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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清代的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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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纪元前二六八年——一五年

    一 概论

    梁任公说清代二百余年的学术,是“取前此二千余年之学术倒卷而缫演之,如剥春筍,愈剥而愈近里;如啖甘蔗,愈啖而愈有味”,————清代二百余年的妇女生活,也是这样,取前此二千余年的妇女生活,倒卷而缫演之,如登刀山,愈登而刀愈尖;如扫落叶,愈扫而堆愈厚;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了!“蔑以加矣”了!不能不回头了!戊戌维新,思想改变,对于妇女的观念也变了,戊戌算是新时代的开始,所以让到下一章去讲。

    二 男子眼中的女性美

    女性美的标准,很不易说,向来所谓为美的,大都是男子眼中的美,————男子所要求的美。男子所要求的美,固然也有真美的成分,却也难免使女性自行雕斵以应男子的要求,真正的美,便难说了。我现在所说的女性美,都是在男子摧残之下的,人格的美,在清代还说不到。明代人有句话道:“穷措大抱床头黄面婆子,自云好色,岂不羞死”;可见当时人的心理,老婆是不必好看的,讲风流的,总要另去找人,而美人是五官四体皆为人设的。(李渔语。)如此说来,妇女无论美丑,都是为男子所有;懂得这个意思,便可以懂得从前男子眼中的女性美了。

    裸体美向来是不甚讲究的,大多数只重一个“白”,别的没有什么。一定要找讲裸体美最详细的,还要算明代的《杂事秘辛》。《杂事秘辛》说梁莹的裸体美道:

    芳气喷袭,肌理腻洁,拊不留手。规前方后,筑脂刻玉。胸乳菽发。……血足荣肤,肤足饰肉,肉足冒骨。长短合度,自颠至底长七尺一寸,肩广一尺六寸,臀视屑广减三寸。自肩至指,长各二尺七寸。指去掌四寸,肖十竹萌削也。髀至足长三尺二寸。足长八寸,踁跗丰妍,底平指敛。……不痔不疡,无黑子疮陷及口鼻腋私足诸过。

    《杂事秘辛》是明人伪作的书,前已说过,其所言虽非汉朝事实,却可代表明人的观念,所以拿来说明裸体美的标准是可以的。不过其中说尺寸的数目,因为汉尺小的原故,便不可靠了。但前人女性的着眼点,决不在乎裸体,而讲女性美最好的,应推清初的李笠翁(渔)可以拿他作代表的。现在依《笠翁偶集》的顺序,说一说他对女性美的观念。

    笠翁对于妇女的姿容,第一注重肌肤之白,他说:

    妇女妩媚多端,毕竟以色为主。《诗》不云乎,“素以为绚兮”,素者白也。妇人本质,惟白最难。常有眉目口齿般般入画,而缺陷独在肌肤者。

    但不白是可以人工使之变白的,他说:

    面黑于身者易白,身黑于面者难白;肌肤之黑而嫩者易白,黑而粗老者难白;皮肉之黑而宽者易白,黑而紧且实者难白。

    肌肤是应当白了,黑而易白的也好,那黑而难白的怎样呢?他说得好:

    ……相肌肤之法,备乎此矣。若是则白者、嫩者、宽者为人争取,其黑而粗、紧而实者。遂成弃物乎?曰不然,薄命尽出红颜,厚福偏归陋质,此等非他,皆素封伉俪之材,诰命夫人之料也。

    原来丑女子都是作“素封伉俪”、“诰命夫人”的,那美丽的便应为男子的玩物了,这就是男子对于女性美的根本态度!肌肤而外,便注重在目,他说:

    目细而长者,秉性必柔;目粗而大者,居心必悍;目善动而黑白分明者,必多聪慧,目常定而白多黑少,或白少黑多者,必近愚蒙。

    眉之秀与不秀,亦复关系性情,故当与眼目同视,他说:

    眉眼二物,其势往往相因。眼细者眉必长,眉粗者眼必巨,此大较也。然亦有不尽相合者,如长短粗细之间,未能一一尽善,则当取长恕短,要当视其可施人力与否。张京兆工画眉,则其夫人之双黛,必非浓淡得宜,无可润泽者。短者可长,则妙在用增;粗者可细,则妙在用减。但有必不可少之一字而人多忽视之者,其名曰曲。……

    其次便讲到手,他说:

    两手十指,为一生巧拙之关,百岁荣枯所系。……且无论手嫩者必聪,指尖者必慧,臂丰而腕厚者必享珠围翠绕之荣,即以现在所需而论之:手以挥弦,使其指节累累,几类弯弓之决拾,手以品箫,如其臂形攘攘,几同伐竹之斧斤;抱枕携衾,观之兴索;捧巵进酒,受者眉攒;————亦大失开门见山之初着矣。

    其次便注重脚,————清代正是小脚狂的时代,不用说是以小脚为美了,但小脚也有个讲究;他说:

    选足一事,如但求窄小,则可一目了然,倘然由粗以及精,尽美而思善,使脚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则又比手更难,皆不可求而可遇者也。其累维何?因脚小而难行,动必扶墙靠壁,此累之在己者也;因脚小而致秽,令人掩鼻攒眉,此累之在人者也。其用维何?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

    笠翁对于女性美的观念,处处都居在玩视女性一方面的,就拿他对于小脚的见解说,小脚的最高目的,只是要得人“怜惜”,耐人“抚摩”的,女子拿她的肢体来牺牲了,还不知能否即达到这个目的。当时人忍心,笠翁也就更忍心了!不知他是未见过天足之美真美呢,还是只觉小脚是美?不过有些地方,笠翁的见解很是独到的,例如他说“态度”:

    古云“尤物足以移人”,尤物维何,媚态是已。世人不知,以为美色,乌知颜色虽美,是一物也,乌足移人?加之以态,则物而尤矣。如云美色即是尤物,即可移人,则今时绢做之美女,画上之娇娥,其颜色较之生人,岂止十倍,何以不见移人而使之害相思成郁病耶?是知媚态二字,必不可少。……态之为物,不特能使美者愈美,艳者愈艳,且能使老者少而媸者妍,无情之事变为有情,使人暗受笼络而不觉者。女子一有媚态,三四分姿色,便可抵过六七分。试以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三四分姿色而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则人止爱三四分而不爱六七分,是态度之于颜色,犹不止于一倍当两倍也。……今之女子,每有状貌姿容一无可取,而能令人思之不倦,甚至舍命相从者,皆态之一字之为祟也。……态自天生,非可强造,强造之态,不能饰美,止能愈增其陋。同一颦也,出于西施则可爱,出于东施则可憎者,天生强造之别也。

    态度的美,才是真美,这是近代讲女性美所通认的,笠翁于此,已有深见了。不过近代所谓态度的美,是可以表示出这人的精神、意志、人格的,笠翁所说,却只有一个媚态;媚态是被玩视者表示柔弱可怜的一种态度,是人格卑弱的态度,我们不要因为他的见解不错,就把他那玩视女性的态度忘记了啊。他说媚态是说不出的,但他曾举了两个具体的例子,其一云:

    向在维扬代一贵人相妾,靓妆而至者不一其人。始皆俯首而立,即命之抬头,一人不作羞容而竟抬;一人娇羞腼觍,强之数四而后抬;一人初不及抬,及强而后可,先以眼光一瞬,似乎看人而实非看人,瞬毕复定而后抬,俟人看毕,复以眼光一瞬而后俯,————此即态也!

    看了这个例子,我们确然断定,旧式女子所以有似羞怯而不羞怯,伸伸头而又缩缩头的态度,原来都是表示其媚态的,都是男子所要求以表示其媚态的!他又说媚态要养:

    当其养态之时,先有一种娇羞无那之致,现于身外,令人生爱生怜,不俟娉婷大露而后觉也。

    中国人以娇羞为美,恐怕由来很早,经笠翁一说,这才“大白于天下”。

    生来的美固然重要,修饰也很要紧,笠翁于此到有很深到的见解;他说:

    妇人惟仙姿国色,无俟修容,稍去天工者即不能免于人力矣。然予谓修饰二字,无论妍媸美恶,均不可少。俗云,三分人材,七分妆饰,此为中人以下者言也;然则有七分人材者,可少三分妆饰乎?即有十分人材者,岂一分妆饰皆可不用乎?曰,不能也!若是则修容之道,不可不急讲矣。

    不过妇女底妆饰,每每趋于过度,过度是极不好的;他说:

    今世之讲修容者,非止穷工极巧,几能变鬼为神。我即欲勉竭心神,创为新说,其如人心至巧,我法难工,非但小巫见大巫,且如小巫之往往教大巫之师,其不遭喷饭而唾面者鲜矣。然一时风气所趋,往往失之过当,非始初立法之不佳,一人求胜于一人,一日务新于一日,趋而过之,致失其真之弊也。楚王好细腰,宫中皆饿死;楚王好高髻,宫中皆一尺;楚王好大袖,宫中皆全帛。细腰非不可爱,高髻大袖非不美观,然至饿死,则人而鬼矣。髻至一尺,袖至全帛,非但不美观,直与魑魅魍魉无别矣。此非好细腰好高髻大袖者之过,乃自为饿死,自为一尺,自为全帛者之过,无一人痛惩其失。著为章程谓止当如此,不可太过,不可不及,使有遵守者之过也。吾观今日之修容,大类楚宫之末俗,著为章程,非草野得为之事,但不经人提破,使知不可爱而可憎,听其日趋日甚,则在生而为魑魅魍魉者已去死人不远,矧腰成一缕,有饿而必死之势哉!

    修饰爱趋于过度,这在近代,更易看出,现在若有李笠翁,不知应怎样攻击了。他的攻击,很有理由;他说:

    衣衫之附于人身,亦犹人身之附于其地。人与地习久时相安。以极奢极美之服,而骤加俭朴之躯,则衣衫亦类生人,常有不服水土之患。……沐猴而冠为人指笑者,非沐猴不可着冠,以其着之不惯,头与冠不相称也。

    所以他对于衣衫的主张,说:

    妇人之衣,不贵精而贵洁,不贵丽而贵雅,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貌相宜,

    又说:

    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今试取鲜衣一袭,命少数妇人,先后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与衣色有相称不相称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间也。使贵人之妇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几与面为雠乎?

    他这主张,很有见地,即现在谈女性美的,也不能否认。一般妇女,志在于羡,志在恍人,往往抹杀了天然的美,如何可惜。他对于首饰,也不主张多用的,他说:

    使肌白发黑之佳人,满头翡翠,环鬓金珠,但见金而不见人,犹之花藏叶底,人在云中,是尽可出头露面之人,而故作藏头衣面之事,巨眼者见之,犹能略迹求真,谓其美丽当不止此。使去粉饰而全露天真,还不知如何妩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谈妆饰之离奇,不及姿容之窈窕,是以人饰珠翠宝玉,非以珠翠宝玉饰人也。

    脂粉也如衣饰,随人而施,他说:脂粉————

    二物颇带世情,大有趋炎附热之态,美者用之愈增其美,陋者加之更益其陋。使以绝代佳人而微施粉泽,略染腥红,有不增娇益媚者乎?使以媸颜陋妇而丹铅其面,粉藻其姿,有不惊人骇众者乎?询其所以然之故。则以白者可使再白,黑者难使遽白,黑上加之以白,是欲故显其黑,而以白物相形之也。……此言粉之不可混施也,脂则不然。面白者可用,面黑者亦可用。但脂粉二物,其势相依,面上有粉而唇上涂脂,则其色灿然可爱,倘面无粉泽而止丹其唇,非但红色不显,且能使面上之黑色变而为紫。以紫之为色,非系天生,乃红黑二色合而成之者也。黑一见红,若逢故物,不求合而自合,精光相射,不觉紫气东来,使乘老子青牛,竟有五色灿然之瑞矣。

    从上面说的看,有一点很是妇女的不幸,便是她们不惜于过事雕刻,以骛时髦,不但失了真美,即男子所要求的美,也超过了;硬要把自己妆成如花似玉,到头来却也许是魑魅魍魉,这是多么冤枉!不过这是二百多年以前的事,在那时代,寄生于男子的女性,或者不能不硬把自己摧残了以取悦男子罢?女子之过事刻画,过事修饰,实在是女性的不幸,《厚甫诗语》载有《梳头篇》一首,极能把女子为人而梳妆的心理描出;诗道:

    绿云蓬松罗帏开,呵欠不胜春梦回。丫鬟十二捧盘立,洗妆拭面迟未毕。薄敷宫粉轻点脂,巧持玉篦梳云丝。回环临镜秋波转,宝钗试上盘龙软;手提侧照双引光,斜窥不觉眉频展。铜盘易水盥纤手,缠臂硁声止犹有。银泥着体试弓鞋,半日无言自怜久。却临书案重添香,小步仍归坐象床。芙蓉褥上一尘绝,眼看绣枕横鸳鸯。

    梳洗的那样好,妆饰的那样好,所为的不过是鸳鸯底梦!从前的女子,是多么可怜!

    三 崇拜小脚之怪癖

    自从李后主倡导缠足以来,宋朝美人脚的纤妙,就应从“掌上看”了,元代就有拿妓鞋行酒的,明代亦然,继踵前武,有进无退。清代以满人入主中夏,满洲女人向来是不裹脚的,所以康熙元年(民国前二五)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菽园赘谈》说,是时某大员上疏,有“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一时闻者传为笑柄。然可见专制皇帝底一纸上谕,确有效力。缠足既然犯罪,那有仇隙的,便藉以告讦,风俗不易一时挽回,人心总爱缠足,架诬纷起,事情很不易办,康熙七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公然缠足了。入关的旗女,渐也从事效颦,乾隆皇帝屡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旗人不得不保存其天然双趺,而汉人裹脚自若,且养成了“拜脚狂”的风气。

    李笠翁说小脚的用处,是叫人昼里“怜惜”,夜里“抚摩”的,话是很对,可是他于小脚,究竟还欠研究;研究小脚最到家的,要算方绚了。(绚字陶采,又号荔裳,不是宋朝那方绚。)他仿张功父《梅品》体裁,作《香莲品藻》,先论小脚(以下概称香莲)之“宜称”、“荣宠”、“憎疾”、“屈辱”,得五十八条,末复云香莲有五式:(一)莲瓣,(二)新月,(三)和弓,(四)竹萌,(五)菱角。又说香莲有三贵,一曰肥,二曰软,三曰秀。怎样解说呢?他说:

    瘦则寒,强哉矫。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都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但当以神遇。

    香莲的最高标准固然是肥与软秀,样式也只有那五种,可是由那五种基本样式,发生变化,大同小异,于是也就有十八种不同的名称,那十八种呢?

    四照莲 端端正正,窄窄弓弓,在四寸三寸之间者。

    锦边莲 四寸以上至五寸,虽缠束端正,而非劲履,不见菱角者。

    钗头莲 瘦而过长,所谓竹萌式也。

    单叶莲 窄底平跗,所谓和弓底也。

    佛头莲 丰跗隆然,如佛头挽髻,所谓菱角式,江南之鹅头脚也。

    穿心莲 著里高底者。

    碧台莲 著外高底者。

    并头莲 将指钩援,俗谓之里八字。

    并蒂莲 锐指外扬,俗谓之外八字。

    同心莲 侧胼让指,俗谓之里拐。

    分香莲 欹指让胼,俗谓之外拐。

    合影莲 如侑坐欹器,俗称一顺拐。

    缠枝莲 全体纡回者。

    倒垂莲 决踵蹑底,俗谓坐跟。

    朝日莲 翘指上向,全以踵行。

    千叶莲 五寸以上,虽略缠粗缚,而翘之可堪供把者。

    玉井莲 锐是鞋尖,非关缠束,昌黎诗所谓“花开十丈藕如船”是也。

    西番莲 半路出家,解缠谢缚者,较之玉井莲,反似有娉婷之致焉。

    这香莲十八种,好的坏的都有了,可惜当日照像术未发明,否则若都留有图影,便更令这本《妇女生活史》生色了。十八莲中,著里高底者为“穿心莲”,著外高底者为“碧台莲”,这高底与小脚最有关系,有之则大者亦小,无之则小者亦大。李笠翁曾说:“尝有三寸无底之足,与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处,反觉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则指尖向下而秃者疑尖,无底则玉笋朝天而尖者似秃故也。”如此说来,穿高底的目的,固不在行路时之袅袅婷婷了。不过大脚穿高底,是有考究的,笠翁说:“足之大者,利于厚而不利于薄,薄则本体现矣:利于大而不利于小,小则痛而不能行矣。”他又说:“世岂有高底如钱不扭捏而能行之大脚乎?”————近代的妇女,都不裹脚了,但高底还是盛行,说是仿效西洋,其底有小到不可名言者,穿这种底的人,总以为行时袅娜,其实不过是“扭捏”罢了,都是不懂高底鞋历史的人之自作自受。

    香莲的好丑,方绚又曾细分之为九品,从这九品看来,才愈觉小脚被尊之甚,那九品是:

    神品上上 秾纤得中,修短合度,如捧心西子,颦笑天然,不可无上,不能有二。

    妙品上中 弱不胜羞,瘦堪入画,如倚风垂柳,矫欲人扶;虽尺璧粟瑕,寸珠尘颣,然希世宝也。

    仙品上下 骨直以立,忿执以奔,如深山学道人餐松茹柏,虽不免郊寒岛瘦,而已无烟火气。

    珍品中上 纡体放尾,微本浓末,如屏开孔雀,非不绚烂炫目,然终觉尾后拖沓。

    清品中中 专而长,皙而瘠,如飞凫延颈,鹤唳引吭,非不厌其太长,差觉瘦能免俗。

    艳品中下 丰肉而短,宽缓以荼,如玉环霓裳一曲,足掩前古;而临风独立,终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诮。

    逸品下上 窄亦稜稜,纤非甚锐,如米家研山,虽一拳石,而有崩云坠崖之势。

    凡品下中 纤似有尖,肥而近俗,如秋水红菱,春山遥翠,颇觉戚施蒙璆,置之鸡群,居然鹤立。

    赝品下下 尖非瘦影,踵则猱升,如羊欣书所谓“大家婢学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

    九品中,赝品最坏,其余评语都好,而于艳品,谓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诮,如此说来,小脚妇是要风吹得倒才佳了;有脚却不要他能站住,真是奇怪!

    上面都是就小脚本身说的,究竟小脚有什么好处呢?晓得小脚的好处,然后才晓得崇拜小脚底怪癖之所由起。据方绚说,香莲在九种地方最好,便是所谓“香莲三上三中三下”;哪三上呢?

    掌上 肩上 千秋板上

    哪三中呢?

    被中 灯中 雪中

    哪三下呢?

    帘下 屏下 篱下

    笠翁所谓“怜惜”与“抚摩”,在这九种地方,便格外显其效用了。不过香莲有四忌:(一)行忌翘指,(二)立忌企踵,(三)坐忌荡裙,(四)卧忌颤足。当代的妇女,如果听人背地评说自己脚大,便异常的羞耻。新婚的晚上,如果新郎赞新妇“好大脚”,便要丑得不好露面,所以做新人总是要妆小脚的。在大脚妇面前骂自己女婢不长进,不肯裹脚,这便是不达时宜。母亲越爱女儿,越为女儿死缠,幼女无知,病痛呻吟,虽然令人不忍闻,可也教人劝不得。这都是崇拜小脚之结果。妓鞋行酒的怪俗,元时已有,但其法不详,清时复盛行。方绚作《贯月查》,专讲此事。取小脚的鞋,仿投壶仪节,令客掷果其中,名曰“摘星贯月”。视其贯否,即以载酒行觞。弓鞋纤妍如贯月,投以之果,如星之贯,以之行酒,周流座客,又似浮查,故曰“贯月查”。行此法时,以一人为录事,教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她那一双鞋。以一只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到客前,离一尺五寸,客以笾实投之,————莲子最好,红豆次之,榛松之类又次之,————投时以大食中三指撮掌而上,手与鞋之高下应相准,而平掷之;共投五粒,视其未中之多寡而罚酒,即用那一只鞋里的杯子。这种癖趣,蔑视女性到怎样的程度是不用说了。

    还有一种妓鞋行酒的法子,是把妓鞋在座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擎执妓鞋的姿式,随时不同,或者口向下,或者口向上,或持其尖,或执其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或者放到桌面下不给别人看见:这法子很繁复,然可括为一歌,歌云:

    双日高声只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报上弦,望日举杯向外侧;平举鞋杯二十三,三十覆杯照初一。报差时日又重行,罚乃参差与横执。

    至其详细情形,载在《贯月查》一文,此地不多说了。方绚还有《采莲船》一文,也说的妓鞋行酒,其开篇云:

    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鸟交错,飞觞则芗泽微闻。

    原来妓鞋行酒,还是志在闻香的。

    在元时,只有钱人家的女子裹脚,伊世珍《琅嬛记》即曾说过:

    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也。”

    但后来不论贫富,都裹脚了,并且这种防闲的意思,是比因为好看、因为闻香、发生的效力更大些,《女儿经》上说:

    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就是这个意思了。反对缠足的,乾嘉时很有一些人,俞正燮和李汝珍两个人,当在本章第七节里去说,除他二人外,袁枚也反对缠足,他在《牍外余言》中云:

    习俗移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他的话很沉痛,可是那时正是崇拜小脚最狂的时候,宜乎没有什么影响。

    四 贞节观念之宗教化

    贞节观念经明代一度轰烈的提倡,变得非常狭义,差不多成了宗教,非但夫死守节,认为当然;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妇女的生命,变得毫不值钱。元末潘元绍出征时,疑自己死后,七妾不能守节,那七人便一齐自杀,其不人道,已详前章;清初时也有这类事,或者比潘心更忍哩。明末马士英奉福王于南京,南京破后,削发而逃,令赵体乾筑石于四明山中,欲往逃匿,自坐一楼下,促其夫人高氏死。高于楼上掩门抱幼子泣,士英命婢仆促之再三,高终饮泪不一言。士英怒,拂袖入山;他的夫人,踉跄追之,哭号于路,为大兵所执,使导之入山,士英乃被擒就戮。(载《五石瓠》。)自己要逃命,为什么就要夫人死?逃命时固然怕别人累赘,但妇人的命难道就不要逃?明末张献忠、李自成之乱,及清兵入关之屠杀,像这样冤死的妇女,还多着哩。这不外乎一个原因,就是把贞节看得比妇女的生命更重,妇女的生命,只不过第二生命,贞节却是她第一生命;如此而已。

    中国向来是只有贞节问题,没有贞操问题的,一个妇人嫁过了几个人,但因她保全了前夫的子嗣,或对前夫尽了别的义务,仍不失其为节妇,《宋史》“淮阴节妇”就是这样的。那故事说某甲妇美,其同里某乙觊觎之,后同出经商时,乙溺甲于水,归而殷勤养事甲之母,甲母感之,因嫁以媳;后乙以伉俪已笃,不觉将前事泄露,妇遂杀乙,说是为甲复仇,复恸哭曰:“以我之死,而杀二夫,亦何以生为,”遂赴淮而死,人称节妇,这种节烈,是男子极端称道的,因为太有利于男子了。但这还不足以极言只有贞节之甚,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载一条云:

    松江邹生,娶妻乔氏,生一子名阿九,甫周岁而邹死,乔守志抚孤;家尚小康,颇足自存。而是时粤贼已据苏杭,松江亦陷于贼,乔虑不免,思一死以自全;而顾此呱呱者,又非母不活,意未能决。其夜忽梦夫谓之曰:“吾家三世单传,今止此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矣;汝宁失节,毋弃孤儿。”乔寤而思之,夫言虽有理,然妇人以节为重,终不可失;意仍未决。其夜又梦夫偕二老人至,一翁一媪,曰:“吾乃汝舅姑也。汝意大佳,然为汝一身计,则以守节为重,为吾一家计,则以存孤为重;愿汝为吾一家计,勿徒为一身计。”妇寤,乃设祭拜其舅姑与夫曰:“吾闻命矣。”————后母子皆为贼所得,从贼至苏州。

    乔有绝色,为贼所嬖,而乔抱阿九,无一日离。语贼曰,“若爱妾者,愿兼爱儿,此儿死妾亦死矣。”贼恋其色,竟不夺阿九。久之,以乔为贞人,以阿九为公子,————贞人者,贼妇中之有名号者也。

    方是时贼踞苏杭久,城外村聚,焚掠殆尽,鸡豚之类,亦皆断种,贼中日用所需,无不以重价买之江北。于是江北诸贫民,率以小舟载杂货渡江,私售于贼。有张秃子者,夫妇二人操是业最久,贼尤信之,予以小旗,凡贼境内,无不可至。乔闻之,乃使人传贞人命,召张妻入内与语,使买江北诸物。往来既稔,乃密以情告之,谋与俱亡。乘贼魁赴湖州,伪言已生日,醉诸侍者以酒,而夜抱阿九登张秃子舟以遁。

    舟有贼旗,无谁何者,安稳达江北。而张夫妇意乔居贼中久,必有所赍,侦之无有,颇失望;乃载之扬州,鬻乔于娼家,乔不知也。

    娼家率多人篡之去,乔仍抱阿九不释,语娼家曰:“汝家买我者,以我为钱树子耳,此儿死,我亦死,汝家人财两失矣。若听我抚养此儿,则我故失行之妇,岂当复论名节。”娼家然之。乔居娼家数年,阿九亦长成,乔自以缠头资为束修,俾阿九从塾师读。

    俄而贼平,乔自蓄钱偿娼家赎身,挈阿九归松江,从其兄弟以居。阿九长,为娶妇;乃复设祭拜舅姑与夫曰:“曩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生人世乎?”继而死。

    俞曲园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子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之名节,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

    以新道德讲,不得已而受强暴奸污的,不算不贞,但就旧式贞节观念讲,强暴奸污而不死,也就算是失节了。所以像乔氏这样,茹苦含辛的把阿九抚养大了,必仍一死以明节,方不失为完人,这是旧的贞节观念与新道德不同之点。死了就足以明节,不死就不足明节,是仍把空洞的节的教义,看得太重;太不顾到事实了。贞节观念变为宗教化的意思,是对于贞节观念只有迷信,不顾事实,不讲理性之谓。乾隆时,山西有一人名叫李,他是个“隐宫”者————生理不全的人,取妻陈氏,不安于室,常常逃回娘家。这一天,她的父亲陈维善,亲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后回去,谁知走到半路,女儿又跑来了。陈维善气的了不得,便活活把女儿缢死,自己也就缢死了。(事详钱大昕《潜研堂集·山西分守冀宁道沈公墓志铭》。)这就是不讲理性的贞节观念的结毒!为什么一个女子应该死守着一个生理不全的男子?为什么陈维善忍心把女儿缢死?为什么她就不能离婚?还有那自己生理已经有病,没有性欲和其可能的人,每因家庭须人的关系,也要娶妻,娶来时让她做一生有夫的寡妇,而未演陈维善杀女自裁这种故事的,在清代还多的很哩!

    寡妇多难再嫁,第一自然是因为她没有处女的童贞之故,其次便是说她命中犯了披麻星,加上这种迷信。贞节观念宗教化底最无理的表现,莫甚于未嫁尽节和室女守志了。“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志乘所褒,口碑所颂,竟毫不以为奇怪。还有那女子见了男子生殖器,便认为玷污贞节,除非嫁他,便要羞愤自杀的,那更是无理的迷信了。不幸中国男子,向例随处可以方便,所以在清代竟然有因此冤死妇女的,薛福成《庸庵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条,即曾说有此事。总之,贞节观念到了清代,总算到了绝顶,上无可上了!传说有老寡妇将死,圜集家人告以己身守节数十年之苦痛,中间几至失节者数次,因训子孙曰:“世世毋劝人守节。”(吾友郭君,谓此故事曾见于《谐铎》。)这很可猛省。贞节观念的基础,固然建在宗法的组织之上,但使其为宗教化的原故,宋明以来对于女子性器官之特别重视,实有莫大的关系。因此可以说,贞节观念之成为迷信,成宗教化,都是由于男子的嗜好,男子的利己要求啊!

    五 两个女性同情论者————李、俞

    清代对于女性之摧残,已经到了极度了,但也竟出了几个同情女性的人。康熙五十年辛卯(民国前二〇一),毛奇龄作一篇《禁室女守志殉死文》,根据旧道德,说未嫁不成为妇,应(一)不守志(二)不殉死(三)不合葬的,同明代归有光《贞女论》的说法差不多,当时不无有些影响。但同情女性最大,主张最透辟的,要算后来的李汝珍和俞正燮,他两人与毛奇龄,已相去一百零几年了。

    李汝珍是乾隆二十几年生的,于音韵学很有研究,曾著一部《李氏音鉴》;晚年不得志时,费十数年之力,著了一部小说《镜花缘》,在这小说里,极力发挥其对于女性同情的意见。据胡适之所考,《镜花缘》成书约在道光五年(民国前八七。)俞正燮比李汝珍小十几岁,生在乾隆四十年,他对于女性同情的议论,载在他的《癸巳类稿》和《存稿》里,这两书都是道光癸巳年(民国前七九)集成的,他的书成时,《镜花缘》早已刻成几年了。不过他稿中的文章,断不能都是癸巳年做的,而自其同情女性的几篇看,他简直未受着《镜花缘》的影响,也许他竟未见此书。他对缠足、多妻、强迫妇人守节、室女守贞等事,都极反对。反对多妻,见于他的《妒非妇人恶德论》,他的意思,以为男子既要多妻,怎怪妇人不妒?所以明代律例庶民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他认为是最善的礼法。他的《妒非妇人恶德论》断不是为妒妇同情,求天下男子都能俯首帖耳以听她们去妒的,此论的主要意思,是鼓吹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他说:

    夫妇之道,言致一也。……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是夫妇之道也。

    这是他中心的主张。那个时候,大家都看女子作玩品,你若端端正正的劝人不纳妾,谁还听你那一套?所以他藉着妇人之妒来立说,始则曰,“妒者妇人常情”,再则曰,“夫买妾而妻不妒,则是恝也,恝则家道坏矣”;你们要娶妾的人,就得容忍你夫人的妒,你夫人若不妒,家道就要坏了。他这种逻辑的根据,正如本书前几章曾经说过的,认妒为不得已的反抗,拿妒来反抗男子娶妾的。

    俞正燮在他的《节妇说》里,主张“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他反对那自己存心再娶而不许女子再嫁的男子,他说“妇无二适之文固也,男亦无再娶之仪”;又说:

    古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礼义无涯涘,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

    这真是他。大胆的议论。从前程伊川也晓得说:“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程伊川后面这一个“但”字便转到偏袒男子的方面,说“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而于妇人则说“失节事大”:这正是俞正燮所指的“无耻之论!”

    俞正燮的《贞女说》,先据古“礼”反驳,这一层是很要紧的。贞节疯狂的社会,若不引出礼教来反驳,那是振撼不动别人的。古礼是一礼不备,不成夫妇的,用以防嫌男女;故虽已合卺,未庙见而死,尚不得谓为成妇;后世竟有贞女,因此他说:

    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分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

    他于指出贞女非礼之后,便直捷攻击男子教女儿殉节以求荣之卑劣心理,他说:

    尝见一诗云:“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之荣也!

    自明初以除免本家差役作贞节之褒奖后,以贞节为本族光荣的心理,普遍化了。男子无由表显自己,便藉妇女的节烈,抬高门第。因为有烈女的人家,官员绅正是要来拜的,马上便可把自己身价抬到上等人之列。自己格外装出一种谦儒懦的样子,表示自己是礼教中人。君主时代,阶级较严,也难怪一般男子存此作伪取荣的侥幸愿望;不过只苦煞女子了。

    俞正燮反对缠足的意见有两层:一层说缠足把女子弄弱了,失了古时丁女的风格,“阴弱则两仪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第二层他说弓鞋是从前舞者的贱服,女子穿贱服,女子贱了,男子也是贱的。他这种堂堂正正的议论,自然不容易挽回一世人的怪癖,怕摇动也未曾摇动哩。反对缠足最透辟的,还是李汝珍。

    李汝珍在他的小说《镜花缘》里提出的意见,归纳起来,共有后列几层:一、反对修容。二、反对穿耳。三、反对缠足。四、反对算命合婚。五、反对讨妾。六、承认男女智慧平等。七、主张女子参政。他见解最精采地方,是认定女子本来是好好的人,同男子一样,而男子却偏使之“矫揉造作”。使她们成了“异样”,后来也就习惯成自然了。他要给人晓得这种意思,而使人能同情于妇女。知道素来对于妇女的态度都是错误时,他就用一个“反诸其身”的法子。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情,使他身受种种女子所受的痛苦,“矫揉造作”,血泪模糊,教人看到这里,不由得想到自己幸得未做林之洋第二。未做女子,一面不能不同情于妇女的不幸,一面就觉得素来习俗未免有点无理了。这是他反对修容、穿耳和缠足最得力的办法。第三十三回林之洋被封为妃后:

    早有宫娥预备香汤,替他洗浴,换了袄裤,穿了衫裙,把那一双大金莲暂且穿了绫袜,头上梳了鬏儿,搽了许多头油,戴了凤钗,搽了一脸香粉,又把嘴唇染的通红,手上戴了戒指,腕上戴了金镯。

    我们看林之洋被宫娥这样一摆布,活活像一个怪物;但是妇女向来都是这样妆扮的,我们为什么不疑她是怪物?我们为什么要使做妇女的像这样“矫揉造作”的妆饰?林之洋被妆饰后,又被穿耳:

    ……那白须宫娥上前,先把右耳用指将那穿针之处碾了几碾,登时一针穿过!林之洋大叫一声:“痛杀俺了!”望后一仰,幸亏宫娥扶住。又把左耳用手碾了几碾,也是一针直过!林之洋只痛的喊叫连声。两耳穿过,用些铅粉涂上,揉了几揉,戴了一副八宝金环。

    林之洋穿耳时痛的喊叫,我们想是必然的,但女子穿耳时的痛喊,我们向来为什么听不着?接着写缠足的痛苦,更是惨无人道:

    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孥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林之洋哭了多时。

    缠足时的苦痛,是从前个个女孩子都经历的,男子则只图好看,不管这些。如此写来,多少总引起一些同情。林之洋双足被缠之后,同一切女儿一样,起初也想反抗,就把裹脚解放了,爽快了一夜。但解放裹脚是要受母亲责罚的,所以第二天林之洋受了“打肉”的刑罚。“打肉”之后:

    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

    缠足的最后目的,是要双脚变成残废的,林之洋几次反抗不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后来:

    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好好的一双脚,为什么要他只剩枯骨?这里不必明说反对缠足,你却不能不对缠足怀疑了。在第十二回里,他曾借吴之和的口气,明白主张道: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

    他认为这是习俗移人,认为固然,而希望人来革除。他反对算命合婚,仍借吴之和的口气道:

    ……婚姻一事,关系男女终身,理宜慎重,岂可草草?既要联姻,如果品行纯正,年貌相当,门第相对,即属绝好良姻,何须再去推算?……尤可笑的,俗传女命,北以属羊为劣,南以属虎为凶,其说不知何意,至今相沿,殊不可解。人值未年而生,何至此之于羊?寅年而生,又何至竟变为虎?且世间惧内之人,未必皆有属虎之妇。况鼠好偷窃,蛇最阴毒,那属鼠属蛇的,岂皆偷窃阴毒之辈?牛为负重之兽,自然莫苦于此;岂丑年所生都是苦命?此皆愚民无知,造此谬论。往往读书人亦染此风,殊为可笑。

    这已将算命合婚之谬,剥肤指出,然后再陈述其婚姻的主张,应完全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道:

    为人父母的,倘能洞察合婚之谬,惟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至于富贵寿考亦惟听之天命,即日后别有不虞,此心亦可对住儿女,儿女似亦无怨了。

    于此不独看见他对于婚姻的主张,并且可以看见当时的风俗。

    他反对讨妾,也是用那使男子“反求诸己”的方法。《镜花缘》第五十一回里,那两面国的强盗想收唐闺臣等作妾,因此触动了他的押寨夫人的大怒,这位夫人把她的丈夫打了四十大板,还数他的罪状道:

    ……既如此,为何一心只想讨妾?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喜?你们作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炎凉样子,把本来面目都忘了。不独疏亲慢友,种种骄傲,并将糟糠之情也置度外。————这是强盗行为,已该碎尸万段;你还只想置妾,那里有个忠恕之道?我不打你别的,我只打你“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把你打的骄傲全无,心里冒出一个忠恕来,我才甘心。今日打过,嗣后我也不来管你。总而言之,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我这男妾,古人叫作“面首”。面哩,取其貌美;首哩,取其发美。这个故典,并非是我杜撰,自古就有了。

    他的意思,要男子心里冒出一点忠恕来,反躬自问,“如果女人要娶男妾,我心里能否情愿?我既不情愿女人娶男妾,我就应当娶女妾么?”男子向来都不肯这样想的,所以“那里有个忠恕之道”,所以“该碎尸万段”。

    李汝珍破坏方面的主张,并不能超过在他六百年以前的袁采和与他同时的俞正燮。袁采曾注意到女子生活更深的苦痛,如后母再醮等事,俞正燮也曾主张“再嫁不应非之”,但李汝珍在《镜花缘》第四十回里,写武则天皇帝那十二条恩旨,辟头就是旌表贤孝的妇女,旌表“悌”的妇女,旌表贞节,……这是从汉代来一向施行的事,是妇女所以不能出头的根本原因;何劳他来出气?李汝珍不是见不到寡妇的苦处,所以他要设“养媪院”;但打破贞节的观念,好像他还不敢。他于后母,也只有攻击,没有原谅,不能辨明后母所以难处的原因。不过他比袁、俞,也有特到的地方,便是他承认男女智慧平等和女子参政的主张,这才是他积极的贡献。他这一部《镜花缘》,原就是专为发挥女子才能而写的,中间一百位女才子,“莫非琼林琪树,合璧骈珠”,他在武则天的谕旨里,首即云“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畀”;再则曰“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明明承认男女智慧底平等,所以女子应当同男子一样的读书,一样的开科考。而书中的一百位才女,后来都名列高科,做官的做官,封王的封王。他不但把贱视女子的心理完全打破,并且还把女子的地位提高和男子一样,这真是他的大胆!不愧在中国女权史上占光荣的位置;因为在他以前;的确没有一个人曾有过这样大胆的主张啊!————虽然有人知道男女智慧是平等的。

    不过,这也不是偶然的,李汝珍所以能承认男女智慧平等而有这样大胆的主张,是受了当时社会底暗示,因为在他当时和稍前曾出了许多女诗人,清代妇女才学底发达,是二千余年来所未有的。

    六 妇女文学之盛

    清代学术之盛,为前此所未有,妇女也得沾余泽,文学之盛,为前此所未有。明末时本即有很多能诗词的妇女,陈维寂所撰《妇人集》,凡九十七条,记的都是明末清初妇女能诗词者的轶事。后来冒丹书又有《妇人集补》,补记十条。嘉庆初,许夔臣选辑《香咳集》,录各家妇女诗,少则一首,多则三五首,前缀小传,计凡三百七十五家(据《香艳丛书》本),前有嘉庆九年(民国前一〇八)许之自序中有云:

    ……自昔多才,于今为盛。发英华于画阁,字写乌丝;摅丽彩于香闺,文缥黄绢。芙蓉秋水,笔花与脸际争妍;杨柳春山,烟黛并眉间俱妩。擅清风于林下,抒柔思于花前。韵剪瑶华,词霏云雾。终年洗砚,清流即濯锦之池;尽日含华,彩颖探画眉之笔。拈毫分韵,居然脂粉山人;绣虎雕龙,不让风流名士。……

    可见他推算之至。过了四十年,道光甲辰(民国前六八),蔡殿齐编《国朝闺阁诗钞》十卷,合有百家,不似《香咳集》之滥收,各家诗,少亦在十首以上,多有至百余首者。此一百家颇多见于《香咳集》,亦有《香咳集》以后的人,在现在看,直可代表道光以前底清朝一代的女诗人了;录之如下:

    姓 名

    别号

    籍贯

    诗 集

    备 考

    朱中楣 远山 庐陵 《镜阁新集》 李振裕母

    吴 绡 冰仙 长洲 《啸雪庵诗钞》 许瑶妻

    顾若璞 和知 仁和 《卧月轩诗稿》 黄茂梧妻早寡

    徐昭华 伊璧 上虞 《徐都讲诗》 骆家采妻

    吴 山 岩子 当涂 《青山集》 卞琳妻

    陈皖永 伦光 海宁 《素赏楼诗稿》 杨中默妻

    王 慧 兰韫 镇洋 《凝翠楼诗集》 朱方来妻

    柴静仪 季娴 钱塘 《凝香室诗钞》 沈汉嘉妻

    张学象 凌仙 太原 《砚隐集》 沈载公妻

    葛 宜 南有 海宁 《玉窗遗稿》 朱尔迈妻

    蔡 琬 季玉 辽阳 《蕴真轩小草》 高其倬妻

    李国梅 芬子 兴化 《林下风清集》 解举鼎妻

    冯 娴 又令 钱塘 《湘灵集》 钱廷枚妻

    钱凤纶 云仪 钱塘 《古香楼诗集》 黄式序妻

    贺 桂 秋安 莲厅 《竹隐楼诗草》 龙有珠妻

    林以宁 亚清 钱塘 《凤箫楼诗集》 钱肇修妻

    纪 琼 蕴玉 汉阳 《绣余小稿》 陈淞妻

    张令仪 柔嘉 桐城 《蠹窗诗集》 沈湘门妻

    何玉瑛 梅邻 侯官 《疏影轩诗稿》 何鹏程母

    马士琪 韫雪 西充 《片石斋烬余草》 张应坦妻

    张 藻 于湘 长洲 《培远堂诗集》 毕沅母

    吴若冰 莹仙 南城 《悟雪堂诗钞》 苏鲲母

    徐德音 淑则 钱塘 《绿静轩诗钞》 许佩璜母

    钟令嘉 守箴 余干 《柴车倦游集》 蒋士铨母

    陈淑秀 昭阳 贵筑 《玉芳亭诗集》 周承元妻

    倪瑞璿 玉英 宿迁 《静香阁诗草》 徐起泰继室

    姚德耀 景孟 桐城 《清香阁诗钞》 姚鼐姑母

    李毓清 秀英 阳山 《一桂轩诗钞》 王安福母

    杨凤姝 苹香 吴县 《鸿宝楼诗钞》 李心耕妻

    苏世璋 文圭 漳浦 《瑞圃诗钞》 黄立斋妻

    许 权 宜瑛 德化 《问花楼诗集》 崔庆椿母

    方芳佩 芷斋 钱塘 《在璞堂吟稿》 汪勤僖继室

    钱孟钿 冠之 武进 《浣青诗草》 崔龙见妻

    杭 澄 筠圃 仁和 《卧雪轩吟草》 杭世骏妹

    李葆素 素琼 广丰 《绣余草》 蒋谦妻

    张佛绣 抱珠 青浦 《职思居诗钞》 姚惟迈妻

    沈蕙玉 畹亭 震泽 《聊一轩诗稿》 倪雪涵妻

    张 因 淑华 江夏 《绿秋书屋诗集》 黄文旸妻

    汪韫玉 兰雪 休宁 《听月楼遗草》 金潮妻

    高景芳 远芬 汉军 《红雪轩诗稿》 张宗仁妻

    李含章 兰贞 晋宁 《蘩香诗草》 叶佩荪继室

    王采薇 玉瑛 武进 《长离阁诗集》 孙星衍妻

    胡慎仪 采齐 大兴 《石兰诗钞》 骆烜妻

    袁 棠 秋卿 钱塘 《盈书阁遗稿》 汪孟翃妻

    席蕙文 耘芝 吴县 《采香楼诗草》 戴安妻

    杨惺惺 柳枝 德化 《吟香摘蠢集》 李成蹊妻

    许燕珍 俨琼 合肥 《鹤语轩诗集》 汪镇妻

    张 芬 紫蘩 吴县 《两面楼诗稿》 夏清和妻

    胡佩芳 秀亭 星子 《兰圃遗草》 燕位特妻

    江 姝 碧岑 甘泉 《青藜阁诗集》 江藩妹

    闵肃英 端淑 奉新 《瑶草轩诗钞》 宋鸣珂妻

    潘素心 虚白 会稽 《不栉吟》 汪润之妻

    朱 镇 静媛 临桂 《澹如轩吟草》 况祥麟妻

    鲍之兰 畹芳 丹徒 《超云阁诗钞》 朱澧妻

    朱宗淑 翠娟 长洲 《修竹庐吟稿》 朱雪骧妻

    金若兰 者香 歙县 《花语轩诗钞》 朱翀女早寡

    顾 慈 昭德 金匮 《韵松楼诗集》 张熙宇妻

    宋鸣琼 婉仙 奉新 《味雪楼诗稿》 宋鸣珂妹

    郭 芬 芝田 全椒 《望雪阁诗集》 汪履基妻

    鲍之蕙 茝香 丹徒 《清娱阁吟稿》 张舟玄妻

    孔璐华 经楼 曲阜 《唐宋旧经楼稿》 阮元继室

    杨 舫 小桥 湖口 《白凤楼诗钞》 汪陶镕妻

    席佩兰* 韵芬 昭文 《长真阁诗稿》 孙原湘继室

    孙云凤* 碧梧 仁和 《玉箫楼诗集》 孙嘉乐女

    金 逸* 纤纤 长洲 《瘦吟楼诗草》 陈基妻早卒

    帅翰阶 兰娟 奉新 《绿阴红雨轩诗钞》 裘第元妻

    骆绮兰* 佩香 句容 《听秋轩诗稿》 龚世治妻

    王 倩* 梅卿 山阴 《寄梅馆诗钞》 陈基继室

    廖云锦* 蕊珠 青浦 《织云楼诗稿》 马姬木妻早寡

    孙荪意 苕玉 仁和 《贻砚斋诗稿》 高第妻

    陈长生* 嫦笙 钱塘 《绘声阁诗稿》 叶绍楏妻

    蒋 徽 锦秋 东乡 《琴香阁诗笺》 吴嵩梁继室

    尤澹仙 寄湘 长洲 《晓春阁诗集》 年十八名列

    吴中十子

    郭佩兰 芳谷 湘潭 《贮月轩诗稿》 王德立妻

    沈 纕 蕙孙 长洲 《翡翠楔诗集》 林衍潮妻

    归懋仪 佩珊 常熟 《绣余小草》 李学璜妻

    汪芦英* 雪娥 奉新 《吟香馆详草》 廖积性妻

    沈 绮 素君 常熟 《环碧轩诗集》 殷壿室

    何佩玉 琬碧 歙县 《藕香馆诗钞》 祝麟妻

    严蕊珠* 绿华 元和 《露香阁诗草》 严家绶女

    席慧文 怡珊 渑池 《瑶草珠华阁诗钞》 石峻华母

    张英 孟缇 阳湖 《澹蘜轩诗稿》 吴赞妻

    夏伊兰 佩仙 钱塘 《吟红阁诗钞》 夏之盛女年甫笄已

    吟咏成集卒才十五

    王素雯 云仙 孝感 《绿窗吟稿》 萧道藩妻

    高 篃 湘筠 元和 《绣箧小集》 朱绶妻

    吴芸华 小茶 东乡 《养花轩诗钞》 陈世庆妻

    郭润玉 笙愉 湘潭 《簪花阁诗钞》 李星沅妻

    汪 端 小韫 钱塘 《自然好学斋诗集》 陈裴妻

    谭紫璎 凰芝 德化 《绣吟楼诗钞》 蔡泽春妻

    傅紫璘 云裳 黄梅 《鹄吟楼诗钞》 萧道滽妻

    王 湘梅 湘潭 《印月楼诗集》 夏恒妻

    陆韵梅 琇卿 吴县 《小鸥波馆诗钞》 潘曾莹妻

    张 襄 云裳 蒙城 《锦槎轩诗稿》 汤云林妻

    朱景素 菊如 上元 《絮雪吟》 单洪诰继室

    王继藻 浣香 湘潭 《敏求斋诗集》 刘曾鏊妻

    甘启华 韵仙 崇仁 《焚余小草》 谢兰馪妻

    章孝贞 味琴 江宁 《镜倚楼小稿》 周观模妻

    范 涟 清宜 德化 《佩湘诗稿》 陈荫园妻

    蔡紫琼 绣卿 德化 《花凤楼吟稿》 蔡殿齐姊

    万梦丹 篆卿 德化 《韵香书室吟稿》 蔡殿齐妻

    以上凡一百家。名字下记以*号的,都是随园老人袁枚的弟子。随园女弟子,除上面已录九人外,据《随园女弟子诗选》,尚有十九人,即:

    张玉珍 字清河,松江华亭人,嫁太仓金瑚秀才;早寡。

    孙云鹤 字兰友,令宜廉使之次女,嫁金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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