前诸人,属于第一个时代。这个时代是承前期,此期的几位,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都很宽泛,同从前的人差不多,宋兴五十年以后,七十年以前生的人,从邵雍到王安石,是第二个时代,是变化期。这期中的几个人,见解很不一致,是学派蜕分的开始,对于妇女的观念,很不一样,有的宽泛,有的严格。程颢以后生的人属于第三时代,是宋代理学成立的时代。程颢、程颐的学说,说是渊源于周敦颐一派,那我们就说在蜕分期的几个学派中,后来周敦颐理学一派战胜了各家,得了宋儒正统大位,亦无不可;————后来的人,总以周程朱子这一派代表宋代儒学,这是就正统的观点(成败)立论的,若就历史的观点立论,自然不行。

    我们先说第一个时代。范仲淹对于贞节观念是极宽泛的。他的义庄《田约》,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用费,再娶反而不给。他绝未说一句再嫁非礼的话。他儿子纯佑早死,过了许久,他的门生王陶恰好死了老婆,便把他的寡媳,嫁给了王陶;他毫没有要寡妇守节的观念。他的母亲,就是改嫁朱姓的。因为家穷的原故,他跟着母亲,到了朱家,更名朱说。既贵之后,才复范姓。后来遇有推恩,多先给朱姓子弟,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当时社会实在也都不以再嫁为耻。这很可代表宋初儒者的态度了。

    至于胡瑗,虽较严格,然也极合人情。他的孙子胡涤曾说:“先祖治家甚严,尤谨内外之分。儿妇虽父母在,非节朔不许归宁。有遗训,嫁女必须胜吾家者,娶妇必须不若吾家者。或问故,曰,嫁女胜吾家,则女之事人,必钦必戒;娶妇不若吾家,则妇之事舅姑,必执妇道。”他这见解,后颇为司马光所称道,司马光也就这样主张,他曾说:“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取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娇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

    司马光著有一本《家范》,主张女子要读书,其中有云:

    女子六岁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始诵《孝经》、《论语》;九岁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诫》之类,略晓大义。古之贤女,无不观图史以自鉴。如曹大家之徒,皆精通经术,议论明正。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

    他主张女子读书,这与前人的意见相同;他不赞成女子作歌诗,便与从前妇女的习尚不同了,————晋代妇女的风雅,唐及五代妇女之能诗,前面都已经说过。

    当时离婚的事,颇受社会非诮。司马光说:“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与后来程子主张出妻,微有不同。女子的最高目标怎样呢?司马光说:“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曰清洁,三曰不妒,四曰俭约,五曰恭谨,六曰勤劳。”这六个标准,是很对的,在当时不嫌什么偏颇。只他又说:“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见《训子孙》文)这种见解太守旧了,与前人相同,且较精透;男尊女卑的观念,又给他加紧了些。

    王安石贞节的观念是很宽泛的,《渑水燕谈录》载他一段故事道:

    宋王荆公之次子名雱,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庞氏女为妻。逾年生一子,雱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又与其妻日相斗哄。荆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

    是时,有工部员外郎侯叔献者,荆公之门人也,取魏氏女为妻,少悍,叔献死而帏薄不肃。荆公奏逐魏氏妇归本家。京师有谚语曰:“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王安石当儿子在时,把媳妇改嫁了,这件事情在后来一般礼教的人家,无论如何,是办不到的。至于他奏逐魏氏,断不能说是他保持贞节的观念,因为所谓对于贞节观念的宽泛,是不责全那无论如何从一而终的死的教义,可不是允许妇人养汉方算贞节观念宽泛的,这个意思很明白。

    在第二个时代,除开司马光、王安石以外,我们就要谈到周敦颐和张载了,他们两个都是理学的先驱,尤其是周敦颐。要想知道宋代理学,先得知道他的来源。他的来源我可以一表明之:

    由于上表,可见宋代理学,是尊古的。古代形成的礼教,一经宋儒推重,便格外发生了威力。只要认清这一个简单的观念,便可说明他们与妇女生活的影响了。

    张载的妇女观念,同古代一样,主张婉顺,无非无仪,他有一篇《横渠女诫》道:

    妇道之常,顺为厥正,————是曰天明,是其帝命。嘉尔婉婉,克安尔亲。往之汝家,克施克勤。尔顺维何?无违夫子,无然皐皐,无然訾訾。彼是而违,尔焉作非;彼旧而革,尔焉作仪;惟非惟仪,女生则戒。王姬肃雍,酒食是议。贻尔五物,以铭汝心:锡尔佩巾,墨予诲言。铜尔提匜,谨尔宾荐,玉尔奁具,素尔藻绚。枕尔文竹,席尔吴筦。念尔书训,思尔退安。彼实有室,尔勿从室。逊尔提提,尔生引逸。

    他的见解,同班昭仿佛,如“彼是而违,尔焉作非;彼旧而革,尔焉作仪;惟非惟仪,女生则戒”,便是班昭《女诫》所谓:“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

    周敦颐《太极图说》里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并不能表出其对于妇女的观念。至于他的《通书》里说:

    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礼乐》第十三)

    由此可见宋儒正礼乐明五伦的态度。所谓夫夫妇妇,就是说夫为妻纲,以夫御妇的在一家之中,又为根本。他说:

    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家人睽复无妄》第三十二)

    治天下的根本在于治身,治天下的法则在于治家,这一段是疏解《易经》的,而实是发挥《大学》“欲治天下”一段。宋儒看家中的妻妾,犹如皇帝看国中的臣庶,臣庶须治服,妻妾须御顺,这就是宋儒的妇女观念。这观念显然是从《大学》、《易经》、《礼记》来的。

    从周敦颐传到二程,便入了我所说的第三个时期了。二程因崇理之故,把古说看得太认真了,对于贞节的观念,遂严格起来。《近思录》载一段云: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他不但主张孀妇不可再嫁,还主张男子可以出妻,《性理大全》有云:

    问:“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

    女子不能再嫁,男子可以出妻,二重道德的观念,到了程子,才正式成立,从前虽有这种说法,却不如是严格。但程子似乎很注目于男女平等,他同时也主张男子不再娶,不过在无人主持家事的情境之下,是可以再娶的,《性理大全》又有一段云:

    问:“再娶皆不合理否?”曰:“大夫以上,无再娶理。”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耳。如大夫以上,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

    如此说来,有妾的人不许再娶,无妾的人,妻死可以再娶。再娶为的是奉公姑、主内事、供祀礼,完全出于宗法的家族的观念,和孀妇之不能再嫁,正出于一个观点,这也是两重的道德。不过伊川的甥女曾经再醮,他的侄媳也曾改嫁,足见宋儒虽然照礼主张,事实却跟着实际社会走的。

    朱子也是看重贞节的,陈师中的妹婿死了,他写信给陈师中,叫他设法使其妹守节,信云:

    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自程子四传,而至朱子,全祖望称他的学问“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他实集宋儒理学的大成。妇女应重贞节的观念,经程朱的一度倡导,宋代以后的妇女生活,便不像宋代以前了,宋代实在是妇女生活的转变时代。郑绮子孙,自建炎至洪武,十世同居。六世孙太和,立家规五十八则,七世孙铉作二规,八世孙涛作三规,共一百六十八则,即今所传之《郑氏规范》。其中有些话很可代表宋儒对于妇女的观念,抄他几则来,做我这一节的结论。《郑氏家范》说: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非此。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姊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绩,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得已者,则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渰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谨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刀镊工剃面。

    二 社会对于离婚再嫁的态度

    贞节观念虽经程朱底奖劝而加重,当时社会,影响尚小。社会风俗,总是旧势力的原子战胜,所以实际上宋代的离婚再嫁,尚觉容易。程子家有再嫁的妇人,何况其他。杨万里《诚斋杂记》载一节再嫁的事很奇怪,说:

    扶风马元正妻尹氏,天水人也。元正早死,欲从者久之;其父劝之嫁,尹氏哭指铁井阑曰:“此上生花,我则再醮。”三年而黄芝生于阑上,遂嫁为李暠继室。

    后世对于期望难及的事,每譬之为“铁树开花”,或即渊源于这个故事。不过“铁”是绝不会开花的,这自然是井阑陈旧多年,苔藓太深,菇藓偶以寄生,遂认为了不得的事,再嫁引以借口。也是当时再嫁尚不成问题,才有这样啊。薛居正妻柴氏,移赀改嫁张齐贤,薛张二人都是赫赫的名臣,何尝即以为嫌?陈了翁和潘良贵是一个母亲生的,后此母尚往来于两家,《齐东野语》转录其事于《闻见录》。称一母而生二名儒,为前古所未有。秦国长公主,初适朱福德,再适高怀德;荣德帝姬,初适曹晟,再适习古国王:是宫室亦不以再嫁为非。《宋史·宗室传》云,汝南王允让曾奏:“宗妇年少丧夫,虽无子不许嫁,非人情。请除其例。”可见当时人情。治平中,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以上,即许为婚姻。熙宁十年,诏宗妇非袒免以上亲,与夫听离再嫁者,委宗正司审核;其恩泽已追夺而乞与后夫者,降一等。未几又诏宗女不得嫁曾娶人者,再适不用此法。女真内犯,于中国社会,也略有影响。他们对于再嫁再婚,是看得毫无关系的,《轩渠录》载一故事云:

    绍兴辛巳冬(民国前七五一)女真犯顺,米忠信夜于淮南劫砦?得一箱箧,乃自燕山来者。有所附书十余封,多是军中妻寄军中之夫。建康教授唐仲友,于枢密行府僚属方圆仲处亲见一纸,别无他语,止诗一篇云:

    “垂杨传语山丹,你到江南艰难;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

    《齐东野语》载一件妇被姑迫而后改适的事道:

    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

    唐后改适同郡宗子士程,尝于春日出游,相遇于禹迹寺南之沈氏园。唐以语赵,遣致酒肴,翁(即务观)怅然久之,为赋《钗头凤》一词题园壁间,云: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实绍兴乙亥岁(民国前七五七)也。

    翁居鉴湖之三山,晚岁每入城,必登寺眺望,不能胜情,尝赋二绝云:

    梦断香销四十年,沈园柳老不飞绵。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怅然。

    又云: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无复旧池台;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盖庆元己未岁(民国前七一三)也。未久,唐氏死。

    庆元己未的两绝句,那时他早老了;在此诗前,还有几首,今均节去,但即在这一段中,不独可见离婚后的妇人,不难再嫁;也可以见大家庭————宗法组织的家庭之违悖人情。(不过《拜经堂诗话》与《带经堂诗话》于放翁弃妇事,都有更正,不知究属谁是,著以存疑。)

    可是当时已有离婚阴谴的迷信,李昌龄《乐善录》载“孙洪”一条云:

    侍郎孙公,初名洪。少时与一同舍生游太学,相约毋得隐家讯。一日,同舍生得书,秘不以示。孙诘之,生曰:“非敢隐也;第爷书中语,于公进取似不便。”孙曰:“何害;某正欲知所避就。”生出书示之。书云:“昨梦至一官府,恍若阅登科籍,汝与孙洪皆列名籍中。内孙洪名下,有朱字,云于某年月日,不合写某离婚书,为上天所谴,不得过省。”孙阅书愕然。生曰:“岂公果有是事乎?”孙曰:“有之。向者东上,在某州,适见某翁媪相诟求离,某轻易为写离书,初无他意,不谓上帝谴责乃尔。”生曰:“梦寐恍惚,亦何足信。如公高才硕学,俯拾无疑。”孙终怏怏。及就试,生果高中,而孙下第,方信前梦为不诬也。生曰:“某西归,当为合之,以契天心;”因问孙向所遇睽离人姓字。寻迹其处,得之,夫妇俱未有偶,生为具道一段因缘,置酒合之如初。乃驰书报孙,孙不胜感悦。其后孙以太学内舍生免省,历跻膴仕,屡典大郡;所至有离婚之事,未尝不宛转调护。晚持从橐,侍经闱,连举二丈夫子,亦同舍生有以全之。

    助人离异,须受天谴,这种观念,是从体谅女子来的。再嫁虽然为社会所许,但在妇女方面,损失较大,因为宋人已把“处女”的观念看得重了,离婚妇和寡妇,究竟不若处女之为人见重。社会上一班人道主义者,遂造作离婚天谴的故事,以警劝人勿轻离异,就是这故事发生的原因。士大夫又多以离婚为可耻,为不道德,如上一节所引司马光《训子孙文》说:“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的话以下本有“今之士大夫有出妻者,众则非之,以为无行,故士大夫难之”数句。又程子“妻不贤出之何害”以下,亦谓“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社会以出妻为丑行,为不德,所以有离婚天谴的故事;何以社会以出妻为丑行?就因为男性嗜好偏重到处女了。下一节让我们详细说他。

    三 男性底处女嗜好之产生

    在我们讲的,一向从前的贞节观念,不外都着眼在妇人身上,所谓“家人利女贞”;所谓“恒其德贞,妇人吉”;所谓“妇无二适之文”;都是指妇人说的。结婚以前的贞的观念,不是不讲,然重要的是在已婚之后。已婚的妇人,如不守贞,有乱伦纪、乱宗支的危险,所以看的特重,而“淫”为七出之一。可是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渐紧渐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

    上一节曾经说过,离婚天谴的传说,含有一种人道的主义;因为离婚后的妇女,她的价值是没有处女的价值大的;这个现象,毫无疑义,完全是男性性欲的嗜好所养成。我不能说宋代以前的男性,就决没有“处女是好的”的心理,然确乎到了宋代,这种心理,普遍了,扩大了。所以一般人道主义者。才出而主张出妻为可耻,才造作离婚天谴的故事;但一方面再嫁的妇人,还不是绝无人要,于此可见这是过渡时代的现象,也是我决定这观念————男性对于处女的嗜好的观念,————是这个时代才发生的原因。

    李元纲《厚德录》有一个故事,说道:

    自王均李顺之乱后,凡官于蜀者,多不挈家以行,至今成都犹有此禁。张定公咏知益州,单骑走任。是时一府官属,惮张之严峻,莫敢蓄婢使者。张不欲绝人情,遂自买一婢,以侍巾帻,自此官属稍稍置姬属矣。张在蜀四年,被召还阙,呼婢父母,出赀以嫁————仍处女也!

    这个故事发生在北宋中叶,李元纲是南宋初的人,一直传到那个时候,他才笔之于书,这中间的传播,一定很广了。李元纲觉得这是张咏的德事,好像在称赞他那侍婢还有完璧之贵,这不是明明把“处女”的观念,看得太重吗?所以娶寡妇的,就有人讥之为“旧店新开”了。李有《古杭杂记》曾有这样一个故事:

    三山萧轸登第,榜下娶再婚之妇。同舍张任国以《柳梢青》词戏之曰:“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熟事孩儿家怀,老子毕竟招财。当初合下安排,又不豪门买献。自古道正身替代,见任添差!”

    社会上已有了这种趋向,那一班儒学先生,不知道个中道理,还在那里主张“妻不贤出之何害”哩!明朝人的小说,甚至有描写女性生殖器之检查的,如《杂事秘辛》之类,便是处女嗜好更甚的表现。还有一事足述的,张子野年八十五尚买妾,苏轼作诗贺之曰:

    锦里先生笑自狂,莫欺九尺鬓毛苍。诗人老去莺莺在,公子归来燕燕忙。柱下相君犹有齿,江东刺史已无肠。平生谬作安昌客,略遣彭宣到后堂。

    《墨客挥犀》载一事云:

    有一郎官年六十余,置媵妾数人。须已斑白,令其妻妾互镊之。妻忌其少,恐为群妾所悦,乃去其黑者;妾欲其少,乃去其白者:不踰月颐颔遂空。

    这都是男性的风流雅事。采阴补阳之说,宋代大为盛行,愚谷老人之《延寿第一绅言》首即攻击此事,此事与处女的嗜好,很有因果关系,但他很无道理,我也不去详考了。

    四 第一个女性同情论者————袁采

    到了这个时候,男性对于妇女的压迫,已经到什么程度?我们看:柔顺固然是美德,但男子之要求女性柔顺,不过是要她更驯服些,曲不可争,直不可讼,绝不要女子干涉外事,而要她受支配,这是第一种压迫。习惯于被压迫的倚赖之下,自己已无治生的能力,到丈夫死了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这是第二种压迫,这两种压迫是矛盾的。虽然要她驯服,更不以同情看她,好恶一任其意,于是女子不得不克意修饰以博男性的欢喜,尚有一朝被弃之惧,所谓义合义绝,都是便于男子的,被弃之后,男性尚照常自由,女子则终身被弃了,这是第三种压迫。处女的贞操是极要讲究的,一旦大意,便着了终身的伤痕,纵不必为社会所非诮,亦每为丈夫所隐弃,这是第四种压迫。有这几种压迫,女子一生的美丽时代,乃至极短。深闺待字的时候,所遇的都觉荣幸,是黄金时代的初期。嫁后的极短时间内,华彩焕发,遇怜得爱,这是黄金时代的最高期。颜色不常,转眼生男育女,益以中馈的繁琐,蓬头跣足,丈夫的爱怜渐淡,便入了衰退期了。老年以后,景况更苦。这都是通常的现象,七八百年前,绝没有人注意的。也许近代皆然,因为旧习惯已使男子都变作利己者了。可是有一个人独能深深见到,指出了妇女的种种痛苦,劝做男子的给她怜惜,这真是中国历史上倡女性同情论的第一人,这人是谁?————袁采!

    袁采,字君载,信安人(今浙江常山县),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及《世范》三书,今只传有《世范》。他对女性同情的见解,也是在这部书里。他的详细事迹,已不可考,只《衢州府志》说他“登进士第。三宰剧邑,以廉明刚直称”。陈振孙《书录解题》,说“采尝宰乐清,是书即其在乐清时所作”。那我们知道,他是一个好官;实在也因为他是个好官,才能做出这样的书,因为其中有许多见解,都得自于民间的诉讼,他从这些事上,看着了真正的社会。他的生卒也不详,不过书前有刘镇底淳熙戊戌(民国前七三四)年序,由此推知,他与朱子同时。

    《世范》书分《睦亲》《处己》《持家》三门,我所见知不足斋本及四库抄本,均三卷全,字数很多,《说郛》中所刻,是节录本,不及全书二十分之一,别种刻本,不知有无全豹。我们在他书里,不但可见到他的同情妇女的见解,且可看知当时真正的妇女生活。他说妇女暮年最苦,怎样呢?他说: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藏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睦亲》)

    妇人三从,若活高年,从晚辈的时日必较从高辈为多,所以希望有好子好孙好侄,可是这一层最难做到了。这是平时人不注意的,惟他注意得到。女子之心,也是最可怜的,他说:

    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富益贫,此为非宜,不可从也。(《睦亲》)

    旧式妇女真有这种心理,被他一语道破。妇女要柔顺,要服从,不使其干预外事,但遇着不肖的丈夫或不肖的儿子时,那就可怜了,他说: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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